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_8分词条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派出机构,全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天安门地区的公安、市容环境卫生、工商、物价、税务等工作,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天安门地区的商业、服务业、道路交通等事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  100006      联系电话:65243322  传真:65250900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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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职责任务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是: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护以天安门城楼和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国家重点文物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
和市委、市政府在天安门地区的各种重大活动。
(三)配合外事部门搞好外事迎宾活动。
(四)加强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
、绿化、商业网点、综合治理和统一规划管理。
(五)负责对驻天安门
地区各单位有关工作的协调。
(六)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在天安门广场
举行的各种集体活动。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事项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天安门城楼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天安门城楼
的日常开放和管理;
2、协调管理天安门
城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3、协调管理天安门城楼
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4、天安门城楼及天安门院内整体环境的规划与布置工作;
5、天安门藏画的管理工作;
6、天安门城楼各种活动资料的收集归档。
联系电话:63095745
地址:天安门院内西朝房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成员简介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蒀荣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高长河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贾英廷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国栋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瑞领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北京会议中心主任:张利民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天管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钟克勤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 :徐继斌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管理规定

       

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
2004-4-16    
第一条  为了维护天安门地区的社会秩序,加强对天安门地区的综合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天安门地区是指东起国家博物馆东侧,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不舍西侧便道),南起正阳门箭楼南侧便道,北至故宫午门的区域。
第三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做好天安门地区的管理工作。
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天安门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天安门地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处置机制,并组织应急演练。 
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天安门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分预案,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六条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天安门地区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社会需要,科学、合理地统一规划服务设施。
第七条  在升降国旗和节假日期间,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应当加强对主要人员通道、公众聚集部位等易造成人员拥挤或者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和部位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针对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引导、疏散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升降国旗、外事迎宾、节日庆典以及其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和重点区域实行的临时管制措施。
第九条  在天安门地区举办文化体育、演出等群众性活动的,除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遵守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要求。
在天安门地区从事有关道路、公用设施等施工作业和建筑工程的,应当符合天安门地区的综合管理规划和具体管理规定。
第十条  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法,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破坏城市绿化、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不遵守临时管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4月20日起实施。

天安门广场地下行人通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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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8 
天安门广场地下行人通道(以下简称“通道”)是天安门地区的一项重要交通设施。为保证“通道”的畅通、整洁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通道内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含残疾人轮椅车)通行。
二、行人在通道内不准逗留、打闹、抢上抢下。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通道内设营业摊点或进行其他营业活动。
四、严禁在通道内书写、涂抹、刻划、张贴广告、铺摆宣传品。
五、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一切损害破坏通道内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六、行人在通道出入口和通道内,要服从执勤、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的,执勤、管理人员和公民有权加以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摘自《北京市公安局通告》(1987年7月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场所周边范围的规定
2002-11-18
《中国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的周边距离为10至300米内,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下列道路和场所属于非经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周边距离的范围:
天安门广场以西至六部口北口的西长安街路段,人民在会堂西侧路、南侧路,人民大会堂西侧路与西交民巷交叉路口以东的西交民巷路段;
府右街、文津街、南长街、北长街、景山西街、陟山门街、故宫博物院北门以西的景山前街路段;
台基厂街、正义路、台基厂街与东交民巷交叉路口以西的东交民巷路段;
东安门大街与北河沿大街交叉路口以北的北河沿大街路段、智德北巷;
阜成路与三里河路交叉路口以南至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楼南端的三里河路段,以西至阜成路十号楼的阜成路路段;
钓鱼台国宾馆以西、以南300米以内的公共道路和露天公共场所;
首都机场、火车站、重要军事设施周边距离300米以内的公共道路和露天公共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按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的范围执行。
天安门广场:北至天安门城墙和中山公园南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南门(含东西侧的红墙),南至正阳门,西至人民大会堂东侧栅栏、西交民巷东口,东至历史博物馆、东交民巷和新大路西口。
二、非经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规定第一项划定的范围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1990年1月11日起施行。 

游览天安门广场须知
2002-9-11
一、 讲究文明礼貌。使用敬语,不口吐脏字;衣冠齐整,不袒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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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背;互谅互让,不争吵斗殴。
二、 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及口香糖,不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悄,食品包装及其他包装物,不随地乱倒污水污物。
三、 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垃圾桶,不蹬爬华灯基座,不损坏旗杆、护栏、灯具、电器、电信设备和公益告示牌匾。
四、 爱护广场绿地。不准进入绿地休息玩耍,不损坏绿地内的喷水设施,不攀折花草树木。
五、 维护广场秩序。不在广场踢足球、滑旱冰,不从事无照经营活动,不携带凳子参加广场升降旗仪式。
六、 保护文物古迹。不准在石质文物上乱写、乱画、刻划、张贴宣传材料。
七、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各种机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准进入和穿行中心广场。
八、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服从值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管理。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2002-11-12
京政发〔1981〕136号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天安门广场是国家举行政治性集会和迎宾的重要场所,是全国各族人民向往的地方。为了保证天安门广场庄严、肃穆、整洁的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包括东至历史博物馆门前、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南至正阳门、北于午门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安门广场都要自觉地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天安门广场不准游行、集会、讲演,不准书写、散发、张贴、悬挂、铺摆任何内容的宣传品。
三、禁止在天安门广场进行任何形式的有损国家声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有碍市容观瞻的一切活动。
四、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在天安门广场设摊经营商业、服务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在天安门广场,要服务执勤、管理人员的指挥。违都,执勤、管理人员有人民群众有权加以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游客警示

       

天安门地区参观游览注意事项
2002-9-11 
当您在天安门地区参观游览的时候,当您参加庄严的升降国旗仪式的时候,请您以实际行动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自觉维护首都秩序和国家尊严。为此,北京市旅游局和天安门地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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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向您提示:
一、在市区旅游要租乘有运营执照的出租车,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长城等远郊景点游览时,请到天安门广场东侧路或广场东南角、西南角,乘坐有“游”字头标记的专线旅游车,切不可相信街头散发名片人员的花言巧语,否则,您将付出比乘坐正规车辆多几倍的价钱。北京市旅游出租车公司一般不到旅馆接人,也不派专人在街头散发名片或拉客。这些都属于具有欺骗行为的非法经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在对非法运营予以坚决的打击和取缔。
二、请您爱护文物和所有公共设施,请不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要进入草坪。
三、请您不要购买无照商贩的物品,也不要在非固定摊点照相,以免上当受骗。当您旅游购物时,要索取商店开据的正规发票;购买贵重物品时,要索取鉴定证书。
四、请您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节假日期间游客较多,请互相谦让。如遇景区拥堵,限制人数时,您要充分理解,耐心等待。
五、如果您在旅游过程中遇到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可随时拨打北京旅游热线电话:65130828。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紧急救援

       

在天安门地区游玩时,如果发生或发现任何紧急情况事件,请即使拨打以下电话取得帮助!
匪警
:110 
火警:119 
紧急救护:999、120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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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安门地区游玩时,如果发生或发现任何紧急情况事件,请即使拨打以下电话给以举报!
参观天安门城楼服务投诉电话:63095718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65243322 
天安门地区工商分局:65286808 
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65129617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事项

       

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及敬献花圈活动 注意事项
一、 人民英雄纪念碑是国家重点革命文物。要自觉维护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庄严、肃穆、整洁和良好的秩序。
二、 游人群众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底层护栏以外瞻仰。未经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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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进入护栏以内地区。
三、 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举行纪念活动,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 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圈花篮花环、小花,须经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前五天登记办理手续。
五、 未经批准,不得在人民英雄纪念碑护栏内摄影、摄像、拍摄电影。
六、 不准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上进行书写或刻划,不准悬挂或放其他物品。不准随地坐卧、嬉笑、打闹、损坏公物和践踏草坪。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七、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严禁便溺。
八、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大型活动管理处
2002年3月14日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组织教育活动

       

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组织青少年教育活动     2002-11-18

《关于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组织青少年教育活动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英雄纪念碑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特殊作用,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依据市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天安门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活动的申请、登记及要求
1、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组织青少年教育活动,主要是指:参观、瞻仰、团日、队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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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动的安排不得影响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国事活动,并避开敏感期、敏感日、纪念日、重大节假日。若确需在上述时间安排活动,则由天管委大型活动管理处会同组织活动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3、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组织青少年教育活动,一律由单位持介绍信提前到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大型活动管理处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写明活动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人数、规模、程序和负责人等。参加活动的人数一般控制在500人以下,超过500人的,报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4、青少年教育活动一般安排在每一、三、五,其他时间原则上暂不安排。接待日的活动安排在时间上相对集中,现场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左右。
5、每日活动安排,由大型活动管理处通告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公安武警根据活动内容、批次、数量调配警力,维护现场秩序。
6、活动组织单位在办理完活动登记手续后,按指定时间、区域自行组织实施。
二、注意事项
1、活动组织者要严格按登记项目举行活动。活动中应派出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安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活动项目和内容,不得超越指定的活动范围和区域。
2、未经批准,不得悬挂、摆放、张贴任何物品。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内。
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人民英雄纪念碑护链内摄影、摄像或拍照留念。
5、遵守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活动结束后,指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6、爱护文物设施,不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上书写、刻划、涂摸。
7、保护环境卫生,不得跨越松墙、践踏草坪,不随地坐卧、嬉笑、打闹,不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三、以上办法适用于在天安门广场其它区域组织的活动。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国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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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广场观看升(降)国旗仪式 
2002-7-19 
天安门广场免费为各地参观者开放,每日太阳升起和落下的时候,天安门广场举行升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仪式。具体升降旗时间,请大家查询[升降旗时刻]。观看升降国旗仪式不售票,观看升旗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升国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如果组织学生、群众观看升国旗仪式,请参阅《天安门广场有组织观看升(降)国旗仪式管理办法》,下载填写《有组织群众观看升国旗仪式协议书》,持协议书和有关证件,与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大型活动处联系。
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大型活动处;
电话,65243322转2307-2309。
《天安门广场有组织观看升(降)国旗仪式管理办法》
一、天安门广场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根据《国旗法》规定,天安门广场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二、天安门广场升(降)国旗仪式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后于199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分为节日升旗仪式和平日升旗仪式。
三、每年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每月1、11、21日实施节日升旗仪式。节日升旗仪式由武警国旗护卫队38人、军乐团62人实施,行进时吹奏《歌唱祖国》,升旗时吹奏《国歌》
四、其它时间为平日升旗仪式。平日升旗仪式由国旗护卫队38人实施,升旗时播放《国歌》录音。
五、降旗仪式由国旗护卫队单独执行,没有音乐。
六、每日升(降)国旗时间以北京天文台提供的北京地区太阳升起降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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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观看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需服从现场公安、武警和广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观看升旗仪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每逢节日升旗仪式时适当组织群众有组织观看升旗仪式。组织安排以中小学生为主,适当安排其它群众。每次安排一般不超过3000人。
九、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大型活动管理处负责登记安排有组织群众参加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电话:65243322转大型活动管理处)。各单位凭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有组织观看升国旗仪式的单位,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要与大型活动管理处签定责任书。大型活动管理处提前两天将组织安排表分送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
十、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有组织群众验证入场、引导就位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人员抽调由大型活动管理处会同人事处负责落实。
十一、公安、武警等部门负责有组织群众观看区域的安全警戒工作,并抽调警力维护观礼台等区域的现场秩序。
十二、观看升(降)国旗仪式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旗法》,遵守《天安门广场管理通告》,爱护文物,爱护广场设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持环境卫生。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2001年3月1日
附件:有组织群众观看升国旗仪式协议书2002修订版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在线学习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在线学习全面展开
天安门地区管委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7日在三楼小礼堂召开处级干部在线学习会议。机关各处室、城管分局、环卫处、中心处级以上、集团副总以上干部,共21名同志参加了会议。对学习做了安排,每人在线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为确保培训不走过场,学习结束要参加考试。会上聘请了北京市在线学习中心王胜德老师讲解了上网学习的基础知识。我们将及时收集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需求,随时沟通协商解决。
2007年6月20日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

       

http://www.tiananmen.org.cn/index.asp
http://www.tiananmen.org.cn/list.asp?column_id=314&column_layer=020314&column_name
http://www.tiananmen.org.cn/lvjs/index.as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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