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1982年《并购指南》中首先提出了SSNIP市场界定法(以下简称SSNIP),欧盟在1997年《欧盟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中也采用了这一方法。SSNIP也称为:“假定的垄断者测试”(Thehypotheticalmonopolisttest),是一种思想试验,用于确定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的相关市场范围。
SSNIP测试非临时性的幅度不大但有意义价格上涨,它把市场看作是一组产品群或一个区域,寻找最小的产品群(最窄的地理区域)来判断假定的垄断者是否能够赢利性的维持高于竞争价格的价格(通常假定增长5%)至少一年,如果假定的垄断者在最小产品群中实施价格上涨而不能赢利,就把下一个最接近的替代产品加入相关市场中并再次运用SSNIP测试分析,这个测试过程反复进行一直持续到假定的垄断者可以赢利性地施加一个5%的价格上涨为止,这样界定的产品范围或地理区域就构成相关市场。
并购能够引起市场结构的变化,并购之后出现的市场均衡可能不同于并购之前均衡。评价并购效应的关键在于评价并购可能造成的均衡改变,对并购对竞争的损害和可能的抵消反竞争的因素之间进行权衡。并购规制立法的目的是使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的并购非法化。并购非法还是合法的检验是看并购的结果是否可能大大削弱了竞争,要求在反竞争的事实产生之前对并购结果进行推测,因此对并购案的事实解释中,经济分析将起着主要的作用。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对并购规制立法的影响最为显著,两个学派在对并购的反竞争效果的持续争论中,都采用了寡头理论。相关市场中寡头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合作,构成了并购可能损害市场竞争的两种模式。并购对相关市场可能产生的反竞争影响表现为单边效应和协调性相互作用。
单边效应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在同质产品市场中的并购,主要以生产能力区别企业和说明企业的竞争力。并购后的企业可能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势力,甚至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以至于约束产出提高价格成为可能。二是出现在差别产品市场中的并购,产品比较接近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并购,并购后的企业即使在相关市场上不拥有支配地位,但是仍可以单方面地提升价格,获取超额利润。协调性相互作用表现为,并购后的市场环境可能更适合企业之间进行协调而达成共谋,对竞争造成损害。对协调性相互作用的分析主要是并购改变了市场中的相对均衡特征。在协调性效应理论中,不仅并购企业约束产出,其它企业也限制产出,因为他们进行了某种(假定的)默许式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