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中文百科

权威评审

开设赌场罪

编辑词条分享

赌场赌场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

编辑摘要

目录

1 概述
2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开设赌场罪 - 概述

赌桌赌桌

 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开设赌场罪 -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赌场赌场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相关文献

为本词条添加视频组图相关影像

注释与参考:
北大法意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版)
被引用:开设赌场罪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我来补充
刑法
法律
社会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分享到: 我要提建议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WIKI热度

  1. 创建者:pagg
  2. 编辑次数:6次 历史版本
  3. 参与编辑人数:2
  4. 最近更新时间:2012-01-31 17:30:14

贡献光荣榜

更多
此词条还可添加  信息模块

相关词条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