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使
南宋建炎三年(1129)知枢密院事张浚任宣抚使时﹐带“处置”二字﹐称宣抚处置使﹐职权较宣抚使更大。绍兴元年(1131)﹐大将刘光世任宣抚使﹐是武将非执政而任宣抚使之始﹔次年﹐吏部尚书李光任宣抚使﹐是文官非执政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在南宋初年设都督军事之前﹐为方面军最高统帅﹐此后的地位﹑职权低于都督军事﹐在都督军事(督视军马)的辖区内﹐则受其节制。
北宋时﹐宣抚副使只是副长官﹐并不单独设置﹐判官则是高级属官。南宋设置的宣抚副使和宣抚判官﹐都系长官﹐这是因为资浅而降低使名之故。
金章宗完颜璟泰和五年(1205)﹐设河南兵马宣抚使﹐对宋备战。六年﹐设陕西路宣抚司﹐节制陕西兵马公事。八年﹐改称安抚司。此后﹐山东东﹑西等十路俱设安抚司。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立燕京﹑北京等路十宣抚司﹐以宣抚使总理一方民政﹐以后撤销﹔后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民族地区参用土官为宣抚使﹐专理本州事务。明清因袭元制﹐宣抚使遂成为世袭的武职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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