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岩[昌邑公安分局]
2007年12月,孙岩结识从事古玩生意的于某,于某以买卖古玩为由向孙岩借款。至2008年4月,孙岩共4次借钱给于某累计155万元。
此后,于某与孙岩商量在香港合伙注册公司经营古玩买卖,孙岩考虑身份限制不便出面,默许其弟跟于某合伙经营注册。于某提出需要筹款500万元。孙岩及其弟弟共筹款590万元给于某进行经营活动。
2008年5月8日,孙岩为其弟和于某及本人办理了港澳通行证,三人一同前往香港办理了注册公司手续。不久,孙岩听说于某在外面借过别人的钱,开始向于某索要投入资金。9月23日,孙岩和弟弟与于某失去联系,二人商量以后,由弟弟出面到昌邑区公安分局,以被于某诈骗巨额钱款为由报案,昌邑分局刑警大队立案侦查。9月26日,孙岩带领其弟弟和昌邑分局的一名干警到北京见到于某。孙岩跟于某交涉,于某给孙岩出具了一张欠条。
相关部门认为,孙岩利用职务影响在社会上筹集巨额资金参与经商活动。经吉林市公安局研究,给予孙岩行政开除处分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复。2009年3月26日,吉林市纪检委、监察局批复同意。另有多名警务人员投入资金参与于某的营利性活动,也分别被处以行政记过等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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