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宝
张明宝,男,1966年出生,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
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明宝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追悔莫及称要卖房卖车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
提问 编辑摘要| 人物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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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张明宝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出生年月: | 1966年4月 |
| 所处时代: | 现代 |
| 职业: | 其他 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 |
| 重要事件: | 2009年6月30日晚 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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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关系
编辑2009年6月30日晚八点三十分酒后驾车至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连撞九人,导致六人死亡(包括一个被撞出母体的还未出世的胎儿,他和母亲一同遇难)。
当时的目击者称“从第一撞击点到最后撞击点,大概有二百五十米左右。这辆黑色轿车从饭店门口撞了一个人之后猛地往左打方向盘,撞进了边上的瓜摊。看瓜摊的人当场死亡。然后扳回方向盘继续往前逃,撞到了路中间的自行车,车上的人当场死亡。此后又连撞多人,共造成死亡五人,其中还有一孕妇。
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明宝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张明宝,今年43岁,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区。审讯过程中,张明宝交代说,3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
由于这起事故影响恶劣,7月1日,警方对于张明宝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会集法院、检察院进行了紧急研究。但警方昨天没有透露张明宝是以何种罪名被刑事拘留。
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声音发颤,两眼通红,他的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颤抖。张明宝说,自己成了“刽子手”十分后悔,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他说:“我想想后果真的很害怕,我等于成了刽子手啊!”他说,愿意卖房、卖车,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同时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他的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说完,他低下头,双手紧紧捂住脸。
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张明宝名下共有三辆车,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并不包括那辆肇事车。而他本人是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通过张明宝的驾驶证进行查询,可以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粗略统计一下,其中超速就达到了39起,此外还有不少次闯红灯,而且这些曝光仅仅来自于其中那一辆宝来。
有关人士分析,这些违法行为都是用张明宝的驾驶证来处理的,尽管不意味着每一起都是他本人驾车违法,但肯定要占绝大部分,这可以从侧面反映张明宝开车很“猛”。 查询事故车“苏ATH900”的曝光记录发现,6月26日,也就是事故前4天,这辆车就连续闯了两次红灯。
江宁区“6.30”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罗志军、朱善璐、蒋宏坤等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7月1日,市公安局、市纪委、市安监局和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通报交通事故情况。
即日起,南京市将开展整治酒后驾车“百日会战”,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受文,市公安局局长徐珠宝等出席会议,并部署全市集中整治酒后驾车工作。
醉酒驾驶造成5死4伤,肇事者张明宝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罪名呢,他会不会被判死刑,该承担多少金额的赔偿责任?
会不会判死刑?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复友教授都认为,张明宝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罪名量刑有天壤之别: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单纯的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当处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要赔多少钱?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认为,所有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完全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人身伤害及财产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及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等等,只要实际发生的损失,全都应当赔偿。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交强险基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只要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除外责任的情形,都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法律上对此有争议,曾经出现司机醉酒驾驶肇事,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至于其它商业性的保险,保险公司都会对醉酒驾车拒绝理赔。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几百万元的赔偿,张明宝需要自己承担。
腹中胎儿算不算人命?
在相关部门的通告和媒体报道中,均称车祸造成5名市民死亡。有网友发出疑问:这个可怜的胎儿,能不能算作一条人命?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复友教授认为,胎儿滑落时即使有生命迹象,也不能算作生命体,因为它还不具备离开母体自主存活的能力。
这是个存在争议的话题。讨论的意义在于,如果胎儿可以算作生命个体,就能享有民事权利。那么,肇事司机张明宝的罪状上又将多一条人命!而孕妇家属也能就胎儿死亡索赔,获得更多一点的安慰。
同桌共饮者有无责任?
应该反思的,还有当晚跟张明宝同桌喝酒的人。他们是否知道张明宝醉酒驾车?是否明知张明宝开车来的,仍然拼命劝酒?他们当中有没有其他的酒后驾车者,面对逝去的生命,是感到庆幸,还是深深的自责?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崔武主任律师表示,肇事者张明宝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些跟他同桌喝酒的人,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将同桌共饮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与肇事者共同赔偿。
邻居眼中的张明宝:他人还好,就是爱喝酒
张明宝和妻子都是很“本分”的人,张明宝在外打拼,虽然赚了一些钱,但每次回家都很晚了,有时候外出做生意,很久不回家。而张妻无业,在家操持家务,很少外出,为人也很谦和。两人育有一子,今年22岁。邻居们说,虽然家庭条件优越,但孩子一点也没有“纨绔子弟”的意思,学习很认真刻苦,现在外地上大学。
文化不高待人很客气 白手起家挣下3辆车
张明宝原是附近前庄村的村民,2007年村里拆迁,村民们大多搬到金港花园。张明宝有两个姐姐,是家中唯一的儿子。张明宝是初中文化,家庭条件不好,从小就很能吃苦,他白手起家,这些年接了不少大工程,赚了不少钱,家里的车子就有3辆(不包括肇事车)。虽然如此,但他待人还很客气,对长辈很有礼貌。老者说,每次张明宝开车回家碰见他,总要停车向他问好,并把自己的好烟拿出来发给他抽。
家庭不幸
张明宝的父母大约在10年前同时生了一场大病,双双过世。张明宝很孝顺,这件事对他打击很大,可能就是从那时候起养成了酗酒的恶习。而大约在三四年前,张明宝的一个姐姐好像也是因为车祸(也有村民说是生病)去世。张家家境不太好,张明宝的姐姐从小就照顾他,她的去世对张明宝来说无疑又是一次重大的打击。其后,他酒喝得更凶了。据称,张明宝还有一个姐姐在工厂打工,家庭条件不好。但是姐弟俩的感情也很好,逢年过节,张明宝总是把她和丈夫、小孩接到家中一起过节。有时还给予经济上的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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