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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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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亦称国际团体或国际机构,是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

编辑摘要

目录

1 形成与发展
2 主要特征
3 分类
4 构成
5 地位与作用



国际组织 - 形成与发展

二十国集团二十国集团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推进,国际组织快速扩张,它们不仅数量上数以万计,而且覆盖广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环境安全、贫穷、人口、妇女儿童等等众多人类生存和发展相关的领域,已成为左右世界局势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了解国际组织的发展与现状,就是了解国际社会的发展与现状。

国际组织是为了适应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交往的领域和地区不断扩大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世纪最早在欧洲出现了如莱茵河易北河等国际河流委员会。19世纪后半期,科学技术和交通工具的进步使国际交往逐步扩大到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在通讯公共卫生和经济贸易等方面,出现了“国际行政联盟”的组织形式,如国际电信联盟(1865)、万国邮政联盟(1875)等。这种以专门业务和行政性的国际合作为目的的组织,成为现代国际组织的雏型。进入20世纪后,出现了以政治和国际安全为中心的综合性的国际组织,其中有全球性的如国际联盟和联合国,也有地区性的如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国家统一组织等;还成立了各种专门业务性的国际合作机构,如联合国专门机构。 

关于国际组织的思想可谓源远流长,早在14世纪,思想家但丁Dante Alighieri)就倡导成立“人类统一体”、“联合统一的世界各国”。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思想植根于18世纪与19世纪一些智者的著作,如圣西门Henride Saint Simon)倡导建立“欧洲议会”,本森(Jeremy Bentham)倡导建立“国际法庭”,康德Immanual Kant)倡导“和平联盟”等(J.Martinp.780)。中国的康有为在其《大同书》中也发挥了中国古代“大同世界”的思想。1907年,国际协会联盟UIA)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成立,至今仍为汇集国际组织各类信息的中心。 

国际组织在20世纪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两次大战期间,以人类第一个具有广泛职能的世界性组织——国际联盟的成立为标志,除国际联盟外,出现了如国际劳工组织一类的专门机构,国际常设法院这样的国际司法机构,以及一批非政府组织,而后爆发的二战则暂时中断了这一进程,按照UIA统计,1909年,全部政府间国际组织有37个,国际非政府组织有176个,所有类型的国际组织共有213个,而到1951年,全部政府间国际组织有123个,国际非政府组织有832个,所有类型的国际组织共有955个,分别增幅在2~4倍之间。 

第二阶段自二战结束前至20世纪80年代末,是国际组织发展史上的黄金时期,国际联盟的失败和二战的爆发等事实激发人们去追求和创造更高形式、更有成效的组织形态以维护和平、制止战争并促进发展。以联合国的诞生为标志,一大批全球性、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雨后春笋般涌现。据UIA统计,1989年,各类国际组织共有24131个,比1951年增加了24倍多,其中政府间国际组织数目为4068,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有20063,比1951年分别增加了24倍和32倍之多,其中20世纪80年代十年间各类国际组织共增加了12383个,几乎相当于此前一个世纪国际组织数目的总和。当时非殖民化运动的成功促进了新兴独立国家的数目剧增,国际社会的规模骤然间扩大了数倍,出现多元化的国际格局。苏美雅尔塔体系及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有效制止了世界性战争的爆发,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流。同时,世界贸易市场、资本市场、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革命的传播,促成了国家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发展,寻求国际治理机制化、组织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全球化的浪潮在涌动了。 

第三阶段自冷战结束后至今,是国际组织处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阶段,也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程度大幅度增强的阶段,主要表现于贸易、金融领域的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货物服务、生产要素更加自由地跨界移动、合理配置、各国经济更加互相依存的一体化进程,这一进程大大强化了国际组织的地位,要求他们在形成和实施普遍性原则、规则和制度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大大凸显起来,国际社会日益要求加强对国家行为的规范机制,政府间组织更多地被用作制定和实施国际法的手段,从而推动国际法从一个软法、弱法到强制实施的转变。国际社会参与者的成分也发生着深刻变化,在传统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继续占主导地位的同时,涌现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市民社会的形态呼之欲出,根据UIA统计,2004~2005年,包括其所有类型的各类国际组织共有58859个,比1991年多1倍以上,其中,政府间国际组织数目为7350,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有51509,分别比1991年多61%109%。国际社会的日益组织化不仅表现在国际组织数目的增长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国际组织范围的扩大上,它早已冲破初创时期的地域、领域局限,活跃在当今人类社会的所有方面。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有其自身的特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基本法律文件的严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国际组织在其财产限度内直接承担责任。

20世纪以来若干年份政府间国际组织(IGOs)数量

  年份 数量 年份 数量

  1909 37 1989 4068

  1951 123 1992 4878

  1962 163 1996 5885

  1970 242 2000 6556

  1981 1039 2005 7350

  数据来源 :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

国际组织 - 主要特征

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这为国际组织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变化,体现出当代国际组织的主要特征:

1. 组织机构趋于完善

19世纪的国际行政联盟,是由常设机构国际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国代表会议只是在若干年内讨论一次有关条约规定的国际合作,并不负责实际工作;当代国际组织一般在常设秘书处之上设置大会、理事会这种实质性的权力机构,享有决策权。

2. 组织规模庞大

19世纪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基本上是欧美少数发达国家。当代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几乎包括了世界所有国家,各种专门组织绝大多数都拥有 100多个成员国。

3. 形成国际组织网络

联合国与18个专门性的政府间机构建立了密切的、非隶属的关系,其中16个被称为联合国专门机构。联合国还给予 1/6的非政府国际组织以协商地位,并有12%的非政府国际组织与欧洲共同体有密切关系。这样,许多国际组织在业务与信息方面已有机地联合在一起,形成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网络。

4. 数量猛增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1939年,政府间国际组织只有80个,到80年代末已达4000多个;非政府国际组织为数更多,其中绝大多数是50年代以后建立的。因此有人称19世纪是国际会议的世纪,20世纪是国际组织的世纪。 

国际组织 - 分类

当代的国际组织名目繁多,宗旨不一,数量巨大。

按组织属性,国际组织可分为两种主要型态:

(1)政府间国际组织:成员都是主权国家或其它成员不必为主权国家的国际组织(像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从法律角度来讲,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必须有一部公约作为基础,并且有一个法人

(2)非政府间国际组织(NGOs):任何国际组织,凡未经政府间协议而建立,均被视为是为这种安排而成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包括独立组织,民间组织,第三部门,志愿协会。

根据性能,国际组织可分为综合性(即一般政治性的)和专门性两种。

根据成员国的地理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和区域性两种。

结合上述所有标准,国际组织可分为四类:

(1)全球综合性组织。如联合国,成员具有普遍性,兼有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文化合作,以及人权保护等多种职能。这类的组织是允许所有国家加入的。

(2)全球专门性组织。具有某种特定功能,故又称功能组织。最典型的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还有如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这类的组织同样是允许所有国家加入的。

(3)区域综合性组织。具有政治、安全和社会经济功能的地区性组织。如美洲国家组织、欧洲共同体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这类组织是接受世界上,某一地区或大陆的成员加入的。

(4)区域专门性组织。可分为经济贸易、军事同盟、科技文化等类别。此外还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华沙条约组织经济互助委员会等少数组织,虽都具有专门功能,但其成员国并非严格以地区而是以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军事战略关系为分野的。这类组织是否属于地区性组织,在国际上尚有争议。 这类组织同样也只是接受世界上某一地区或大陆的成员加入。

国际组织 - 构成

UIA统计,2004~2005年,包括其所有类型的各类国际组织共有58859个,比1991年多1倍以上,其中,政府间国际组织数目为7350,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有51509,分别比1991年多61%109%。国际社会的日益组织化不仅表现在国际组织数目的增长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国际组织范围的扩大上,它早已冲破初创时期的地域、领域局限,活跃在当今人类社会的所有方面。 

国际组织的分类很多,这里根据UIA的国际组织分类和数据解析当今国际组织的结构。根据UIA2004~2005年《国际组织年鉴》的数据,表3包括的各种类型下的全部国际组织有57964个,其中,IGOs7306个,INGOs50658个,分别占全部国际组织的12.6%87.3%INGOs的数目是IGOs7倍,从INGOs的数目一直多于IGOs,而且INGOs的增加速度一直高于IGOs,二者数量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同时我们通过各类IGOsNGOs的数目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它们的相关程度高达0.81,这也说明IGOsNGOs的各类组织形式结构基本类似。

UIA三大类国际组织中,协定性国际组织是最重要的,而其他两类组织,即特殊形式的国际组织和其他形式的国际组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2004~2005年,协定性国际组织,包括IGOsNGOs,共占到全部IO13%,其他类型国际组织占26%,特殊形式国际组织占61%,第三种类型的国际组织数量最多。

在协定性组织中,区域性国际组织份额最大,占其全部的77.98%,比三类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总和还多,显然,覆盖的地域越大,国际组织数量越少;其他类型的国际组织中,以国际事务为导向的国家组织(G类)占45.19%,其次是包括基金等形式的特殊形式的组织(F类,31.85%);在数目最多的特殊类型的国际组织中,目前不活跃的非协定性的(H类)或尚未被确认的国际组织(U类)占到70%以上,其次,包括双边条约的国家组织(N类)占10.67%,多国条约(T类)占6.61%,在特定复杂的国际组织内独立存在的内部组织或附属机构(K类)占5.66%,而排在最后三类是:宗教R类,2.57%)、国际会议系列(S,2.04%)和新出现的尚未得到确认的国际组织(J,1.31%)。

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对当今国际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特别是协定性IGOs,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法律形式,是一种机械化、组织化的国家间合作。国际组织首先是国际社会的论坛和谈判场所,如联合国大会在伊朗核问题等危机出现时的讨论,在解决争端或规则制订等方面为成员国提供了时间或空间;国际组织是国际立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自二战后,涉及各个领域的国际公约多边条约,几乎都由国际组织完成;国际组织是国际事务的管理者和组织协调者以及国际资源的分配者,比较典型的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在石油的生产、销售、价格等方面制定的管理机制。对于国际社会最大的安全问题,国际组织是和平解决争端的机构,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维护者。二战后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得以维持,和平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国际组织功不可没,如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等都曾有效地缓和、平息了多起地区冲突、内部动乱,为防止战争的蔓延和升级、恢复和平、解决争端奠定了基础。

目前INGOs对国际社会事务的参与和协调能力也越来越强大,其活动范围越来越广,除了在救济后勤运输医药服务、安全、人权健康环境等方面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外,在支持落后国家全面发展、危机国家重建等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甚至在政治和司法领域也发挥越来越重要而复杂的作用,如欧洲国家的NGOs甚至有抗衡政府或制衡政府的作用,对决定福利、国家法令、政府资源分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1997年的草根运动GRASS ROOT CAMPAIGN)被当做NGOs参与政治影响力的分水岭。它们不仅与政府对话,与IGOs也互相影响,如在WTO坎昆会议等对发展中国家诸多不利的谈判中,NGOs一直给予干扰,对世界贡献良多。有时在危机情况下,NGOs的行动比政府组织更有效。NGOs目前在全球经济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在将近40个国家里,NGOs的经济活动占GDP5%以上,占就业人口的4%以上(Lester Salamon,S.Wojciech Sokolowski,2004)。在可以预料的将来,各类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非政府组织。 

国际组织 - 地位与作用

国际组织在条约和宗旨规定范围内,享有参与国际事务活动的独立地位,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而不受国家权力的管辖。这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基本特性。《联合国宪章》第 104条规定:“本组织于每一会员国之领土内,应享受于执行其职务及达成其宗旨所必需之行为能力。”这种地位与能力具体表现在:有权同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缔结条约或签订协定;负责召开各种立法会议,并间接参加造法性条约的形成过程;联合国机构和人员在会员国境内享有为执行其任务所必要的特权与豁免;保有及处理本组织资产的权利。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组织,具有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与资格。但国际组织与国家有所不同,前者的权利来源于各国签订的条约和该组织的组织法,它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是派生的,即使联合国组织本身,也并不是国家那样的政权机构。因此,有的学者把联合国作为世界政府的见解,是缺乏法理和事实根据的。 

( 一 ) 为成员国展开各种层次的对话与合作提供场所
每个国际组织都是特定区域范围或特定问题的国际论坛,是一种常设的固定的国际会议形式,是联接、沟通各成员国的纽带和渠道。经由这一所有成员国平等参与的国际议事机构,各国可自由表达本国的立场观点,可充分讨论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有利于国际社会形成和宣示某种世界舆论,有利于协调成员国的政策与行动。这种论坛也是多边外交的一种组织形态,为成员国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交往、会谈提供了方便的时间与场所,有利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紧张局势的缓解。
( 二 ) 管理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社会公共问题
如同一国政府是本国内外事务的管理者,国际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充当了国际社会共同事务的管理者的角色。特别是在那些专门性或技术性领域,从邮政、电讯、海事、卫生,到气象、民航、原子能、知识产权,诸如此类,全球性或区域性管理规则的制订,管理机构的建立与运作,都是由相关国际组织来完成的。尽管有人对这类管理性国际组织的成效一再提出质疑,但也不否认这些方面国家间合作的必要性。在人们惊呼世界已进入一个地球村的时代,国际组织的管理者职能只会越来越加强。
( 三 ) 在成员国之间分配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收益
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论是自然资源的生产、开发和销售,还是资金的融集和借贷,除了各国主权范围内的职能,还存在着一个在各有关国家之间公平、合理分配的问题。这种国际分配者的职能非国际组织莫属。从世界范围内石油、矿产物与农牧产品的生产数额、销售价格、进出口比例到国际资金向发展中国家的投放,其分配原则、分配方案的确定和实施乃至制裁措施的执行,现在都有赖于相关的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和商品协定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能否建立,取决于现有国际组织分配职能的改进、完善和强化。
( 四 ) 组织国际社会各领域的活动
促进国际社会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大大小小的组织协调中心。日益加强的全球组织化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际组织者职能。联合国就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的组织协调中心。不论是对第三世界发展援助项目的制定、实施,还是促成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不论是全球及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还是促进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都必须借助国际组织的组织职能,建立起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的正常秩序。尽管极少数国际组织的组织职能表现出一体化的倾向,但是就大多数组织而言,其组织职能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合作的形式,是一种非主权的行政职能。
( 五 ) 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和经济争端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的实施,已经不仅仅依赖争端当事国本身,国际组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成为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有效工具。许多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都将之列为自己的重要职能,并且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机制。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不论是政治性的还是经济性的,不论是寻求外交解决还是法律解决,国际组织都可以随时进入解决程序,促使或主持争端的和平解决。从联合国到东南亚国家联盟,从国际法院到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国际组织以其大量实践证明了自己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 六 ) 继续维持国际和平
借助国际组织建立成员的集体安全体系,维持和平、防止战争,曾经是几代人的梦想与追求;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联合国的创立为标志,这一理念才得以逐步成为现实。全球性与区域性政治组织,都将维持世界及地区和平视为己任,并以整个组织的机制来服务 于这一宗旨。尽管迄今为止,联合国、非 洲统一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等的维持和平行动尚不能提供令人完全满意的记录,但是任何人也不能否认,这类行动曾经有效地缓和、平息了多起地区武装冲突和内部动乱,防止了战火的蔓延与升级,为恢复和平,解决争端奠定了基础。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得以维持,和平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国际组织功不可没。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组织更应继续发挥好维和的作用,防止战争的发生。
( 七 ) 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渠道和推进器
以领土、主权和实力为基础的多国家体系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自形成民族国家体系以来,发生过无数次战争,没有一个国家不曾直接或间接地卷入各种战争。强权政治一直在这一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各国已越来越认识到有必要对这一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更是对这种体系缓慢地产生着侵蚀作用。国际组织的发展过程就是人们谋略摆脱国际无政府状态,追求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探索过程。

当代国际组织的大量涌现和联合国40多年的活动表明,它们在推动国际合作,缓和地区冲突,增进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福利,促进国际法的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许多国际经济组织,在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世界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事业,以及维护不发达国家的经济权益方面,日益显示出重大作用。 

国际组织 - 列举

国际组织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组织
1. 全球性国际组织

1)联合国,包括它的特别机构和它下属的组织。

2世界贸易组织

3万国邮政联盟

4伊斯兰会议组织

5国际刑警组织

6国际货币基金会(IMF)

7国际民主选举基金会

8国际水道测量组织

2.国际金融组织

(1)国际清算银行

(2)世界银行

3. 区域性国际组织

(1)欧洲

(2)亚洲

(3)欧亚

(4)非洲

(5)西半球

(6)大西洋

(8)印度洋

a.欧盟

a.亚洲合作对话

a.独立国家国协

a.非洲联盟

a.美洲国家组织

a.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a.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

b.欧洲议会

b.东南亚国协

b.上海合作组织

b.协约理事会

b.南美洲国家联盟

b.欧洲安全合作会议

(9)北冰洋

c.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c.南亚地区合作协会

c.欧亚经济共同体

c.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

c.南方共同市场

(7)太平洋

a.北极理事会

d.欧洲太空总署

d.波斯湾合作理事会

d.中亚合作组织

d.南部非洲发展组织(南非)

d.安第斯国家共同体

a.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

 

e.欧洲专利组织

e.东亚峰会

e.古阿姆五国集团

e.政府间发展管理局 (东非)

e.加勒比国家联盟

b.太平洋岛屿论坛

 

 

f.国际专业管理亚太年会

f.黑海经济合作组织

f.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北非)

f.东加勒比国家组织

c.太平洋共同体

 

 

 

 

 

g.中美洲议会

 

 

 

 

 

 

h.里约集团

 

 

 

 

 

 

i.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4. 其他国际组织

(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8)不结盟运动

(2)石油输出国组织

(9)伊比利亚-美洲合作组织

(3)大英国协

(10)伊斯兰会议组织

(4)法语国协

(11)国际联谊城市

(5)葡语国协

(12)加勒比国家联盟

(6)拉丁语联盟

(13)八国集团首脑会议(G8)

(7)阿拉伯国家联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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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与参考:
[1]^MBA
雅虎知识堂
新华网:国际组织
中国农业大学
学科网:国际性的慈善公益组织有哪些?,2008年2月22日
学友堂:有哪些国际组织及系统涉及全球性减轻海洋灾害的活动?,2007年1月4日
中贸促进委员会:国际组织,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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