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捕鲸委员会
国际捕鲸委员会(英语: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 ( IWC ))是1946年12月2日《国际捕鲸公约》在华盛顿成立国际捕鲸管制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的总部设于英国,剑桥会长与副会长的任期为3年,委员会年会通常於每年5、6月间召开。
国际捕鲸委员会1946年12月2日根据《国际捕鲸公约》在华盛顿成立,其宗旨和任务是:调查鲸的数量;制定捕捞和保护太平洋鲸藏量的措施如确定鲸的保护品种和非保护品种、开放期和禁捕期、开放水域和禁捕水域、捕捞时间和工具等;对捕鲸业进行严格的国际监督。
1931年,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捕鲸公约》签署。1946年,《国际管制捕鲸公约》签订。1948年,国际捕鲸委员会(IWC)成立,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的会员国必须承认《国际管制捕鲸公约》。每个会员国指派委员,并接受专家和顾问的指导。
国际捕鲸委员会1986年通过了《全球禁止捕鲸公约》 严格禁止商业捕鲸。2006年,该委员会大会通过了一项支持恢复商业捕鲸的议案,但由于推翻1986年的商业捕鲸禁令需要得到委员会75%以上成员的支持,因此商业捕鲸禁令依然有效。
国际捕鲸委员会现有61个会员国,中国也是会员之一。日本于1951年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作出决议,呼吁禁止10(1986年至1996年)年商业捕鲸。国际捕鲸委员会1983年规定全面禁止商业捕鲸行为,1986年《禁止捕鲸公约》生效,每年被捕杀的鲸鱼数量从2.2万头下降到2700头。此外,国际捕鲸委员会分别于1979年和1994年建立了印度洋鲸类保护区和南大洋鲸类保护区。
自颁布商业捕鲸禁令20(1986年至2006年)年来,中国与美、英、法、德、澳等大多数国家始终反对捕鲸。但由于《国际捕鲸公约》的第8条规定,任何国家可以根据科学目的击杀或者捕捞鲸,并应充分利用鲸的身体各部分。这给日本等国提供了捕鲸的合法理由。
中国、丹麦、巴西、日本、印度、多明尼加、百慕达、西班牙、贝里斯、委内瑞拉、法国、肯亚、芬兰、阿根廷、南非、美国、英国、哥斯大黎加、挪威、格瑞纳达、秘鲁、索罗门、纽西兰、荷兰、智利、塞内加尔、奥地利、爱尔兰、瑞士、瑞典、圣文森、德国、摩纳哥、墨西哥、澳洲、苏联(现在的俄罗斯)。
1946年12月2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頓签署捕鯨管制公約。
1986年国际捕鯨委员会通过了《全球禁止捕鯨公約》,严格禁止商业捕鯨。
2004年7月17日国际捕鯨委员会57国代表于意大利索论托举行4天会议,会议通过決议,不提前恢复商业捕鯨。
2006年,该委员会大会通过了一項支援恢复商业捕鯨的议案,但由于推翻1986年的商业捕鯨禁令需要得到委员会75%以上成员的支援,因此商业捕鯨禁令目前(2008年)依然有效。
国际捕鲸管理公约的执行机构。该公约于1946年缔结,1948年开始生效。各国接受科学小组委员会就控制捕鲸数目所作的劝告,并由该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该机构工作的目的:一方面为防止鲸类减少而实行控制,另一方面是协调行业内各国及各部门的利益。1972年开始限制猎捕种类,但仍受到自然保护潮流的强烈批评。在欧美各国,委员会成员国逐渐从代表行业转为代表舆论,捕鲸面临停止状态。1977年以后各捕鲸国处于孤立地位。1982年委员会作出了暂时停止捕鲸的决议,本委员会的性质、宗旨也发生重大变化。停止捕鲸,对保护鲸类、维持地球生态平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捕鲸委员会负責监督评估世界各国捕鲸鱼之數量及种类,是否符合公约之有关規定。这些规定包括完全禁止捕捉若干频临绝种之珍贵鲸鱼,將若干水域划为鲸鱼保护区,規定捕鲸鱼之數目及大小,規定开放及禁止捕捉鲸鱼之季节及水域,同时严格禁止捕捉尚未斷乳的幼鲸及陪同幼鲸的母鲸。公約也規定必须申报捕鲸鱼的数目、种类及其他有关资料。但对于提出內容异议的国家无效。
除此之外,国际捕鲸委员会也鼓励並参与有关鲸鱼之研究,发表研究鲸鱼的科学论文,提倡以更人道的方式进行宰杀鲸鱼的工作。
任何愿意遵守国际捕鲸管制公約的国家均可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每个会员国由一位委员出任代表,他可获得数位专家及顾问的协助。
IWC是国际捕鲸委员会(Internationa]WhalingCommission)的英文缩写。这是一个被联合国认可,负责保护鲸类及管理捕鲸行业的政府间机构。1946年,全球海域中的商业捕鲸活动达到历史上的最高峰,鲸类的命运岌岌可危,以国家为成员的IWC由此应运而生。每届iwc总会引起全世界鲸类保护者们的特别关注,因为通过这个机构,在陆地上行走的人类将决定大洋里体积最庞大的鲸类的命运。迄今(2006年)决议已上演了不止一次:1986年,IWC通过决案叫停全球范围内的商业捕鲸活动;1994年,各国在1wc年会上投票以23:1压倒性优势通过将拥有80%鲸类总量的南大洋定为鲸类禁猎区,那张唯一反对票便是来自捕鲸大国日本。国际捕鲸委员会理应为鲸类,而不是为捕鲸国服务。但自1994年后至今(2006年)中“捕鲸派”的增多,情势急转直下。
2006年,在日本的带动下,1wc年会暗流涌动,日本提出的取缔南大洋禁猎区议案的投票结果是28:33。虽然议案未获通过,但如此微弱的差距是IWC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更为危急的是, 《圣基茨宣言》最终以33:32一票的优势通过,该份宣言提出的“正常化”主张,实际上是想通过改革国际捕鲸委员,来打压国际环保组织在保护鲸类法案上的影响力并对今后国际捕鲸委员会为政府问机构,1946年,建立在《国际管制捕鲸公约》的基础之上,负责保护鲸类及管理捕鲸行业。它的成立是由于人们清楚认识到捕鲸造成鲸的数量急剧下降,并希望能够控制这种势头。任何《国际管制捕鲸公约》的缔约国都可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目前(2008年)他包含72个成员国。要获得投票权,成员国必须确认自己的参会资格;其次,各国要交纳会费,哥斯达黎加、冈比亚、肯尼亚、秘鲁、多哥由于未缴纳会费而没能参加2006年在圣基茨召开的会议。
1986年,国际捕鲸委员会颁布了禁止商业捕鲸令,对保护这种珍稀动物发挥了巨大作用,商业捕鲸的主要目标小须鲸的数量近年已经上升到数十万头。不过,这种趋势可能在今年(2006年)被中止。
《纽约时报》对多个国家的渔业部门高级官员进行了采访,他们都认为,今年(2006年)捕鲸委员会大会将面临决定性时刻,因为委员会成立60年来将首次出现支持商业捕鲸成员多过反对成员的局面。
目前(2006年),支持商业捕鲸的主要是日本、挪威和冰岛,反对者主要是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社报道说,日本预计,委员会66个成员中,支持日本恢复商业捕鲸提案的可达33个,而明确反对的只有32个,还有1个没表态。
尽管日本要得到大会四分之三多数票才能够废除商业捕鲸禁令,但支持捕鲸成员一旦过半,他们就可以控制会议议程,推动就相关动议和决议展开秘密投票。共同社此前证实说,一旦所获支持过半,日本就将动议取消保护委员会,并提出呼吁恢复商业捕鲸的决议案。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官员韦斯通说,如果国际捕鲸委员会立场变为支持商业捕鲸,整个保护工作将被中断,日本、挪威和冰岛等国将更有理由放手捕鲸。这三个国家已经宣布,计划2008年前将捕鲸数量由目前的每年2395头增加到3215头。同时,另外一些小国也会加入捕鲸者行列。
“现有鲸的数量根本不足以承受恢复商业捕鲸带来的压力。”韦斯通说,在过去100多年中,商业捕鲸几乎造成鲸的灭绝,1920年时世界上还有25万头蓝鲸和60万头长须鲸,现在(2006年)只剩当时的4%和8%。
[1] 国际网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7-05/29/content_6168372.htm
[2] 新浪 http://news.sina.com.cn/w/2005-12-23/08227796373s.shtml
[3] 绿色和平组织关于国际捕鲸委员会的介绍 http://www.greenpeace.org/china/zh/campaigns/anti-whaling/i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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