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_4分词条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在1898年6月9日由清政府和英国北京签订。

专条的主要内容为:英国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及附近二百多个离岛,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届满。但清政府同时保留九龙寨城管治权,并可继续在该处派驻官员。

这条约的期限就做成九七回归过程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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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原文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以九十九年为限期。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将来中国建造铁路至九龙英国管辖之界,临时商办。又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自开办后,遇有两国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约香港章程办理。查按照粘附地图所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惟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此约应于画押后,自中国五月十三日,即公历七月初一号开办施行。其批准文据应在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为此,两国大臣将此专条画押盖印,以昭信守。此专条在中国京城缮立,汉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国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许

大英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窦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附注

本专条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伦敦交换批准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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