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

宗人府_4分词条
摘要:

“宗人府”,官署名,中国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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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 简介

       

宗人府是中国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嗣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记录罪责过时之机构。

明清两代的皇室宗亲触犯国法,刑部衙门一般无权过问,有宗人府按皇室家法处置。宗人府一度成为连皇帝也要礼敬三分的超然机构。它既管人丁户籍,也管祭祀礼仪,还包揽教育后勤,俨然一个独立的小政府。然而,它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那就是皇室家族。

宗人府 明朝

       

明初设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即其后事权归于礼部

宗人府 属官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  秦王朱樉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  晋王朱棡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  燕王朱棣
左宗人,一人(正一品)  周王朱橚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  楚王朱桢
归礼部管理后之属官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掌管发收公文。

宗人府 清朝

       
清苑律例之宗人府清苑律例之宗人府

清代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宗人府所属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等部门,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据《光绪会典》规定,本府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官219人。此外,每届修玉牒之年,另成立玉牒馆,设正副总裁、总校官、提调官等职。清代宗人府位居内阁、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员的身分。到清末,宗室人员增多,疏通推广宗室升途成为宗人府的一大难题。

宗人府 职掌

       

宗人府之职掌(有关司法审判部分),大清会典定曰:『掌皇族之政令。』所谓皇族之政令,含司法审判在内。清初顺治康熙二朝,宗人府对于宗室觉罗案件,拥有司法审判权。乾隆以后,宗人府之司法审判权逐渐缩小,需会同户部或刑部审判,故大清会典定曰:『凡宗室觉罗之讼,则(宗人府)会户部、刑部而决之。』乾隆以后,宗人府审理宗室觉罗案件之情形有四种:
1.审理宗室户婚田土案件:由宗人府会户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2.审理宗室人命斗讼案件:由宗人府会刑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3.审理觉罗户婚田土案件:由户部会宗人府审理。(户部主稿)
4.审理觉罗人命斗讼案件:由刑部会宗人府审理。(刑部主稿)

宗人府 辨析

       

宗人府:主要负责皇族的户口,维系皇族血脉的纯正,管理皇族的事情,服务对象是皇室家族。
大理寺:是审国家官员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畿徒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除掌司法政令外,还复核审理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县徒刑以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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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官制名称
古代职业
明朝
清朝
皇室宗族
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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