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_6分词条

(图)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它是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引申和发展,它起源于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起来,已被公认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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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 对象

       

建筑工程险的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凡属于楼房、厂房、商场、市政工程项目、各类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码头、隧道、电站、排灌系统、引水工程、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均属于建筑工程保险范围。机器设备安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均属于安装工程保险范围。

工程保险 范围

       

 

(图)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1)主体工程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主体工程的物质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2)场地清理费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建主体工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造成工地现场残骸,需要清理费用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在建设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明的项目,或只有部分拆旧费用的临时及附加项目,为了主体工程的建设又必须有这些项目的建设,可向保险公司投保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

(4)施工机具施工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的原因造成施工机具、施工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5)其它工程险及附加险: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根据工程风险的需要和施工企业的需求,设计出各种附加险和特殊风险工程保险,以满足您对风险管理的要求。

(6)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主保单所承保的主体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工程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进行赔偿。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或称雇主责任险:根据《建筑法》《劳动法》的规定,被雇人员在施工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死亡,不管雇主有无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确保施工安全,减少施工企业法人的经济负担,施工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死亡而产生的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将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以减少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

工程保险 规定

       

在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中规定: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1999]615号中也明确指出“承包人应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为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

工程保险 保费

       

工程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工程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可按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或工程投标中标的价格确定。一般费率是在0.1%-0.45%之间,工程险的费率是根据工程的地质状况、施工周围环境的危险程度、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项目施工人的经验等因素确定的。

工程保险 实施

       
(图)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一)推动工程保险的宣传与普及综观中国工程保险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工程风险管理意识的宣传与普及。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大型建设项目的主要特征就是风险相对集中,工程风险管理是确保项目成功的重要条件和环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工程项目建设的参与各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投资者、业主、承包商都没有对工程风险管理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人们更多的是关心建筑生产安全管理问题,关心施工的质量问题,更多的是考虑事前的防范问题。从风险管理理论看,事前的防范固然是必要的,但就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计划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风险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可以通过努力降低风险的产生几率及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

因此,风险转移问题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应当在建设项目管理领域逐步建立一种风险分散机制,解决工程风险的影响,而工程保险就是最好的选择。有关各方应当进一步提高对于工程风险管理的认识,积极地推广工程保险制度,尤其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从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加强和推动对于工程保险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同时,各类媒体也应当加大对于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的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加深对于这方面知识的认知。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保险发展的综合环境制约工程保险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且这些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应当采用综合治理的方式解决制约工程保险发展的问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通过对于《建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完善,强化建筑风险管理意识,引进工程保险制度,为工程保险的发展营造制度环境。

其次,应尽快解决工程保险的保险费列支问题,长期以来制约工程保险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保险费的列支问题,由于工程预算中没有工程保险费科目,导致即使有关人员想办理工程保险,也苦于没有资金来源。

第三,要加强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通过对于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等手段,进一步推动工程保险的普及。

第四,建设项目的各参与方应当逐步地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强化风险管理手段,特别是应当从组织保障是解决问题,大型项目应当逐步推行风行管理部和风险管理经理制度,通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实现对于建设项目风险的专业化管理。

(图)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第五,建筑行业协会应当通过信息交流、学术研究人员培训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知识,促进工程保险知识的普及。

第六,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进一步提高经营工程保险的技能和水平,应当逐步地摈弃简单、粗放的经营方式,力求通过专业的技术、娴熟的经验和完善的服务取得广大客户对于工程保险的认可和接受。

(三)重视各类工程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工程保险的发展人才是关键,工程保险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不仅要有保险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识。不仅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按照这种标准衡量,中国的工程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要解决工程保险的人才问题,就应当全方位地思考和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中国工程保险人才的培养只是局限在保险公司范畴,具体表现为对于工程保险从业人员的短期和专题培训,这对于确保中国工程保险持续、健康的发展显然是不够的。

首先,应当从基础教育入手,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保险专业中开设工程保险课程,并编写相应的教材,对于学生进行工程保险的系统教育。通过系统的基础教育,结合教学实践,培养一批具有较为深厚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

其次,应当将工程风险管理以及工程保险内容增加到大学的与工程管理相关的专业课程中,使那些未来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能够较为系统地接受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知识的教育。

第三,应当在各类工程建设职业资格考试中增加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的内容,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普及风险管理知识,提高对于工程保险的了解。

第四,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工程保险的在职培训,可以采用短期,或者专题培训的方式,对于工程保险的从业人员进行培养。还可以选派一些具有良好素质的技术骨干,采用访问学者和交流技术的方式到国外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进行学习和培训。

工程保险 历史

       
(图)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1929年,英国对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开工程保险之先河。二战以后,欧洲进行大规模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活动,工程保险业务得以迅速发展。现在,一些国际组织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以及工业与民间建筑的过程中,都要求通过工程保险提供风险保障。特别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要(FIDIC)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款后,工程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迅速发展起来。

中国处于基本建设的高峰期,工程建设的各方当事人有必要通过工程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防止意外发生或因他方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另外,工程保险已为国际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我国加入WT0,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工程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定了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及保单。同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国内基建单位应将引进的建设项目的保险费列入投资概算,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险或安装工程险。当时,工程保险主要在一些利用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工程项目上实行。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担保法》 、《保险法》、《建筑法》、《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国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相关的试点工作在一些地方展开。

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引申和发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欧洲大规模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类财产保险业务。工程保险以各种建筑安装工程和科技工程过程的各种财产和第三者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在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第三者责任。

工程保险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当时的欧洲几乎是一片废墟,战后各国为重建国家而大兴土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工程保险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险得以迅速发展。其次,工程市场本身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工程中大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工程招标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标准的工程承包合同,大大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风险和义务,从而,为工程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中国,尽管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上世纪初叶,但是,工程保险是在近二十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出现和发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大量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兴建大量的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外的投资者从自身风险分散的角度出发需要工程保险的保障。二是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的一些工程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场,而这些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为履约的条件需要办理工程保险。三是国内的一些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单位的企业化和承包单位推行项目经理制,客观上需要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工程保险至今,中国的工程保险已经发展成为财产保险领域中的一个主要的险种,发挥着巨大的风险保障作用。

工程保险 分析

       
(图)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我国已出台了《保险法》,尽管为开展工程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缺乏针对工程特点的具体规定,在工程实践中仍难以操作。

二是工程风险意识不强。在中国,工程保险作为一项新制度,工程界、金融界以及有关部门,仍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对风险存在有侥幸心理,或是认为实行工程保险将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国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贷款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必须投保的要求。

三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能力不强,缺乏相应的工程保险合同示范文本。国内保险公司对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还有待于深化,开发的险种较少,而且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必要的工程建设知识及专业人员,是客户的投保积极性受到挫伤,影响了工程保险的推广。工程保险的种类繁多,且十分复杂,但有关部门迄今未能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借鉴和遵循。

四是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由于缺乏对工程保险咨询服务,工程保险知识不普及,相当多的业主、承包商等认为投保得不偿失,没有投保的积极性。再有,保险公司的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一般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掌握又远远不够,如果没有专业人士为其代理出险后的索赔业务,一旦保险公司推诿应付的赔偿责任时,投保人将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培青和发展我国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是推动工程保险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也不具备监督工程保险合同实施的能力。

五是工程保险的费用来源尚无明确规定。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后,必须会增加工程成本,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对如何解决其费用来源问题作出规定。

建立和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随着工程建设投资主体的增多,随着中国加入WT0,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该是指日可待的。

工程保险 参考资料

       

[1] 工程保险 http://www.bjzhx.com/jzbx/gcbx-wd.html

[2] 无忧论文网 http://www.51lunwen.com/propertyinsurance/lw200701081158089938.html

[3] 建设工程教育网 http://www.jianshe99.com/html/2008/6/li731042565010168002156.html

[4]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http://www.ccost.com/wto/wt5.asp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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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来源:
工程保险
无忧论文网
建设工程教育网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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