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交易自动报价制度

巨额交易自动报价制度_3分词条

纽约证券交易所为适应机构投资人巨额交易的需要,在1970年开办的交易制度。缘于交易所交易单位为一百股,最多为十个交易单位;而机构投资人的交易单位通常在一万股以上;又由于证券交易所佣金较高,于是形成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场外交易,产生多种市场。

  为避免市场分裂,在交易所安装一个计算机主机,参加自动报价制度的证券商及机构投资人,在其营业处所安装终端机,透过计算机主机参与报价及媒介交易。如双方达成交易,除由计算机系统相户通知外,并作成确认书以便清算公司办理交割。

附图

上传图片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被引用: 本词条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讨论区

更多>>

编辑者

共1人协作

相关词条

维纳斯计划
证券法
股票基本常识
期货
远期汇率
上海黄金交易所
股票交割
证券投资
期货转现货
美国期货业协会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09 hu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