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彭春
张彭春(1892年-1957年),字仲述,天津人,张伯苓的胞弟。中国教育家、外交家。
1892年生于天津。1904年入天津敬业中学(即天津南开中学前身),1908年毕业。同年,考入保定高等学堂。
1910年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教育学、哲学,同时刻苦钻研戏剧理论和编导艺术。
1916年回到天津,协助其兄著名教育家张伯苓主持南开中学并任南开大学教授,同时兼任南开新剧团副团长。
1916年至1918年任南开学校专门部主任兼代理校长。
1919年赴美攻读哲学,1922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1922年7月至同年12月间应中华教育改进社之邀赴欧考察各国教育制度。
1923年至1926年任清华大学教授兼教务长。1926年任南开中学主任、南开大学教授。
抗日战争开始后,从事国民外交活动。
1940年起,正式担任国民政府外交官。
1946年联合国大会期间任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国代表。
1947年7月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国代表。
1948年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参与起草《世界人权宣言》。
1952年初退休。
1957年7月19日因心脏病发作逝世于美国新泽西州,终年65岁。
南开学校自1909年起即由张伯苓亲自主持和编导了新剧《用非所学》,这是中国北方最早的话剧活动。张彭春主持南开新剧团后,引入欧美话剧的演出体制,建立正规编导制度,一方面继续上演中国剧目,如1918年由他编导的《新村正》;另一方面陆续按原本或改编演出多种世界名剧,如《巡按》(果戈理)、《娜拉》、《国民公敌》(易卜生)、《争强》(高尔斯华绥)、《财狂》(莫里哀)等。这些剧目的演出以及排练方法,对中国话剧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张彭春还熟谙京剧,曾于1930年和1935年两次作为艺术指导参加梅兰芳剧团访美和访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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