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农奴制
具体就是:帝王(天子)把能够控制(影响)的区域,划分成若干块(连同土地上的人口),分封(赏赐)给他的
亲戚、功臣,让他们建立自己的国家。中国从西周开始,就实行了封建制,也就是农奴制。这些封建小国家的主人(封建主、农奴主、领主),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只能称为“国君”,但是不能称为“王”,譬如姜太公,其实,姜太公属于“伯”级。只有周王,才能称为“王”。这些小国家,可以自己制定政策、货币、军队、文字等等。
从秦始皇开始,中国实行雇农制,坚决取消封建制(分封制),设立郡县政|府,由皇帝直接领导,统一协调利用资源,譬如水利。国家领导人只有一个,称为“皇帝”,不再称为“王”。譬如刘邦,消灭项羽之后,各路诸侯王建议他不能再与大家平起平坐称“王”了,于是改称“皇帝”,刘邦的亲爹从此也不敢接见儿子了。西藏,在上世纪中叶仍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中。占西藏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其中包括贵族、地方政府、高级僧侣,占据着西藏95%以上的土地和生产资料。而占西藏总人口95%以上的人则是农奴和奴隶。他们没有人身自由,更谈不上有什么家产,任凭农奴主买卖、处置。
从1959年6月起,中国中央政府在西藏各地用了大约两年时间进行民主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废除农奴、家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对极少数参与叛乱的贵族、僧侣和农奴主的财产全部予以没收,对未参加叛乱的总数占98%的农奴主、贵族、僧侣,在保证他们生活水平不比改革前下降的前提下,赎买其多余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连同没收的财产全部分给昔日的农奴。
西藏1959年推行的民主改革,不仅彻底废除了西藏封建农奴制,使百万农奴分得了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土地和牲畜等基本生产资料,也为西藏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民主改革,西藏人民与中国内地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首次进行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翻身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产生了县、乡一级政权。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自治机关及其领导人,宣告了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一大批翻身农奴从此担任了西藏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
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的权利。
在我看来,中国历史上根本没有奴隶社会。有奴隶存在,并不代表就是奴隶社会。那么什么才算是奴隶社会呢?从政|治上说,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正常的社会权力,奴隶主可以自|由买卖奴隶,杀戮奴隶。从这个角度说,中国历史上确实有奴隶。但是奴隶制度更主要的生产关系。奴隶没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奴隶集体劳动,劳动成果全部归奴隶主,整个社会的主要财富靠奴隶创造。因此,从生产关系的角度,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大多是宫廷或家庭内部从事服务的,而非社会上从事生产的。在古希腊,奴隶超过人口的50%,中国古代社会奴隶占人口的比例很少。所以说,中国古代有奴隶,但没有奴隶社会。
正是由于对奴隶和奴隶社会理解的差异,才使得中国学术界对于中国奴隶社会的历史分期产生了1500年的差距。近年来,中国没有奴隶社会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但也有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西周井田制中的耕种者算不算奴隶。我认为,在井田制下“公田”里劳作的人其实是以劳役的方式缴税,换来贵族在军事上的保护。到后来实物缴税取代了劳役缴税,井田制便结束了。因此,井田制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中国历史上有奴隶社会,恰恰是没有奴隶社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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