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律师

国家二级律师_4分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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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翠萍——国家二级律师米翠萍——国家二级律师

国家二级律师,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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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律师 评审标准

       

国家二级律师,具有较为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师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并结合国家和本省律师实务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的经验及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案件的独特技能,独立承办3件以上国内外重大疑难案件;较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国外法学研究和律师实务信息、办理案件、进行学术交流;有组织和指导进行法学课题研究和律师实务、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法学著作和论文,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当地同行中形成较明显的业务和学术优势;具有优良的律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业绩显著;在省内律师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国家二级律师 适用范围

       

律师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律师职业、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国家二级律师 政治素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专心致志于律师工作,恪守执业纪律,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聘期间每年年度考核获称职以上。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受到任何行政处分或惩戒,或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延迟3年才能申报。

国家二级律师 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二级律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且有2年从事律师职务工作的经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二级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法学或其他学科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其中含法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并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包括法学或其他学科)毕业、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律师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担任三级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在律师实务方面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家级优秀律师、省级十佳律师或国家级、省级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6、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在律师业务相关的理论与实务方面取得具有较重大价值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司法部或全国法学会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的主要贡献者。

外语条件申报评审二级律师资格,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参加国家或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可免试外语:

国家二级律师 资历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结合律师专业工作的需要,接受新信息、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等的继续教育。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律师业务工作经历:  

1、平均每年独立承办过或主持办理过各类案件不少于30件,其中在当地属较重大疑难案件的不少于15%;

2、平均每年独立经办过或主持办理过专业性案件不少于7件,是当地律师界公认的擅长办理该专业法律实务的业务尖子;

3、至少参加过3次省厅级以上的法学研讨会或律师实务交流活动,并有法学论文在会议上宣读;

4、是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能熟练、正确地指导三级以下的律师开展业务;

业绩成果条件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较为突出,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受到国家或省厅表彰、奖励或认可的;

2、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业绩显著,独立承办或主持办理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3件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且办案认真负责、质量高、获得当事人普遍好评的;

3、省厅级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省厅以上立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论文著作条件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公开发表、出版下列法学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著作1部(第一、二作者或主编、第一或常务副主编,本人完成编著字数在5万以上)和论文1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以上;

2、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本人完成编著字数在3万以上)和论文2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以上;

3、论文4篇(省级以上刊物2篇,第一作者;其他刊物2篇,第一、二作者)以上。

国家二级律师 参考资料

       

[1]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sz.gov.cn/rsj/szsrsjbb/ywzt/zyjsry/zyjshb/200511/t20051108_9846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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