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野

国、野_1分词条

    周代城乡两个地区。国为城区﹐住著称为国人的统治族人﹔野是农村﹐住著名为野人的被统治族人。国中之地﹐包括城内及城郊地区。城的中心为君主和卿大夫等人的宫室﹐城郊为平民居住区。城郊之外为野﹐地域广大﹐其面积视侯国大小而定。在国﹑野中﹐有不同的行政组织。国中称为乡﹐野中称为隧(遂)或鄙﹐周王室及一些诸侯国有此制度。周初﹐淮夷攻伐鲁国﹐鲁公伯禽召集三郊三遂人进行讨伐。当时东郊不开﹐故周初鲁国有四郊(乡)四遂。齐桓公时﹐国分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或农之乡十五。鄙野分五十个县。宋平公时﹐国有四个乡正﹐此外还有隧正。楚灵王任命大夫蔓成然为管理国都乡遂之交地区的郊尹﹐故楚有乡遂之地。郑定公时﹐有管理野人的野司寇﹐故郑有野以及与它对立的国。 

  在周代﹐诸侯国中国野制度除有直接记载者外﹐还在另一些材料中得到间接反映。卫国君主懿公好养鹤﹐鹤有禄位﹐狄人入侵﹐国人不出战﹐招致灭国。郕国太子朱儒安居于夫钟之地﹐遭到国人反对﹐被迫出走。晋国世卿栾盈被放逐﹐君主平公对国人下令说﹐得到栾盈及其党羽者受重赏。吴王阖闾对患病和贫穷国人给以照管。秦穆公死﹐用子车氏三兄弟奄息﹑仲行﹑针虎殉葬﹐国人赋《黄鸟》之诗﹐表示哀痛。莒君庚舆﹐暴虐无道﹐铸剑必定用人试剑的利钝﹐大夫乌存帅国人逐之。越王勾践于灭吴之战前﹐召集国人到国门外﹐令其献计。以上事例说明卫﹑晋等诸侯国均有国人。国与野相比较而存在﹐可见这些侯国有国﹑野之分。 

  侯国之卿的采地有都﹑鄙﹐其社会的构成与君主所在的国﹑野一致。居于都中的人称都君子(贵族)或都人(平民)﹐其地位与国人相同。都外的鄙﹐应为被统治族居住之地。都鄙大致相当于国﹑野。 

  春秋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诸侯国内外严重的政治军事冲突﹐促使国人地位下降﹐野人社会地位提高﹐两者逐渐合一。国﹑野间界限被打破﹐国野制度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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