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衔级制度

外交衔级制度_4分词条

(图)中国驻伊拉克使馆的外交官中国驻伊拉克使馆的外交官

外交衔级制度就是国家为了明确驻外使馆的外交衔级与外交职务,增强驻外外交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而制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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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制度 外交衔级

       

草案规定,设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

外交衔级制度 批准和授予程序

       

草案规定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的大使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授予;总领事的大使衔,由外交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驻外外交机构中的武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草案规定:驻外外交机构武官参照本法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外交衔级制度 外交职责

       

草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也作了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履行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贯彻执行外交方针政策,发展双边和多边关系,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国外的合法权益,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介绍中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等职责。

外交衔级制度 馆长负责制

       

2009年6月22日开始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对外交衔级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为了进一步增强驻外外交机构领导班子的合力,树立馆长的领导权威,同时发挥各内设机构和所有人员的作用,草案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由馆长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外交衔级制度 参考资料

       

[1] 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6-22/1744071.shtml

[2]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6/22/content_115829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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