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野
在周代﹐诸侯国中国野制度除有直接记载者外﹐还在另一些材料中得到间接反映。卫国君主懿公好养鹤﹐鹤有禄位﹐狄人入侵﹐国人不出战﹐招致灭国。郕国太子朱儒安居于夫钟之地﹐遭到国人反对﹐被迫出走。晋国世卿栾盈被放逐﹐君主平公对国人下令说﹐得到栾盈及其党羽者受重赏。吴王阖闾对患病和贫穷国人给以照管。秦穆公死﹐用子车氏三兄弟奄息﹑仲行﹑针虎殉葬﹐国人赋《黄鸟》之诗﹐表示哀痛。莒君庚舆﹐暴虐无道﹐铸剑必定用人试剑的利钝﹐大夫乌存帅国人逐之。越王勾践于灭吴之战前﹐召集国人到国门外﹐令其献计。以上事例说明卫﹑晋等诸侯国均有国人。国与野相比较而存在﹐可见这些侯国有国﹑野之分。
侯国之卿的采地有都﹑鄙﹐其社会的构成与君主所在的国﹑野一致。居于都中的人称都君子(贵族)或都人(平民)﹐其地位与国人相同。都外的鄙﹐应为被统治族居住之地。都鄙大致相当于国﹑野。
春秋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诸侯国内外严重的政治军事冲突﹐促使国人地位下降﹐野人社会地位提高﹐两者逐渐合一。国﹑野间界限被打破﹐国野制度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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