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负责机构。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轻工业部管理,李益三任局长、经理。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3年,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经贸部的职能整合划入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1]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1]
全国烟草行业现有包括深圳、大连在内的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1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