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民俗

壮族民俗_2分词条

    壮族与古“百越”人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唐代即创造了古壮字,也叫土俗字,是由壮族一些受汉文化教育的文人(也包括巫师)借助汉字或汉字的偏旁部首创造的。古壮字民间普遍使用的有4800多个字,另外,还有音同义同而写法不同的异体字8000多个。壮族以农业为主,擅长种植水稻。人口:15489630,分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等省。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主要聚居在广西、云南省文山,广东连山、贵州从江、湖南江华等地也有分布。壮族在年宋代史籍中称为“撞”、“僮”。
    解放后称“僮”。1965年改族名为“壮族”。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分南北两大方言。1955年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壮文。1957年《壮文方案》被国务院批准,结束了壮族人民没有自己合法文字的历史。
    在集中本民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技艺的基础上,壮族人民创造了壮戏。铜鼓是壮族最有代表性的民间乐器。壮族以农业为主,驰名中外的三七、蛤蚧和茴油是壮族地区素负盛名的特产。甘蔗产量居全国首位。

目录 [隐藏]

壮族民俗 (一)信仰崇拜

       
    壮话信奉多神,受汉族道教影响较深。人们认为世间万物皆有神明主宰,大至天神、雷神、小至家中的床位、磨房皆有神。因山有神,所以上山伐木搭棚宿营要先祭山神,上山抓石蛤,也要在所到的山溪念咒语祭神,否则发生诸如摔伤、蛇咬等不幸时就被认为是山神的惩罚。进山劳动要将食物、用具以代名词称呼,如把镰刀称之为“青口”,把斧头称作“木棰”,把锯子说成为“过江龙”,把吃饭说作“捅蜂窝”,把大米说成“沙”等,不能直呼物品名称,否则就认为会有鬼神来作祟。人们在漫长的生活经历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祈求神明保护的办法。比如背幼儿过娇,要一边拍打幼儿臀部,一边默念“过桥啰,啰,小弟过桥啰”!意即祈求神保佑幼儿安全过桥。幼儿转移床位睡觉,母亲要拍拍床板,默默祈告床神(俗称“床头妣”),认为这样,幼儿才能安宁入睡。妇女妊娠期间,床上一切用物不能搬动,否则引起流产就以为是床神惩罚。
   壮族民间在村寨水口、分山岭等方位择地设立庙宇神坛,雕塑想像中的神像,设立相应神位,以供祭祀。一个庙宇供奉一种神或数种神。建国前的福堂,人口不足5000人,就沙里、古时、魁众、中乐、太平、读楼、班局、水带、水口、法轮、北大、石察等10多个庙堂,还有一个天竺庵供送子观音,1949年上帅乡人口不足2000人,则有5庙、2观。建国后,上述各庙堂寺观已被毁,唯永丰乡白庙尚存一间,此庙为水口庙供奉水神。这些寺庙。平时有庙祝(一人或数人)管理,靠信民香火钱度日。
   壮族先民信奉有“先天盘古”、“三天雷神”、“莫一大王”等10多种神。在村边树头供奉一个奇形怪状的石头即成为“社”,以此祈求“土地伯公”保佑六畜兴旺,每月逢初一、十五烧香祭祀。
   壮族还保留崇拜自然,如遇日蚀、月蚀,认为是被“天狗吃了”,是不祥之兆,要朝天鸣火药铳,以示驱赶“天狗”,保护日月;如遇大洪水淹街巷,要沿街敲锣或打播箕等物,祈求水神快退,不可祸及房屋和村民生命。清道光年间的刺绣品中,有蟾蜍、龙蛇、太阳飞人、仙鹤、玉兔等禽兽和日月雷神等图案,留下了自然崇拜的痕迹。在老一辈壮话同胞中,还有自然崇拜的行为。民间还有为自己的儿女认老树头、大石头为“契父”的,安上“木生”、“林生”、“石养”、“水莲”之类的名字。同时,民间还迷信巫觋,相信占卦。占卦以牛肩押骨、鸡股骨、鸡蛋和茅结为用品。人事占卦者称作“迷仙”,多为女性。在信巫觋的信民中,遇到灾难疾病或工伤事故,往往先请“迷仙”占卦,寻找导致灾难的原因,然后再请道公解难消灾。因此,“迷仙”和道公往往串通在一起,对群众欺诈勒索。道公为不育者送“天狗”、“接花”,为久病不愈的老诵咒“架桥”度厄运,为发烧多梦呓的小孩“招魂”,还有什么“解龙娥”之类的道法。

壮族民俗 (二)节日喜庆

       
   壮族重视过春节,从年尾几天到除夕、大年初一直至正月元宵节才结束活动。节日里,有些村寨活动,不分男女老少,都可参加。从除夕起至元宵节,在村与村隔河对唱,以知识歌为主要内容,如拆字、猜物、猜迹、计算等。双方可请“歌伯”(老歌手)作参谋,提示、教唱,通宵达旦。壮乡普遍流行“装古事”,时间多选择在春节后几天至元宵节举行,以村寨为单位总动员,由少年儿童分别装扮古代英雄、历史人物等,入夜时提各式禽鸟、鱼、蝶等形象的花灯,百余人穿插舞狮、敲锣打鼓到邻村外峒献演游访。
   二月二:壮族称“开耕节”,表示一年农事活动的开始。家家户户做大汤糍,预祝好兆丰年。这个节不能邀外客吃饭、住宿,新嫁女儿俗例要回娘家取生产工具和种子,也不留宿。 
     三月三:壮胞在这天行拜山祭祖礼。从前举行以房姓为单位的集体扫墓后,凡男丁则有份分得胙肉,现在已改为各家各户自备祭品扫墓。
   四月八:俗呼“牛皇诞”,古称“龙华会”,是壮族的传统大节。节期宴亲会友,甚为热闹,各家各户采撷枫叶、黄杞子,用水浸泡出青色或黄色汁液,浸染糯米后,蒸炊黄、黑二色糯米饭,用芒叶、香茅叶之类包裹,分别黄色喂黄牛、黑色喂水牛。在牛栏门上插柳条或柚树、枫树的青枝,让耕牛休息一天。有些村寨吃糯米饭时,不用筷,将饭抓捏成团,用手抓着吃。家中如有身体孱弱的小孩,则令其手抓色饭,自披蓑衣,头戴竹笠,在牛栏里吃饭,寓意该小孩像牛那样粗食、快长和健壮。节日里,壮胞要蒸酒喂牛,洗刷牛身,使耕牛毛色一新,显示了稻作民族爱护耕牛的古老传统。
   六月六:“尝新节”。有些地方过六月二或六月五。壮话呼“拜久那”,原意是割新禾拜田头神,是传统的大节,仅次于春节和七月十四。家家要裹蒸二三斤重的黄茅米粽来庆贺,品尝新米。
   七月七:乞巧节。壮族姑娘平时不入溪河沐浴。逢到七月七便结伴下河,嬉戏耍闹。传说有天上银河的仙水流到人间,洗后,姑娘心身健美。另有装仙水酿醋的习俗,俗称“七月香”。是日制成的酸醋,味道纯正,经久不坏。
   七月十四:古称“中元节”,这一天为壮族妇女“走娘家”的好日子。每逢这一天,出嫁的妇女必携带鸭和“耙哂”礼品返回娘家探亲。“耙哂”:壮话,是用竹叶或芭蕉叶包裹的米糍,清香味美。
   八月十五:“中秋节”,吃月饼和赏月。这是受邻近汉族影响而形成的新习俗。怀集县的下帅乡壮族则过八月二。
   九月九:“送火神”。这天下午,壮族村寨派人到田头或河滩用新竹、禾秆扎一间小屋,屋内供放纸钱、炮仗以祭火神。入夜,每家派人持一把火去烧草屋,纸炮和竹节爆破声、风火声以及人们“呜吆”的呼叫声响成一片,壮俗称为“表谢么”。此日称为“腊匪节”,壮语意为黑火节,表示禳送火神。送后人人摸黑回家。以此,祈求避免森林山火及房屋火灾,含有提醒大家到了风高物燥的秋天,要警惕火烛,注意防火。
   十月十四或十月十六:壮语称“更那了”,表示秋收完毕,五谷归仓,合家欢聚,庆贺吃新谷之意。 
     冬至:节日前后酿“冬至酒”,香醇耐久;又在这一节日开箱采蜜,号称“冬至糖”,质量最好;此外,节日前后,均有人杀猪、杀狗、杀鸭、晒制腊味,有“冬至大过年”的说法。

壮族民俗 (三)礼仪民风

       
   壮族同胞人际交往注意尊重对方,彬彬有礼。凡同姓不同宗亲者按辈份尊称,比自己辈份高而年纪又比自己小,亦称“叔叔”,比自己年纪大则称“叔祖”,彼此同一辈份则按“年长为兄”称“阿鲁”(阿哥)。不同姓氏的相见多称“老表”,以示友好。也可按年岁长幼,分别称表叔、或表兄,若不识对方是否同姓或异姓,概按年龄大小分别尊称对方男称“阿鲁”(阿哥)、“劳侬”(老弟)、“阿隆”(阿伯)、“阿老”(爷爷);女的称“阿妲”(阿姐)、“阿流”(阿嫂)、“阿谷”(阿婶)、“阿巴”(伯母)、“阿嫲”(婆婆)。
   壮族民间交往中,男人不分民族、不分姓氏,若遇志趣相投、年龄相当、双方愿意者,结拜“同年”。首倡一方提着阉鸡、猪肉和酒到对方家中认亲,对方则设宴款待,把盏认定。一经认定,如俗话所讲:“同年亲、同年亲,宰只鸡婆两三斤”,如同亲戚一般常来常往。双方亲属也可互称“同年爷”、“同年哥”、“同年嫂”等。
   另有一种认“老翦”,“翦”在壮语中是同名之意,即在同姓同辈又同名(正式名、非乳名)者相认,对方互称避免同名,则称“阿翦”或“老翦”,无辈份高低、年龄大小、是男是女之嫌,是一种友好的称呼。
   壮胞民风古朴,保留结草为标、路不拾遗的风尚。标,先入为主,凡先行发现而认定自爱的物,用野外随手可拣的芒草打结插着为标,或用树枝为标,人见标就避让不争。标,多种多样,有田标、山标、鱼标、粪标等。凡田中插种请防鸡鸭看法猪踩踏,相中开垦的土地,上山砍好的柴垛,在河溪水潭中发现的鱼群,路边发现新鲜牛粪等,来不及收拾回家,就可摆标,第二个见标者绝不去侵犯。

壮族民俗 (四)衣冠服饰

       
   壮族妇女自古有植棉纺纱的习惯,直到建国初期几年间,纺纱、织布、染布仍是一项重要的家庭手工业,至90年代仍有些壮家保存手摇纺纱机。织成的布匹多采用天然染料大靛青(草本植物),染成蓝或青色布,如采用鱼塘深底泥则染成黑布。青蓝色与黑色是壮族自古崇尚的传统色调,成为民间的审美基调。
   过去壮族的服饰,男装有右袵与对襟两种,右袵衫反膊无领,衣纽用铜扣,系长腰带,英武美观,对襟衫比较短窄。女装亦是无领右袵,袖宽大近尺,长至膝盖,用不同颜色的布条镶嵌滚边则有宽细,一般有二三道边。肩内贴布在外,起缝三线,称作“反膊衫”。妇女加滚边花兜肚(小围裙)腰间挂有一串穗形线筒和一串家中的钥匙,走起路来叮铃作响,呈现出女性的装饰美。姑娘出嫁举行婚礼时,着盛装,穿绣花衫、勾头花鞋,衫外罩有流苏的围肩,裤外加贴花腿筒、红绒布做成的散条裙,风格类似原始的草裙,壮话称“因”。
   男女着长裤,式样无别,俗称牛头裤,无袋、无裤耳,用一铜钱穿双带系裤头,后改用铜扣或布扣。
   壮族姑娘喜蓄长发,有流海,通常把左边头发绕到右边,用发卡固定,或扎长辫一条。已婚妇女则梳龙凤髻,将头发由后向前拢成鸡(凤)臀般的式样,插上银制或骨质横簪,这种典雅古朴的发型称“凤头大髻”。在《连山绥瑶厅志 》上早有记载:“惟女子髻梳蟠龙,贯以大簪;或包白布帕。以青纱绣之”。后改用黑帕或花帕头巾。中年以上妇女梳髻,戴绣花勒额。冬季妇女多戴绒线帽,帽边花式因年龄而异。
   壮族儿童服饰:童帽是一种有特色的圆形遮额帽,一般用二三寸宽的色花布条缝制成一小圆帽(无顶)。在历史上,壮族习惯“露顶跣足”,“常以布帛勒额”(束额)。这种习俗却有趣地在童帽上获得再现。婴儿的背带,呈蝴蝶状,有壮锦图案长约丈余,一端有小袋,可装婴儿食品。背带可将婴手脚全部裹住,以防风、防寒、防蚊虫叮咬,以适应背着婴孩爬山越岭和田间劳动。
   建国后,壮族服饰已随着时代有所变化,除了节日和喜庆场合穿着本族服装外,一般日常服装与汉族无异。80年代后,流行时装打扮,但较朴素。

壮族民俗 (五)婴儿出生、命名与称谓

       
   婴儿出世首次沐浴,要用生姜、柚树叶熬成经降温的三水盆水,一盆洗掉胎气;二盆洗掉母体带来的邪气;三盆水中放置铜钱或银元及其他宝物,有的放入一个秤砣,寓意长大后有胆识、会富贵。婴儿出世后第三天做“三朝”,主家备办“三牲”敬告祖宗,祈求平安。“三牲”中必备有鱼,期望孩儿成长后会游水、捕鱼、吃鱼时不会被鱼鲠喉。
   婴儿满月或在满1岁时命名。女孩多数取“花”、“英”、“莲”、“兰”、“香”之类,有的家希冀生男孩,便给女孩取名为“带弟”、“拉弟”、“惜弟”等;对男童,为了粗生粗长,安上“牛”、“狗”之类的所谓贱名;还有些相信“命运”八字,对相传的金、木、水、火土五行所缺者,安上“土生”、“火妹”、“金成”、“水莲”等名。孩童到启蒙上学时,才按本族的辈份取个正名,也称“书名”。班辈之名,习惯嵌在姓名中间,使人一目了然。
   壮族对男女老少有通称。对年龄相仿的男性称“噜”(意为大哥),称女性“阿妲”(姐姐),对不同姓氏者称“老表”,以示友好。对老人通称“卜劳”(老人家),或男的称为“隆(伯),女的称为“巴”(伯母)。两亲家互称“劳真”,夫妻间的兄弟互称同年哥、同年弟。彼此同名者不分年龄辈分,互称“老翦”。壮族习惯采用倒置的称谓法,带名的称呼则称谓在前,名字在后,如“妲秀”(秀姐)、“噜成”

壮族民俗 (六)家庭婚姻

       
   父系小家庭制是壮族主要的家庭结构,儿子长大成婚后多数即分家。在壮区社会中很少有四五代同堂的大家庭。儿子的继承权,不分长幼,也不分前后妻所生,过继之子或妻妾带来的螟蛉子均享有同样的财产继承权。但买来之子必须改成养父之姓,并按这个房族的班辈重新命名。女儿则无财产继承权。
   壮族婚姻形态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严格遵守本民族同姓不通婚的原则。但与汉族通婚则不受限制,与瑶族通婚则为数极少。建国前夫权突出,丈夫可以随意把妻子卖掉。壮话娶妻称“奥梅”(意即买老婆),离婚称“哈梅(意即嫁老婆),把妇女作为劳动力来出卖和转移。所以结婚时聘礼很重,旧社会时讲究以光洋(即银元)作礼金,一般身份要80-100元,猪肉100斤。聘礼中还有“海沙”(盐)、茶叶、槟榔等物品。至于男子入赘,壮话称“亨然”(即上门)。凡“上门”者,要改名换姓,所生儿女须从女方之姓,才不会受歧视。寡妇再嫁不受舆论谴责,改嫁时如果要带走本人的嫁妆,需经原夫家兄弟的同意,有的则要其第二个丈夫偿还部分聘礼,有些还能带走本人的嫁妆,需经原夫家兄弟的同意,有的则要其第二个丈夫偿还部分聘礼,有些还能带走幼小儿女。建国后,壮族妇女享受婚姻平等的权利,人格上受到尊重,买卖婚姻已逐步废除。
   壮族婚姻有“订婚”、“行聘”(送彩礼)、“迎娶”、回门“等一系列婚仪,部分吸取了汉族的形式,但仍保持有本民族的特色。新娘临嫁出行前,男方便托媒人送去镜1面、梳1把、髻簪1支、大小红头绳1对及猪肉1块(不少于2斤)和白米9升(取长久之意)。新娘家就把送来的米、肉请命运好的姑嫂二三人会餐。会餐后给新娘开眉,即美容。姑嫂先在新娘的尾毛、前额和颈背等部位擦少许灶心灰,然后用细线绞去面部和颈项多余的汗毛,把眉修成弯弯的鹅眉,把头发梳成髻,扎上红头绳,插上发簪,成少妇型头发,即出嫁。新郎家派出迎新队伍去女家迎亲。新娘从走出房门起,便自己持白纸扇遮面与母哭别,由兄长背上花轿,无轿坐者也需由兄长背出村,有的改为兄长或堂兄拉手出门,并有唢呐或“三音”前导。壮族传统历来尚黑,所以新娘一律要穿黑衣黑裤,以表示高贵与贞洁,出嫁路上一定要撑黑布伞,伴新娘的也需撑黑布伞。还保留有“封典印”的习俗,即是新娘出门后,在家门至村前所走过的脚印,要由男方派来的迎新队伍中指定1人把脚印一一作象征性的扫除,意为使新娘不走回头路,亦不让她家人追赶,所以要设法把新娘走过的脚印抹去,以防留下蛛丝马迹,这种象征性动作正是古代“掠夺婚”的残余影子,俗称“出嫁路上不回头”。如若两对新忍受在出嫁路上对面相遇,要换裙带或白纸扇,表示共同幸福,日后好相见。到男家的当天即拜堂,男方行单脚跪礼,女方行垂手半屈膝礼。闹洞房时别具一格,新床的帐内、被窝里,撒有花生、糖果、饼干等表示喜庆吉利的物品,让孩童捡来吃,似有古代“撤帐”之遗风。新娘过了门,当天或第二天清晨,第一件事就是“汲新水”,到井口、溪边挑回一担水来煮新娘茶或新娘粥,敬奉亲朋长辈饮食,象征新娘热爱劳动和勤俭知礼,体现了壮族人民的美好品质和传统礼节。

壮族民俗 (七)居住饮食

       
   壮族多同一姓氏住在一起建村立寨,壮话称“班”。当代壮族乡村分别称“班壮”、“班局”、“班罗”、“班瓦”、“班翁”、“班管”、“班陵”等。“班”是典型的壮族村名。几个姓氏合成一个“班”的不多,仍保持其单一姓氏血缘聚居的古俗。人口繁盛以后,村寨内便出现几个“门楼”。所谓“门楼”,即是同姓中的分支,因此“共门楼”壮话即称“共公孟”。“门楼”是公共出入之所,“门楼”的门头上,必定有一对“眼睛”(用八块瓦做成)。门楼楼棚放置老人的寿木(棺材),楼下两侧置长凳,供人闲坐歇息及儿童玩耍。“门楼”前置有功名的金字匾额,有些壁上嵌石刻,记录本族祖先的来历。“班”内建屋有习约成规。老祖屋必有厅堂,壮语称“丁”,厅堂供奉本宗族“始高曾祖考妣”的神龛牌位。逢年过节要在厅中祭祖,遇红白喜事要在厅中欢聚活动。每个“班”的人口多寡不同,至少有1座或2、3座厅。其裔孙后代围绕厅堂为中心四邻可按房份辈次分别建新居。若在厅堂正前方建房,不论财势多大所建新屋均不准超高于原厅堂。
   牛栏、厕所和杂屋一般另建在村头寨尾,人畜分居。
   建国后,壮族人民多数住上砖木结构的新屋,平房宽敞,内有楼棚起天花板作用,可储放谷物。壮族内部有轮流造屋互相帮工的传统习惯。从炼泥印砖、奠基砌墙,做门窗、盖瓦等全部工程,均由亲属及邻里帮工出力,主人只花钱买些地脚火砖及瓦片,花费不多,新屋很快落成。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门楼”格局已被突破,单家独院的日益增多。常见的建筑物为“一座三”、“一座五”。即中间是厅,两旁有卧房(即厢房),另加厨房、猪栏等稍矮的附屋。另一种格局为一厅两房连一井两廊式(即厅前一个天井,两旁为厢房)。天井两旁有两低矮附屋(俗称廊斗)。无论哪种建筑都很少开后门、后窗,只有正六和侧门、侧窗。
   壮族人民以稻米为食。建国前粮食短缺,多吃稀粥,用木薯粉搅稀粥,成糊粥;年成较好时晚餐吃干饭,早、午喝稀粥,掺以番薯、芋头等杂粮,遇上灾荒,就会出现“七月无米过十四,十月无米过冬至”的悲惨景象。建国后,粮食连年增产、家家有余粮,户户不愁吃,但吃粥的习惯仍未改变。 
     壮族的菜肴别具特色,平时爱吃酸菜,几乎每个家庭都有酸菜缸罐,壮话称“引”,因而一年四季都有浸酸豆角、芥菜、辣椒、萝卜、荞头、芋鞭(叶柄)等佐膳。此外还有酸猪肉。肉类制酸法是先把肉切成块,用清水煮熟,焗干,拌以炒米粉放放罐内,几日后即变酸肉,壮话称“挪抓”或“挪候散”。腌酸后可保存一年左右,若经常更换炒米粉,则经久不坏。这是一种传统的肉类贮藏法。吃时通常不再蒸煮,如逢宴客则蒸热而食。
   壮族爱食动物的血,喜欢用生猪血配花生、香料等灌入猪肠中,壮话称“巫帮”,煮熟后切片待客。部分壮族流行醋渍法,保留着爱吃生肉、生血的古老习俗。其方法是把新宰的猪肉切成薄片或丝状,先用自制浓醋洗掉血水,而后再用醋泡浸10分钟,捞出后拌以葱花、花生粉、白芋芙、生紫苏和冬菇、木耳(切丝炒熟)、鸡蛋(煎成蛋皮)、切粉(熟)等配料即可食用,爽脆芳香,可口不腻。据说具有驱暑、清热、解痧的功能。凡遇到杀鹅杀鸭,必将血注入盛有醋的碗碟中,血与醋相混,立即呈现黑色,壮话称“必劣迷”,再以生姜丝、葱花、生紫苏等拌匀,以此作调味。
   糯米糍耙,是壮族节日和喜庆中不可缺少的食品,做法先将大糯浸透,蒸成饭,然后放入石舂内,由小伙子(壮话称“力甫佐”)用木杵趁热捣成浆,在一旁的姑娘(壮话称“力梅”)们用灵巧的双手拍打着做成一厘米厚的圆饼,个个有饭碗那么大,晾干后放放冷水中浸泡贮存,作为亲友间馈赠的佳品。
  白糍用凉水浸泡,保存三四个月也不会霉坏。吃时以备炭火烘烤,粘软可口,既可拌糖浆甜食,亦可蘸葱姜、豉油作咸点。上山劳动或远出家门带上几个白糍,是极好的干粮。
   壮胞在日常生活中和喜庆宴饮,都离不开水酒。水酒是用粳米)或粘米)自蒸自酿,味淡而醇香。宴客时男女不同席,饮时先酹酒以敬天地,主客饮前以手指蘸酒在台桌面画一个圆圈,互致“大吉利市”,进而双方揽颈串杯,以显示新生和亲密情谊。

壮族民俗 (八)丧葬禁忌

       
   壮族凡遇丧事,至亲近戚要捐钱赠米,前来致哀,互相帮办丧葬。盛殓死者的棺木上要用整块黑布或红毡覆盖,俗称“缠棺布”;棺木外涂朱红色,有些两端雕花,写上“福”、“寿”两字。自杀、横死者的棺木用黑色或原色(白木)。出丧时由同一姓氏的青壮男性抬棺,抬时高托于肩,途中要进行“角力”,即由抬棺者前进、后退打转数次比赛力气,作“呜呼”吆喝声。丧仪进行中由几名妇女用七八市尺的白布作“布桥”,举在头顶作前导,俗称“渡河布”,意为引渡逝者升天安息。死者安葬若干年后,有拾骨重葬的风尚,又称“二次葬”。也有少数三次四次葬。
   壮话的生活禁忌很多,建国后已逐步破除,但在民间的生活中,尚有一定的影响。如有产妇人家,忌生人进门;产妇在3天内不能出门,10天内不能洗衣,1个月内不去别家串门等。平日里还有诸多禁忌,不得在房屋内外打楔锤钉,否则会引起家人肚子痛;灶台在平时也不准撞击,不得随意拆除,要在腊月二十四“灶君”升天后才能拆修;灶门不得向东方对着太阳,否则家中多灾多难;妇女生孩子坐月时磨盘、木碓等均不得乱用,以免招致婴金全身发黑,严重时会致死。

附图

上传图片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hudong.com

被引用: 壮族民俗已被如下媒体引用 我来补充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讨论区

更多>>

编辑者

共2人协作

相关词条

北海
壮族
春节
中元节
越南
药王节
盂兰盆节
少数民族
上巳节
除夕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09 hudong.com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互动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