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 宣慰司 | |||||
| 拼音: | |||||
| 解释: | 1.元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明清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p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 | ||||
| 宣慰司 | |||||
| 拼音: | |||||
| 解释: | 1.元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明清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p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 | ||||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