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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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总统 大总统定义

       

大总统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初称临时大总统﹐1913年10月10日后为正式大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以国会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人数四分之三为当选。其当选资格为中华民国人民﹐完全享有公权﹐年满四十岁以上﹐居住国内满十年以上者。每届任期为五年﹐如再次当选﹐得连任一次。大总统因故去职或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原任大总统任满为止﹔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总统代理。其职权为统率全国陆海军队依法宣布戒严﹔对外宣战﹑媾和和缔结条约﹔派遣驻外大使﹑公使﹔接受外国大使﹑公使﹔任免文武职员﹔发布命令﹔公布法律﹔颁给勋章及其它荣典﹐宣告大赦﹑减刑﹑复权等。行使以上某些职权时﹐须分别受国会议决﹑国会同意﹑国务员副署等附加条件的限制。但北洋政府是一个以军权为中心的军阀政府﹐大总统的权力实际上取决于对军权的掌握程度。  

大总统 约法规定

       

大总统大总统
 1914年5月1日《中华民国约法》公布﹐规定实行总统制﹐大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由原来在责任内阁制下不负实际行政责任﹐改为直接控制行政的首长。其当选资格﹑选举制度和职权也相应发生变化。对当选资格﹐中华民国“人民”被改为“男子”﹐居住国内“十年”被改为“二十年”。对选举﹐参政院参政若认为在政治上有必要时﹐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议决现任大总统连任。其继任人由现任大总统推荐候选人三名﹐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密藏于大总统府内金匮石室。金匮钥匙由大总统掌管﹐石室钥匙由大总统﹑参政院院长及国务卿分掌﹐非有大总统命令不得开启。选举之日﹐由现任大总统交选举会选举。选举会由参政院参政和立法院议员各互选五十人组成﹐并由大总统召集。每届任期为十年﹐连选得连任﹐次数未作限制。其任期未满因故去职时﹐应在三日内组织临时选举会补选。补选前﹐大总统职权由副总统代行。大总统有行使法律命令﹑任免﹑军事﹑外交等多方面的权力﹐且不受附加条件的限制。此外还新增有召集与解散立法院﹐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教令﹐作财政紧急处分和提议增修宪法等特权。   
   

大总统 废除约法后的大总统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死后﹐《中华民国约法》被废止﹐恢复责任内阁制﹐大总统仍为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国家元首﹐此制一直延续到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时为止。

大总统大总统
 

大总统 电影《大总统》

       

导演

大总统大总统
丹麦艺术电影创始人之一德莱叶执导的第一部故事片.德莱叶从1919年开始做电影导演,他执导的第一部故事片《大总统》利用了蒙太奇艺术手法和特写镜头。

电影介绍

电影讲述一则跨越三代,不停纠缠在不伦与血统之间的家族故事,德莱叶不仅赋予本片一股浓得化不开的悲剧气氛,也尖锐的触碰了个体感情与森严的血统律法冲突时,道德宗教都无法解决的矛盾。德莱叶首部剧情长片作品,将自己身为私生子的身世背景融入其中,俯拾皆是私密的感情印记,细腻如浪漫画派的摄影和多层次的叙事逻辑,已经完全展现大师级的电影语言与深邃的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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