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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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讲座教授,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北京市政府特约监察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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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 简介

       

常纪文,男,湖北监利县人,汉族,1971年4月生,教授,新中国第一位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后。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

常纪文常纪文

学所社会法室主任、研究员,兼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讲座教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讲座教授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环境法治》主编,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北京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


 

常纪文 个人经历

       

1995年6日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理学士和法学士学位。1995年7月被分配到湖北荆门职业技术学院,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任该院成人教育处办公室负责人,1995年9月被转为助教;1996年9月起开始该院在法律系任教,1997年9月被评为讲师。1998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在蔡守秋教授的指导下攻读国际与比较环境法方向的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11月被湖南师范大学从武汉大学引进后在湖南师大法律系从事环境法学和国际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2000年8月因教学与科研成果突出被破格评为副教授,并被选拔为硕士生导师。2001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7月29日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在马骧聪、王晓晔研究员的共同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年5月出站后留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工作。2003年7月至12月及2005年3月至8月赴德国马普研究所访问研究;2004年作为中国环境法学专家赴美国天普大学参加中美环境法与政策圆桌会议;2005年10月赴日本早稻田大学和一桥大学讲学。

常纪文 个人成就

       

曾参与《物权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立法20余项;出版《环境法律责任原理研究》、《环境法原论》、《环境法总论》、《市场经济与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动物福利法》、《环境法的新发展》等专著,主编《国际环境法学》(全国统编教材)、《环境法学》、《环境法案例教程》、《动物福利法治:焦点与难点》等著作;在《人民日报》、《环球法律评论》、《早稻田大学比较法年刊》、《Temple Journal of Science, Technology & Environmental Law》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30余篇。多次陪同国家领导人调研,曾参加圆明园水质改善工程、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处理等重大环保活动的专家咨询活动。多篇内参和调研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常纪文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引起国家林业局和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引发网友热议,2009年6月21日,常纪文教授接受中国网记者专访。

建议修改刑法,增设伤害、虐待动物罪

《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其中最引人注意的部分就是伤害虐待动物将负刑事责任,常纪文表示:“已经一并提请修改刑法,增设伤害、虐待动物罪,情节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护动物是人道的体现;一个对动物残忍的社会,它是不会同情弱者的。这对下一代的教育也是个问题。”

同时常纪文表示,惩罚不是目的,而教育预防才是立法的根本出发点。

遗弃动物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全民利益

《动物保护法》还增加了对遗弃动物行为的处罚规定,因为个人遗弃行为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全、导致社会疾病的发生,并将收容成本转嫁给纳税人:“弃狗对社会造成了危害,首先它很容易变成了疯狗,狗的攻击性很强,这样对公共安全造成伤害;其次可能造成流行疾病的发生,城管等有些机构收养流浪猫狗,其实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但是收容的费用至少要300到500元,个人的遗弃行为导致了社会成本的增加,全体纳税人为个人的遗弃行为买单,这显然不合理,不符合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就是强调主人的责任,不得遗弃。”

对于确实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饲养宠物的人,常纪文建议:“可以将宠物有偿或者无偿地转让;也可以送给畜牧管理部门去统一处理。总之不能丢弃。”

保护动物不等于不利用动物

针对某些网友对“保护动物就是不吃肉”的质疑,常纪文一笑:“现在很多网友在骂我,实际上他们曲解了我的意思。《动物保护法》里所说的虐待是指:以发泄为目的的故意伤害。或者人为原因所引起的动物忧伤。”

“人也是动物,人不吃动物蛋白质是不可能的,人本身吃肉就很残忍,剥夺动物的生命,但是也没办法,因为我们需要肉。”面对这样的矛盾,常纪文建议首先人们食用肉类的结构要合理:“品种不要盲目扩大,猪牛羊鱼这些蛋白质能满足我们的需要,不要追求去吃野生动物还比如说熊掌啊什么的,干不干净不说,最少能保证生态平衡。”,其次要注意使用的数量:“注意吃的量要合理,不要追求奢侈。”,最后还是强调在饲养动物的过程中,满足动物的习性,并给与适当的关怀:“满足动物的习性,它的免疫力会高得多,我们在吃的时候也放心得多。”“包括实验动物,在饲养的时候不允许调戏、恐吓,喂养的时候不得用变质的食物来喂养,法律也是有规定的。”

动物保护法存在的必要性

尽管国内《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中包含部分保护动物的内容,但国内还是缺乏一个综合的立法目的缺乏综合的管理体制,缺乏整体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缺乏国家的基本政策规定:“《动物保护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它既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基本政策;同时也包括了分类管理,像野生动物、农场动物、食用动物、宠物动物等等;还包含动物运输、动物屠宰还包括法律责任、国际合作等等。”

对于起草《动物保护法》的社会意义,常纪文很乐观:“这部法律可以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进程,目前来看,绝大部分人是支持反虐待的,因为这是反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这部法律不过是将中华民族传统的情感法制化。”

法律适用存在城乡差距是必然的

面对网友《动物保护法》存在城乡适用差距的问题,常纪文说:“很多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城下差异都比较普遍,城乡之间差距太大,法律适用环境它的差距也很大,动物保护方面城乡差距的存在也是必然的,我们要把大的集中管起来。”

“我们要慎用动物福利的概念,我们强调的是‘动物保护法’而不是‘动物福利法’,不要把两者混同,动物的保护必须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不能脱离现实国情。起码要做到不遗弃它、不虐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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