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洪武,男,1952年4月生,汉族,河南滑县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历任共青团河南省委研究室副主任,共青团河南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栾川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偃师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河南省周口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陕西省安康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安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咸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中共十六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人大代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