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危害
妇联:呼吁市民增强家庭观念 据戴部长介绍,今年过完年以来她们并没有接到妇女关于丈夫婚外恋包二奶的投诉。根据以往的情况看,到妇联来投诉丈夫包二奶的占的比例并不大,主要是因为很多市民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有二奶。 虽然也有市民来反映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但是因为她们拿不出证据,仅仅凭电话或者疑虑就来投诉,所以也不能认定其丈夫有没有包二奶.另外从法律上讲,对第三者的界定是很严格的,妇联也不能根据投诉者的一面之词就判定谁的丈夫有第三者或者在外包养二奶。 作为这种社会道德的“异化”现象,“第三者”、“二奶”难以享受正常公民的权利。社会道德准则,本身是多元的,包二奶只是其中一个元素。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对包二奶现象,有着不同的道德标准,这些利益群体对道德标准的理解不同。 包二奶的人往往认为,道德锁链难以对包二奶行为产生强制性约束,夸大金钱地位的含金量,是产生包二奶现象的温床,道德的约束力在这些人心中显得苍白无力,婚外情现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夫妻关系破裂往往不是一方所致,是多方原因或互为因果。例如,男方“包二奶”,其妻子在离婚时请求赔偿,男方也会提出其妻子对其不关心,这在民法上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过错。这样一来,受害人就无法得到赔偿。所以,不能以无过错作为享有请求权的前提,只要一方实施了“包二奶”、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另一方就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请求权人也有过错,则应由法官通过过错比较来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 制裁“包二奶”在执行上亦有难度,因多数包二奶者都有预谋、有目的地转移、隐匿、消耗夫妻共同财产,等受害一方发现后,为时已晚。离婚时对财产取证又非常困难,有的在离婚时不仅分不到财产,还要分担债务。 由于对丈夫心灰意冷,2001年1月林女士搬出了租住的屋子,两个人正式开始了分居的生活。 但就在林女士感情比较空虚的时候,马涛出现了。他是一家私营公司的老总,因为有了某种默契,林女士和马涛产生了感情,继而两个人在一起开过了几次房。 有一次马涛的妻子在华东饭店发现了他的车子,通过总台找到了他们住的房间。那天林女士看到她那张愤怒而绝望的脸,自己倍感无地自容,惭愧和内疚一下子涌上了心头,那一刻,林女士觉得自己成了一个坏女人。为了林女士和马涛的事,马涛的妻子出走了两次,林女士在怀孕期间也曾想过做流产手术。可马涛一次次地来找她,使林女士无法抵制那种被爱的渴望,便重新回到马涛的怀抱。当林女士感觉到马涛不会离婚时,又一次提出打胎的想法。这次马涛跪地向他哭诉道,自己一定会与妻子离婚。林女士将孩子生下来之后,马涛开始对她冷淡起来。林女士打电话到马涛的办公室,他也不接电话,一直采取回避态度。当林女士好不容易找到马涛时,提出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确定父子关系,马涛不同意,还称孩子不是他的。这一下,林女士对马涛彻底失望了。林女士走进律师事务所,就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马涛赔偿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同时承担孩子今后的生活费用。 自称曾和28位女人试婚的顾绍喜,为了女人,将资产达1500万元的国企蛀成了烂摊子。爱钱爱官的顾绍喜生性风流,已有婚史的他不甘心平乏无味地这一辈子在“一棵树上吊死”,时刻想让自己的人生再浪漫激情一点,于是,他想到了用假文凭来征婚。假文凭的绚丽光环,以及顾绍喜优越的工作条件,果然引得众多痴情女鸿雁传情,其中不乏有博士生、硕士生等知识分子及医生、公务员等自身条件很优秀的年轻女子。顾绍喜自称,收到几百封佳丽来信后,经过从容貌、学历、年龄、属相等几方面“慎重”的选择,3年间,他先后和28位未婚女子同居,所以,他常常炫耀:“我身边从来不缺女人。” 1996年,顾绍喜又通过征婚认识了貌美的王姓女子。凭着一口流利的英语和经济实力雄厚的国企老总身份、以及令人心动的承诺,没几天,顾绍喜毫不费力地就让这个有着博士文凭的王姓女子对自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一年如胶似漆的同居生活之后,顾绍喜依依不舍地将王姓女子送到日本留学,并前后为她汇去了近百万元人民币以供其花销。 顾贪污的钱大部分都花在了女人身上,除了先后给其两个情妇200万元以外,在1996年他与妻子离婚时还给了妻女80万元。2003年11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顾绍喜做出有期徒刑14年的终审判决。 |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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