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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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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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事业管理局 内容

       

  中国管理全国电影事业的领导机关。设在北京。1949年4月,北平解放后不久,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领导下,建立了中央电影事业管理局。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改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领导。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接管、改建原国民党政府的电影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的电影事业。第一任局长是袁牧之。1954年,改称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电影事业管理局被迫停止工作。1976年10月,各电影制片厂逐步恢复电影创作生产。1978年初调整了电影事业管理局的领导班子,并开始恢复正常业务工作。1980年正式恢复局建制。1986年3月,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划归新成立的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
  局内设有办公室、研究室、制片一处(管理故事片、舞台艺术片和美术片生产)、制片二处(管理新闻纪录片、科教片生产)、发行放映处、技术处、规划处、外事处和《电影通讯》编辑室等部门。为加强电影技术工作的领导,便于吸收各方面技术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电影技术的现代化,局建立了技术委员会,由钱筱璋任主任委员。为指导工作,交流经验,局从1979年7月开始创办每月出版一期的内部刊物《电影通讯》。
  电影事业管理局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社会主义电影事业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国的电影创作生产,审定上映的影片,安排事业规划和建设,统一技术管理,开展电影发行放映、影片输出输入、电影资料管理、电影艺术理论研究及外事活动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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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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