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良,男,1961年2月生,汉族,山东平度人,大学毕业,工学学士、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82年8月参加工作。
1978.08-1982.08 东北工学院机械系冶金机械专业学生;
1982.08-1984.10 宝山钢铁总厂设备部机修车间技术干部;
1984.10-1988.08 宝山钢铁总厂团委青技部副部长、部长;
1988.08-1989.02 宝山钢铁总厂团委办公室主任;
1989.02-1994.06 宝山钢铁总厂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4.06-1995.10 宝山钢铁总厂炼铁厂党委副书记;
1995.10-2001.07 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其间:1997.10参加市委党校第三十一期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03-2001.03 参加市管理干部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0.09-2001.03 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杜兰大学进修);
2001.07-2002.01 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2002.01-2003.07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03.07-2005.06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5.06-2005.07 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
2005.07-2005.08 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
2005.08-2011.6 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静安区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2]
2011.11-2012.01 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2012.01- 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3]
2011年6月,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即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