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华
概述
徐丽华 女,1948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67年毕业于沈阳劳动大学中专部,会计专业,1970年分配到本钢财务处,现任本钢供销公司结算科长,1986年评为会计师。多年来,从事产品销售核算和管理工作。随着本钢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对本钢原有的核算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受到厂矿和用户的好评。由单纯业务型转为管理型,参与决策拟定了《降低余额奖罚办法》,1987年又拟订了《改变销售核算业务的通知》、《关于自销卷板的有关规定》、《清收货款奖励办法》等。1991年拟订了“八种形式销售承包方案”,使销售收入创历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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