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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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成长优选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权证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国投瑞银成长优选基金将采取积极的股票投资管理策略,借鉴UBSGlobal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经验,在辅助性的主动类别资产配置基础上,自下而上地精选优质成长上市公司的股票构建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同时,通过严谨的风险控制管理流程,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佳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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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成长型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基金代码:121008
投资类型:成长型
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799999848.00
最新基金规模:3494195796.04
成立日期:2008-01-10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高速成长及业务有良好前景的企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投资理念

       

国投瑞银借鉴并遵循“价格/内在价值”投资理念。“价格/内在价值”投资理念是UBSGlobal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长期应用并行之有效的投资哲学。虽然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不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会反映内在价值。当市场价格偏离内在价值时,将择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国投瑞银专注于基本面研究,借鉴UBSGlobal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方法,通过纪律严明的投资流程来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国投瑞银的投资文化是开放的,鼓励交流、学习和分享投资方面的新见解。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分配原则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投资范围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投资策略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基金将采取积极的股票投资管理策略,借鉴UBSGlobalAM(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经验,在辅助性的主动类别资产配置基础上,自下而上地精选优质成长上市公司的股票构建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同时,通过严谨的风险控制管理流程,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佳配比。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投资原则及比例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证券交易所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相关词条

       
股票 债券 权证 中国证监会 法律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参考资料

       
[1] 和讯网 http://funds.money.hexun.com/fundsdata/open/summarize/data1.aspx?code=121008
[2] 新浪财经 http://money.finance.sina.com.cn/fund/go.php/vAkFundInfo_JJGK/q/12100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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