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期权
实物期权(real options)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他指出一个投资方案其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取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所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评估一般期权的方式来进行评估。同时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故将此性质的期权称为实物期权。
提问 编辑摘要实物期权,一种期权,其底层证券是既非股票又非期货的实物商品。这实物商品自身(货币,债券,货物)构成了该期权的底层实体。又见股票期权(equity option)和指数期权(index option)。是管理者对所拥有实物资产进行决策时所具有的柔性投资策略。
在公司面临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下,实物期权的价值来源于公司战略决策的相应调整。 每一个公司都是通过不同的投资组合,确定自己的实物期权,并对其进行管理、运作,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 实物期权法应用金融期权理论,给出动态管理的定量价值,从而将不确定性转变成企业的优势。
最初用金融期权理论来审视战略投资的想法源于摩西·鲁曼发表在哈佛商业评论上的两篇文章:《视投资机会为实物期权:从数字出发》(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as Real Options:Getting Started on the Numbers,1998年7-8月刊)及 《实物期权投资组合战略》(Strategy as a Portfolio of Real Options,1998年9-10月刊)。在后一篇文章中,摩西·鲁曼写道,“用金融观点来看,企业投资更似一系列的期权,而不是稳定的现金流”。
长期以来投资者对投资项目或企业价值直接评估的最常用的、经典的方法是贴现现金流法(DCF),但是由于DCF法的缺陷,特别是由于其假设和现实情况的矛盾使得它在现实的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具有很大的局限及其预测结果具有较大的偏差。由于DCF法的天然的缺陷,往往会使投资者对项目价值的估计过低,或者使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特别是在具有灵活性或战略成长性的投资项目中无法通过灵活地把握各种潜在的投资机会而投资者带来灵活性增值,有时候甚至会导致决策错误,其造成的损失往往很大。因此基于可以预测的未来现金流和确定的贴现率的DCF法对发掘投资者把握不确定环境下的各种投资机会而为投资者带来新增价值无能为力。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经济学家开始寻找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投资项目真实价值的理论和方法。实物期权(Real Option)的概念最初是由麻省理工学院(MIT)的Stewart Myers(1977)提出的。Black、Scholes、Merton的突破性成果——金融期权定价理论是实物期权方法的基石。他们和MIT的Stewart Myers一起发现期权定价理论在实物或者非金融投资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实物期权理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下面针对实物期权在房地产应用中的特点,对实物期权做一个简单的概述。
1、延迟投资期权(Option to delay investment),也称为等待期权。开发商拥有推迟投资的权利,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动工,这种选择权可以减少项目失败的风险,被称为延期投资期权。
2、扩张期权(Option to expand)。对于一个房地产价格波动比较大、产品供应结构不明朗的不成熟市场,开发商通常会先投入少量资金试探市场情况,这种为了进一步获得市场信息的投资行为而获得的选择机会被称为扩张期权。
3、收缩期权(Option to contract)和中止期权 (Option to stop)。指开发商在面临市场实际环境比预期相差较远的状况下,拥有缩减或撤出原有投资的权利,这样可以减少损失,这种期权相当于美式看跌期权。
4、转换期权(Option to switch use)。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能力的开发商可以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投入要素或产品的转换,如根据市场需求,产品可以在工业、商业、写字楼、住宅用途之间进行转换。显然这为企业的项目营运提供了机动性,为企业适应市场或竞争环境变化提供有利工具。
5、企业增长期权(Corporate growth option)。开发商接受某一个项目时,可能不仅仅从项目本身的财务效益考虑,更多的可能考虑项目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员工经验的积累、企业品牌支持、销售渠道开辟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实物期权是一种特殊的合约协议,它规定持有者在给定日期或该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有权利以固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资产。期权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的不对称性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险的可能。在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期权是有价值的,而且不确定性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如果资产含有期权,那么资产的风险越大,其价值可能也越大。
所谓实物期权,宽泛地说,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是与金融期权相对应的概念。实物期权方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如何在不确定性环境下进行战略投资决策的思路,实物期权的一般形式包括放弃期权、扩展期权、收缩期权、选择期权、转换期权、混合期权、可变成交价期权以及隐含波动率期权等等。实物期权法是当今投资决策的主要方法之一,而二项式模型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实物期权估值方法。
二项式模型是这样一种估价模型,它以对基础资产价值变化的一种简单描述为基础,即假定在每个时间段,基础资产价值的变化只能取两个可能结果中的一个:上升某个百分点或下降某个百分点。比如:假定基础资产初始价值为V,那么,在第一个时间段结束时,它要么向上变为Vu,要么向下变为Vd,即第一节点的值可能是Vu或者Vd;同样,在第一节点的基础上,资产价值的变化又将是两种可能结果中的一个,具体说来,如果第一节点为Vu,那么,当第二个时间段结束时,它要么向上变为Vu2,要么向下变为Vud;而如果第一节点为Vd,那么,当第二个时间段结束时,它要么向上变为Vud,要么向下变为Vd2;依此类推。这样的资产价值变化过程可以延伸到多个时间段。于是,这种变化形成了资产价值变化网络。
二项式模型是用风险中性定价方法进行定价的。风险中性定价方法假设所有投资者都是风险中性的,在风险中性的经济环境中,投资者并不要求任何的风险补偿或风险报酬,这样就不需要估计各种风险补偿或风险报酬,省略了对风险定价的复杂内容;投资的期望收益率恰好等于无风险利率;投资的任何盈亏经无风险利率的贴现就是它们的现值。风险中性概率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风险中性概率;rf 为无风险利率;δt为每期的时间;u为上升因子,即:1+基础资产价值上升时的每期回报率;d为下降因子,即:1+基础资产价值下降时的每期回报率。
利用二项式模型进行实物期权估值,有两个步骤:
(1)建立标的资产价值变化网格图。方法是:利用标的资产价值变化的上升因子和下降因子分别乘以标的资产的初始价值,得出第一节点的数值;在此基础上,各自又乘以上升因子和下降因子,得出第二节点的数值;依此类推。
(2)建立实物期权估值网格图。方法是:从图1所示的终点节点开始,利用后推技术进行反向推算,得出网格的起始点价值。
净现值法也是项目评估的常用方法,其优点是使评估定量化且方便可行,然而,与实物期权法相比,净现值法显示出了它的不足。用实物期权法估算的项目的实际价值是扩展的净现值,或者说是有灵活性的实物期权的净现值,而用净现值法估算的项目的实际价值是静态价值,是没有灵活性的净现值,这种价值一般低于实物期权法估算出来的价值。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差距,这与净现值法的缺点有关。
所谓净现值法[Net Present Value(简称NPV),是指运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来进行投资评估的基本方法,净现值等于投资项目未来净现金流量按资本成本折算成现值,减去初始投资后的余额。
净现值法所依据的原理是:假设预计的现金流入在年末肯定可以实现,并把原始投资看成是按预定贴现率借入的。当净现值为正数时偿还本息后该项目仍有剩余的收益,当净现值为零时偿还本息后一无所获,当净现值为负数时该项目收益不足以偿还本息。
净现值法的缺点是考虑的因素简单,缺乏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反映,容易造成对投资项目真实价值的低估。其应用的主要问题是难以确定贴现率,因为影响贴现率的因素很多,比如项目自带的风险性、投资者所要求的风险回报率、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等。而且,净现值法只适用于工程技术简单、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已经形成定额、有过成功经验的类似项目,而对于BOT这种时间跨度长、投资额大、不确定性强的项目来说,净现值法不是最理想的。
相比之下,由于实物期权法考虑了不确定性,对资产的机会价值做出预测,同时,由于管理者可以创造特定的战略期权,他们的决策可以增加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因此,把实物期权法运用到BOT项目投资决策中,能使政府、投资者和经营者获得理想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风险。
(1)非交易性。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本质的区别在于非交易性。不仅作为实物期权标的物的实物资产一般不存在交易市场,而且实物期权本身也不大可能进行市场交易;
(2)非独占性。许多实物期权不具备所有权的独占性,即它可能被多个竞争者共同拥有,因而是可以共享的。对于共享实物期权来说,其价值不仅取决于影响期权价值的一般参数,而且还与竞争者可能的策略选择有关系;
(3)先占性。先占性是由非独占性所导致的,它是指抢先执行实物期权可获得的先发制人的效应,结果表现为取得战略主动权和实现实物期权的最大价值;
(4)复合性。在大多数场合,各种实物期权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仅表现在同一项目内部各子项目之间的前后相关,而且表现在多个投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联。表1列示了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具体比较。实物期权也是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性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是战略决策和金融分析相结合的框架模型。它是将现代金融领域中的金融期权定价理论应用于实物投资决策的分析方法和技术。
第一,可以应用于大多数实物期权定价中,避免了无法构造无风险资产组合的情况;实物期权分析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可以针对所有类型的实物资产复杂的损益进行定价。金融期权定价理论是建立在运用标的资产和无风险接待资产构建等价资产组合的前提之上的,主要有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两类。实物期权定价理论则是在金融期权定价思想上发展形成的,由于实物资产的独特性和投资项目的复杂性,对实物期权的分析往往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相对于传统的NPV法而言,二者都是建立在对未来现金流估计的基础上,但实物期权的价格是根据动态复制的数学思想做出来的,不是主观确定的,更能够从实证来考察,更能解释实际的投资行为。
第二,融入使用了金融市场的输入量和基本规则,不需要根据投资者个人的风险偏好对折现率进行修正;实物期权分析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可以针对所有类型的实物资产复杂的损益进行定价。金融期权定价理论是建立在运用标的资产和无风险接待资产构建等价资产组合的前提之上的,主要有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两类。实物期权定价理论则是在金融期权定价思想上发展形成的,由于实物资产的独特性和投资项目的复杂性,对实物期权的分析往往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相对于传统的NPV法而言,二者都是建立在对未来现金流估计的基础上,但实物期权的价格是根据动态复制的数学思想做出来的,不是主观确定的,更能够从实证来考察,更能解释实际的投资行为。
第三,具体列出了不确定性和或有决策的各种结果,同时保留了折扣现金流的形式,有更好的实用性。实物期权是项目投资领域中的一次革命,它将金融期权理论有效的运用于项目投资及战略决策中,避免了NPV法在投资决策把握方面的缺陷,同时又考虑了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另外,实物期权认为不确定性产生期权,且不确定性越大,期权价值越大,从而更好的解释了经济主体的项目投资行为。总的来说,在不确性项目投资决策中,实物期权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
实物期权理论引入中国的时间不长,应用比较少。对于房地产投资决策来说, 其不确定因素较多,实物期权理论应用起来有诸多困难。但在保留传统投资决策分析合理内涵基础上,充分运用实物期权理论考虑投资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并用其定价方法对传统投资决策方法进行改进,为准确评估项目价值提供了新的思路,丰富了投资决策理论,提高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并有利于推动房地产投资理性运作。
实物期权理论方法在创业投资中运用的重要意义
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在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创业投资家(venture capitalist)能否根据有限的信息,动态地准确地评估创业企业(venture-backedenterprise)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将直接关系到创业资本运作的成败。
因此能够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理论,也就直接关系到中国创业投资业的成败。实践中,许多大型投资银行已经逐渐采用实物期权理论的评价方式取代传统的评价方法,事实证明实物期权理论方法是一种比较能准确评估出创业企业价值的方法,因此中国如果能够比较好的运用这种金融创新的工具到创业投资的实践中,则必将推动中国创业投资业的良性发展。
实物期权理论方法与创业企业价值评价
创业企业多为高科技企业,其存在知识更新速度快、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创新频率高和企业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因此创业投资的最大特点是高风险性和多阶段连续投资 (sequential investment)的特性。
而实物期权理论比较好的体现了项目投资的风险性、不确定性以及连续性的特点,因此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也就更接近企业的真实价值。当然以上的阐述只是体现了实物期权理论对创业企业价值评价的一个基本框架或者说是基本的思想,具体的运用中则因针对创业投资的实际情况,采用不通的实物期权模型和评价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有助于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往往面临着这样的决策,是否应该投入大量的现金开展某项目以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的综合能力。长期以来,人们都运用以净现值(NPV)为核心的现金流贴现法进行投资决策。然而面对动态的商业环境,NPV法已经不能适应不确定性很小的“现金牛”业务,忽略了项目的柔性价值,从而人们在投资决策中引入了实物期权的思维,将战略与基于价值的管理结合在一起,以便用更全面的信息来修改和校正项目的投资决策。
一、传统NPV法面临的挑战传统投资决策方法是以NPV为核心的现金流贴现法,其主要思路是先估计项目未来的预期现金流,然后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选择与项目风险相适应的折现率来计算项目的净现值,若净现值为正,则接受该项目,反之则拒绝。NPV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全面分析了项目预期时间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并进行折现,为项目决策提供了量化分析依据。相对于非贴现的静态财务分析法而言,NPV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事实上,由于NPV方法总是假定一种预先确定的方式而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其有效性也面临了挑战。第一,NPV法认为项目投资是可逆的,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投资者可以随时撤回投资,而且在计算净现值的时候也可以不考虑撤出时造成的损失。但事实上,当企业放弃某项项目时,其所有的初始投资均视为沉没成本无法收回。进一步而言,实物投资也有不可逆性,固定资产的专用性及政府管制等问题会导致资产的变现价值低于购买价值。
第二,NPV法认为项目投资决策不能延迟,且是一次性完成的,当项目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所使用的决策方法是静态不变的,忽视了投资项目的柔性。NPV法没有把投资者在外界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投资项目所做得调整考虑在内,然而在实务中,投资者具有延迟投资的权利。当项目的预期收益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者可以选择终止投资或延迟投资直至不良因素消失。此外,企业无需采取刚性的实施或放弃策略,可以充分运用管理柔性分阶段投资于项目中,并选择在投资前景良好实施该项目。第三,NPV法认为项目的现金流是在一个可预计的范围内发生的,投资者往往运用CAPM模型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来确定风险报酬率,以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当投资者依据其主观判断认为未来的风险较高时,会采用较高的折现率来对冲和规避风险,从而导致项目的价值减少,财务估价与市场价值不一致。这与现代投资理论当中认为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观点相违背。总的来说,NPV法假设在投资决策中,企业只是被动的接受和拒绝某项目,而不能针对具体市场环境能动地利用资产和机会做出灵活决策,也不能对投资项目的未来做出有效评估。
因此,对那些诸如R&D投资、信息化投资这些通过提升组织内在能力创造未来有利投资机会的战略性项目而言并不适用。二、实物期权的兴起实物期权的兴起源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传统投资决策评价的净现值技术的置疑。Black and Scholes 1973年在《美国经济学》发表了“期权与公司负债定价”一文,开创性地提供了对期权进行定价的正确方法。同年,两人又共同构建了著名的基于不支付红利股票的欧式看涨期权定价模型(简称BS模型 )。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衍生金融工具研究的热潮。Myers在1977年首次指出,当投资对象是高度不确定的项目是,传统的NPV法低估了实际投资。同时,Myers首次提出了“实物期权”一词,认为一个项目的价值不仅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而且还包括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权。
中国在具体运用实物期权方法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实物期权的评价方法属于定量分析方法,而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个企业的价值往往是难以运用一个评价方法评估出的价值所反映的,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定量方法(实物期权方法)和定性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手段,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反映企业的基本素质与弹性价值。
其次,实物期权的种类繁多,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尚未形成适用的通用模型。这就需要我们在运用中选择适合评价对象的实物期权模型,比如前面所说的针对创业投资多阶段的特点就不能采用简单的实物期权模型。总的来说,实物期权理论和评价方法的运用,应该是针对具体的企业和具体的情况,来决定采用合适的具体的方法,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该理论方法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实物期权理论引入中国的时间不长,应用比较少。对于房地产投资决策来说, 其不确定因素较多,实物期权理论应用起来有诸多困难。但在保留传统投资决策分析合理内涵基础上,充分运用实物期权理论考虑投资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并用其定价方法对传统投资决策方法进行改进,为准确评估项目价值提供了新的思路,丰富了投资决策理论,提高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并有利于推动房地产投资理性运作。
实物期权从提出开始,人们发现它在应用与项目投资决策中具有传统的DCF法不可比拟的优点。随着期权定价理论的发展,尤其是B-S公式的提出,实物期权理论在投资决策、价值评估中得到愈来愈广泛的应用。如此相反的是,传统的DCF法的缺陷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投资者的责难,而其缺陷却恰恰是实物期权法所能避免的。可以说,实物期权法是在对传统DCF法的反思、批判和修正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早期的实物期权的应用主要在自然资源的价值评估方面,主要研究者有Pindyck(1980)、Brennan、Sehwaaz(1985)、Paddock (1988)、Morck(1989)、Tregiorgis(1990)和Kemna(1993)等人;在土地开发的实物期权方面,主要的研究者有Titman (1985)、Quigg(1993)、Capozza&Sick(1994)、Capozza&Li(1994, 2001)和William(1997);在R&D项目的实物期权研究方面,主要的研究者有 Coperland&Weiner(1990)、Hamilton&Mitchell(1990)、Morris& Teisberg&Kolbe(1991)、Nichols(1994)、Newton&Pearson(1994)、 Faulkner(1996)、Pennings&Lint(1997,1998)、Perlitx&Peske &Schrank(1998);在战略决策的实物期权研究方面, 主要的研究者有 Roberts&Weitzman(1981)、Baldwin(1982)、Kester(1984)、Kulatila- ka&Marks(1988)、Smit&Ankum(1993)、Kulatilaka&Perotti(1998)和 Luehrman(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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