扎萨克
清代将蒙古族住区分设为若干旗,每旗旗长称为扎萨克,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将军、都统监督。
下设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助理旗务,官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和骁骑校等。
清代将蒙古族住区分设为若干旗,每旗旗长称为扎萨克,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将军、都统监督。
下设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助理旗务,官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和骁骑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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