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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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钦刚是平邑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郯城15名警员网上举报其变卖国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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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钦刚 简介

       
孙钦刚孙钦刚

孙钦刚,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山东莒南县人,1984年8月入党,省业务大学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一级警督。1979年9月至1981年7月在山东省警校学习;1981年7月至1989年2月任临沂地区公安处政保科办事员、科员;1989年2月至1990年5月任临沂地区公安处政保科副科级侦察员;1990年5月至1995年8月任临沂地区公安处政保科副科长(其间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挂职临沭县公安局副局长);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任临沂市公安局户政科身份证制作所所长;1998年4月至2004年3月任平邑县公安局党委书记;1998年5月至2004年3月任平邑县公安局局长(其间:2002年10月任副县级干部);2004年3月至今任郯城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4年5月至今任郯城县委常委。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岗位练兵十佳标兵”、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孙钦刚 事迹

       
 

火场归来

1992年2月9日,平邑太平顶山场发生了森林火灾,接警后,孙钦刚便带领民警直奔火场,次日凌晨一点多才回来。因为还有余烬,早上7点多他又赶赴火场,这一干就到了晚上10点。从山上到山下30多里路,一上一下至少要3个小时,这两天下来,孙钦刚又累又乏,回来后在煤气灶上烧上壶水,一闭眼就迷迷糊糊地睡了过去。一觉醒来两点多了,一个新壶的壶底都快烧没了。说起这事,孙钦刚哈哈大笑:“幸亏壶里面水少溢不出来,要不然水浇灭了灶火,煤气充满屋子,那我就真‘睡’过去了!”

 

律师局长

孙钦刚热衷法律。通过业余学习,1994年他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听说在随身携带的包里,他总是装着一两本与法律有关的书,采访过程中记者要求看一看,他从包里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适用图》,笑着说:“公安机关作为执法单位,每个人更应该有良好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孙钦刚 被举报罪行

       
一、私自当头,贪污受贿

(一)非法侵占赃车。

县局原西关派出所所长高恒办案查扣了一辆丰田佳美轿车,经查系赃车,挂假牌号码为鲁Q30101,孙钦刚于2004年阴历8月24日夜指使他人将此车开走,送给其亲属使用,直到有人举报到省厅以后,于2008年3月13日,才将此车开回县局,非法侵占此赃车达3年之久。

(二)假公济私,通过建看守所,贪污公款。

2006年,县局新建看守所,孙为达到贪污的目的,全部建筑未经公开招标,私自找其亲属顶替临沂天元二建的名义搞建筑工程,从中贪污公款。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两件事,一是购买中央空调。局里曾派副政委马莉和后勤科长黄彦方到泰安等地考察,意向订购价为120万元,但和孙汇报后,孙坚决不同意在厂家购买,而是不通过局党委集体研究及招投标,私下指令购买其关系人(孙的姑表弟陈某)的中央空调,同样空调牌子,同样的型号,却花了180万元,到安装完实际花费了250万元,仅此一项孙就从中谋利60-100万元;二是建看守所的地皮。县委原计划将归义、小埠和小马头撤乡时留下的办公地址无偿提供给公安局建看守所用,但孙为了达到个人谋利的目的却以每年13万的租金租郯南农校的地皮建看守所,其中最明显的是市场价值不到1万元的白果苗,却赔偿了70万元,这是孙和社会上一姓叶的地皮租赁者合谋贪污的结果。

(三)通过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

2005年公安局有一台原价38万元旧锅炉要处理,当时有人想用8万元的价格买下来(购买者是刑警队的密国介绍),但孙不卖,时间不久却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其莒南老家他的老师了,孙从中变相贪污4万元。

二、违规集资建房,挪作他用,致使大部分干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逼得个别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06年,孙以打着为干警住房谋福利的幌子,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向全县约300名干警,以每位干警5万元集资建房,但孙却将这一千五百万元干警的血汗钱挪用于建筑其“形象工程”看守所。现在又向每位干警集资5万元,致使广大干警叫苦连天。孙为通过建房谋私利,这么大的工程居然没有通过招投标,各种应办的手续不给办理,干警想办银行按揭都不能办理,建住房的这批人仍然是孙私自指使原建看守所的包工头进行的施工,因为孙未经合法手续属私自开工,所以有关部门不给办理各种应给干警个人的手续,逼得干警到处拆借,叫苦不迭。更有甚者,有的干警为了交齐房款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年3月9日,原拘留所干警高德雨为了能在孙规定的时间内交齐房款,而不惜铤而走险,向因赌博而被治安拘留的江苏省东海县赵广峰、鲁卫华、许晓万三名聚众赌博分子每人收取了8000元,后找了郯城镇的赵则强、王文学、赵运生三人顶替,案发后高德雨被逮捕,当检察人员问其为什么要这样做时,高说是局里的房款实在交不起,被迫无奈,才这样做的。

三、反对监督,打击报复。

孙钦刚一贯搞一言堂,对持不同意见者想方设法打击报复,致使出现了问题也无人敢于监督。因怀疑干警向上级反映问题,对原政工科长非法动用侦察手段,兴师动众,成立专案组,并且对寄信人拘留关押30天(有详细材料)。
  
四、孙独断专行,以帮划线,不顾舆论和事实,重用提拔了一部分有严重问题的人员,并放在重要位置使用。

由于孙的错误用人导向,使全局人心浮动,失去了工作和奋斗的方向,导致违法违纪案件接连发生。2006年以来公安局连续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给公安事业和干警的家庭造成严重损失。

五、知法犯法,私放罪犯。

2006年秋天一日傍晚,临沂芝麻墩东洪湖村蔡学红教唆6、7名犯罪分子,开着两部车到郯城镇吴庄村吴士占在南关三经营的收购废铁处,以买废铁为名将吴士占9吨价值数万元的灰口铁装上车后拉走,另一辆车将吴士占的妻子吴士英绑架到车上,驶往临沭方向企图半路抛弃,抢劫该车财物,幸被吴士占发觉,报警后当天夜里被泉源派出所截获,吴士英被解救,当场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但孙钦刚却在被人请托后,私自下令将犯罪分子放走,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六、带头违反五条禁令,酗酒惹事端。

2006年4月份,205国道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撞翻了昌河车,致昌河车里的两人死亡(庙山镇前场村李海啸,石春亮)一人重伤,此事经交警部门处理后,昌河车负全部责任,由大货车给死伤方一万元了结,双方已做通工作。天有不测,货车方找了市里某个领导,该领导找了孙钦刚,当天夜里已喝了两场酒的孙钦刚组织了40余名干警亲自带队强行放车,死者方闻讯后组织人员追赶,在马头镇追上了大货车,混乱中死者李飞的母亲刘氏年近7旬被强行的货车轧入车底,万幸没有被轧死,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愤怒的群众与公安局纪委书记阚金和等人发生冲突,致阚等多名民警轻微伤,阚的警服被抢,警衔、警号至今没有找到。该事发生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以“妨害执行公务罪”拘捕几人、治安拘留近十人,李平不服到北京上访,半路被抓回拘留。该案办了近一年,这三家几十口人的经济和精神已被击跨,刘氏的眼睛已哭瞎。注:交警没参与此事。

七、对待群众漠然视之,视人民群众如粪土。

郯城县郯城镇东南场村孙景强被其哥哥孙景怀打伤,2004年8月16日孙景强到县公安局告状,多次到县局无人过问,直到全国大接访也无人理睬,2005年4月孙景强爷俩在公安局门口住了3天跪着求接待,结果孙景祥死在公安局大门前,死者孙景强至今未安葬。

孙钦刚 事件解析

       

2009年7月28日,网络出现《15名中层干警集体举报山东一公安局长》的帖子,帖文称当地15名警员实名举报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等问题。而公安局长孙钦刚则表示,举报纯属告黑状。

举报警员:愿负法律责任

举报称,孙钦刚自2004年任该县公安局局长以来,贪污受贿、变卖国家资产、违规集资建房等,重用提拔了一部分有严重问题的人员。

举报还列举了相关案例,用来佐证举报的诸多问题。

该帖落款留下了15名举报者的名单,名单中有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

记者拨通名单中“郯城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原所长陈卓”的手机。接电话者称就是陈卓,且实名举报的事确实参加了。他称,2008年,15人整理了举报材料,还当面签字表示“以上举报材料绝对真实,请上级领导查处,如有虚假,举报人愿负法律责任”。

记者还拨通了名单中“郯城县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霞”的电话,张霞也表示,自己参与了举报,愿意为此负责。

记者拨通了名单中“郯城县公安局原治安科副科长李景华”的电话,但接电话者否认自己是李景华,不知此事。

而名单中“郯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刘凤堂”称,自己没有参加联名举报,当地有关部门已经调查网上发帖的事情。

名单中的“郯城县公安局原纪委纪检员陆贵生”称,看了网上的帖子,帖子把他的名字写错了,自己其实叫“鹿桂生”,未参与联名举报。

公安局长:举报子虚乌有

2009年7月29日晚,孙钦刚受访表示,他知道这些人举报的事情,这15人中有些是违纪受处理的,有些是对现在岗位不满,有几个人则不知道自己名列其中。孙钦刚称,举报是从2008年四五月份开始的,牵头的正是张霞。

孙钦刚介绍,张霞原来是政工科科长,因为违纪执法,被交流到户政科任科长,后来又因为考核不合格,被降为副科长,现在是出入境管理大队的副大队长。因为不满处理,她开始上访告状。

孙钦刚称,孙霞最开始时告他打击报复,后来山东省公安厅、临沂市公安局都来查了,没有这些事,她就开始告他贪污等问题。

孙钦刚介绍,这些人中有些人是因为违纪被处理的,心怀不满告状,上级有关部门早就查过了,没有这些事情。

孙钦刚介绍,陈卓就是任派出所所长时因违纪被免职的,现在是一名普通民警。

但张霞称,举报确实是从去年就开始了,上级有关部门也派人下来了,但是不去查被举报者的问题,而是查举报者,一个个找去谈话,问是不是参与了举报。

参与举报的陈卓说,目前有几名参与联名举报的警员已经被提拔,不承认参与了举报,但是举报信上有他们的签名。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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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来源:
西祠胡同,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15名民警实名举报局长孙钦刚,09-07-24 20:16
新华网,平邑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钦刚,2005-07-11 14:05
腾讯网,15中层网上举报公安局长,2009年07月30日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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