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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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壬子)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制定的新学制。中国新式学制始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布的癸卯学制。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9月3日﹐教育部公布新订学制(壬子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七年(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高小三年)﹐中学四年﹐大学预科三年﹐本科三至四年﹐共十八年﹐大学院年限不定。师范﹑实业教育年限另成系统。这一学制近似于法﹑德学制﹐普通﹑职业﹑师范三种教育各成系统﹐师范教育完全公立﹐学生公费。与清政府公布的学制相比﹐在课程设置上取消了忠君尊孔内容﹐增加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能训练﹐并缩短了学习年限。 

    随着民国年间教育的发展﹐经过教育界的广泛讨论﹐又对壬子学制进行了修改。1922年11月 1日﹐教育部公布新学制(壬戌学制)﹐规定小学六年(其中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实行普通﹑师范﹑职业分科制)﹐大专四年﹐大学四至六年﹐大学院不定。大学只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设数科者称大学。此次学制改革采用了美国单轨制系统﹐缩短了小学年限﹐有利于小学的普及和中等教育水平的提高﹐选科﹑分科并行﹐重视职业训练﹐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师范教育公私兼办﹐加上若干地方不做硬性规定﹐适应了当时的教育需要。这一学制基本沿用到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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