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

弃市_3分词条

弃市为死刑的一种,自商周时即有。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显示,秦时死刑种类众多,如车裂、腰斩、枭首等,其中亦有弃市。至汉朝,汉承秦制,而略加简约,死刑常法只三种,其一即为弃市。弃市为常法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期。至隋,第一次将死刑常法定为斩、绞,无弃市。至此,弃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于处决某些罪大恶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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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市 定义

       

《礼记》:“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隋书·卷二五》中提到:最严重的死刑为轘(即车裂),其次为枭首并弃市(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此为北齐刑罚)

弃市 具体案件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秦律竹简)

“秦皇平六国,制天下藏诗、书及偶语弃市。”《史记·秦始皇本纪》

“范坚迁尚书右丞。时廷尉奏殿中吏劭广盗官幔二张,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弃市。”《晋书》

“肃宗收复西京,以叛将安史之官河南达奚珣等三千人为重罪,与众共弃”(《旧唐书·卷五十》)

弃市 弃市-参考资料

       

[1]、《太平御览》http://www.guoxue123.com/zhibu/0201/03tpyl/0645.htm

[2]、《唐律疏议笺解》,刘俊文撰,中华书局,1996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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