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案在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由于一被告人身体突发不适,开庭时间由9:00推迟到了9:40,头发花白、神情疲惫的张家岭在两名法警搀扶下走上济南中院的被告人席。法官在法庭调查及辩论之后宣判,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位济南企业界曾经的风云人物自此陨落。
张家岭,江苏省赣榆县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党委书记。历任济南市一轻局三大件办公室副主任,济南缝纫机厂副厂长,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厂长、党委书记,中国轻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张家岭于危难之中受命,短短几年时间将轻骑这家2000余人的小厂发展成为号称由全国500余家成员单位组成的企业“联合舰队”。
1993年,中国股市刚刚起步时,张家岭成功地将济南轻骑推向了股市,成为济南第一家上市公司、第一家同时拥有A股、B股的绩优公司。但1999年,因扩张过度,济南轻骑资金链紧张;加上母公司轻骑集团频繁调用巨资,违规炒作旗下股票,导致199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作出严厉处罚。此后,轻骑系企业全面亏损,轻骑集团挪用济南轻骑巨额资金的重大违规事件也被曝光。
2008年6月,张家岭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8年7月1日,张家岭因涉嫌经济犯罪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信用证诈骗罪
骗开信用证294笔 涉案高达40亿元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案发后,该集团归还华夏银行1.8亿余元。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挪用公款罪
借出650万元公款打水漂
1997年七八月间,原轻骑集团香港公司总经理张春生让张家岭从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为其解决经营资金。张家岭利用职务之便,让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将650万元借给张春生个人使用。该款至今未追回。
贪污罪
贪污公款370万元
1994年,张家岭为解决多次往返日本签证的问题,让山东新和株式会社为其列支工资,并言明列支的工资是轻骑集团的收入。从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共列支工资7324万日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为5551万余日元。张家岭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其女儿在日本留学的费用、个人在日本的消费支出及个人购买股票,折合人民币370余万元。
受贿罪
为他人谋利受贿50万余元
1990年4月至2006年春节期间,张家岭利用担任轻骑摩托车总厂厂长,轻骑摩托车集团总经理,轻骑集团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承揽广告业务、调动工作、获取土地开发及品牌使用等利益,先后12次非法收受山东隆生旺源置业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和个人送的人民币34万元、美金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
私分国有资产罪
借改制之机私分国有资产
2002年,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将该公司位于济南市洪楼南路44号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仅以购地价款5200万元审计评估,隐瞒公司资产,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私分给张家岭等作为购买轻骑置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偷税罪
参与偷税涉案1126万元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或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共计偷逃各项税款1126万余元。张家岭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张家岭六项罪名均成立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岭、韩立彬、范历生、马卫东、郭乐友、鲍斌、徐德智、邢守军犯信用证诈骗罪;张家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张家岭、宿明新、姜英、苗奎锋犯偷税罪;张春生犯挪用公款、故意伤害罪均成立。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1200万元。
张家岭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其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轻骑集团11名工作人员也因信用证诈骗、偷税罪分别被判刑。
司法机关追回的房产、股权等共计7682.471533万元由公安机关按比例发还上海、济南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等单位。私分的3520.171151万元国有资产由检察机关追缴。
双规
2007年2月,张家岭被“双规”,而案件缘起是十多年前的一笔信用证贷款。
2006年9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重组济南轻骑,在对公司实行尽职调查时发现,1995年至1997年间轻骑集团及其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外贸公司曾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开具买方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向轻骑集团指定的海外交易方垫付了折合人民币十多亿元的款项。大部分款项未还,济南轻骑因此背负巨额债务,轻骑集团则涉嫌虚构贸易背景获得信用证。
其时,张家岭身兼数职,不仅是轻骑集团董事长,并兼任济南轻骑的总经理。轻骑集团号称在海外拥有多项投资,包括在印尼设有工厂。
浮出水面
2008年7月1日,随着以张家岭为主线的轻骑集团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这个被持续关注的大案终于正式浮现在公众面前。
连续三天的审理中,信用证诈骗并非此案的全部。事实上,案件共涉及7项罪名,其中主犯张家岭被控6项罪名:信用证诈骗罪、偷税罪、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挪用公款罪。另一项罪名故意伤害罪则是轻骑集团的一名员工被指控伤害张家岭。
审限延长
2008年7月1日至3日,张家岭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案情复杂,审限被延长一个月。
轻骑集团所涉案件分别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和济南市中院审理。包括张家岭在内的12名被告人在济南中院受审;而历下区法院已有3件涉及轻骑集团的案件宣判,部分涉案人员已被判刑。
追加偷税指控
2008年10月21日,张家岭案再次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此次开庭主要是公诉机关对轻骑集团的光速分公司涉嫌偷税罪的指控在数额上增加了102万元。
对张家岭最主要的指控信用证诈骗罪,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些补充材料。
法庭当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12被告均获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家岭、韩立彬、范历生 、马卫东、郭乐友、鲍斌、徐德智、邢守军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告人张家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被告人张家岭、宿明新、姜英、苗奎锋犯偷税罪;被告人张春生犯挪用公款、故意伤害罪均成立。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罚金 1000万元。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被告人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春生 、韩立彬、范历生等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尚未决定上诉
当庭宣判后,各被告人立即被带走。张家岭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还不知道张家岭是否会上诉。因为他还没有见到张家岭,还没征求他的意见。他表示,无期徒刑的结果多少在意料之中,张家岭本人估计也预见这个结果了。因为对张家岭的六项罪名的指控,好几个单独都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比如贪污370万元,就可判无期徒刑,所以即便其中某一项罪名不成立,也不会影响判决结果。被告人宿明新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偷税罪的四名被告人都被判处了罚金,张家岭被判1200万元,宿明新被判1200万元,姜英和苗奎峰被判了几百万元。法庭表示,将会在5天内将判决书送达各被告人。
2008年7月3日,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继续开庭审理。在当天庭审中,张家岭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的一生不堪回首,他反复思考自己的一生,非常痛心。他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能宽大处理。
法庭辩论结束,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张家岭语调平缓地说:作为被告人坐在法庭上,心情非常沉重。我因为涉嫌六项罪名被关押在看守所一直到开庭审理,反复思考自己的一生,非常痛心。我对不起党、人民和妻女。
他总结了犯罪的原因,一是因为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风险控制、追踪机制,企业处于高位风险经营。“顺利时能快速成长,但经不起风吹草动,一旦出问题很难把握。”二是缺乏学习,法律知识欠缺。“生产经营中理想化色彩很浓,凭想当然做事。”所以发生了信用证诈骗这样的事。三是对自我的约束和改造不够。正是这些,让他“由原来的立志报国逐渐变为为个人牟利。”
“我很快会由被告变为罪犯,我已做好思想准备。我希望有明天,告别昨天。我深知我的罪行很难有弥补的机会,但希望法庭能根据法律宽大处理。”
“我的一生不堪回首。一生的绝大部分时间在轻骑度过,整整24年。从我到了这个厂就没安稳过,一直在上上下下反反复复中度过。坐在被告席上,我非常痛心。我表示知罪、认罪、悔罪。我会在今后的监狱生活中好好改造自己。”
2009年6月25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日前已作出终审判决,张家岭因信用证诈骗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2月11日,一审法院判决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家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了解,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除张家岭外,还有多位参与操作的轻骑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
[1] 半岛网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902/20090212/news_20090212_794912.shtml
[2] 大众网 http://shrb.dzwww.com/shrbxw/xwjj/200902/t20090212_4270957.htm
位网民共同编写而成。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