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气象局

四川省气象局_4分词条

(图)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

四川省气象局(成都区域气象中心)下辖四川省气象台、四川省气候中心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四川省气象信息中心四川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四川省大气探测技术中心四川省气象培训中心四川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四川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9个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农业气象中心、四川省农村经济综合信息中心、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四川省防雷中心4个地方气象机构,以及21个市(州)气象局和164个县级气象局(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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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气象局 主要职能

       
(图)研究工作研究工作

四川省气象局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性行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及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组织编制区域业务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区域气候会商、灾害天气联防等相关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提供区域客观预报预测、气候变化预估和相关指导产品。
9.组织开展区域气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川省气象局 办公室

       
(图)视察视察

一、制订四川省气象局工作规则和机关工作制度。
二、归口管理文秘工作,负责办理局文电、机要收发、
运转,局发文审核,文印管理。
三、组织起草全省气象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审核上报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组织拟草重要的全省性会议的有关文件
四、负责局全省性气象会议的计划管理,安排局领导的会议、活动和全局性重大活动。办理全省气象工作会议、局长会议、局长研讨会议和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
五、归口管理督查督办工作。组织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四川省气象局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
六、按局领导安排,组织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对职能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局领导授权,承担相应的协调任务。
八、承担局政务值班工作,协助局领导进行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九、负责省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四川省气象局门户网站NOTES网和省委党政网、省政府资源网四川省气象局网页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气象部门新闻宣传工作,对面向社会的各种部门宣传媒体进行管理。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外事工作,承办省局涉外事务。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档案工作。负责政务档案管理和局机关档案收集、保管和服务。
十四、负责局保密、信访、民政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的国家安全工作并承办日常事务。
十五、负责气象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服务和管理,负责气象史、鉴的编辑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办理省人大、政协有关气象方面的提案。
十七、负责区域气象中心综合事务的组织协调,协助区域中心负责人处理区域气象中心日常事务。
十八、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联系气象学会秘书处。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气象局 气象台

       
(图)四川地图四川地图

四川省气象台(成都区域中心气象台)是四川省气象局领导下,承担天气预报服务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主要任务是:
1、制作发布全省天气预报雷电预警人工影响天气专题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向全省基层台站提供天气预报、雷电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专题预报的指导产品和技术指导。
2、开展天气预报原理技术和方法的开发,开展数值天气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建立、完善和更新预报业务系统。
3、承担成都区域气象中心天气预报和技术指导工作。
4、贯彻上级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对本单位现代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充实、完善和局部更新升级,设计新一代业务系统并组织实施。
5、承担省级公众气象服务和提供为省委、省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开展决策气象服务所需的气象情况、预报和资料;及时收集、汇编、上报全省气象情报和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6、制作发布全省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交通气象航空气象水文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的指导产品,提供有关专业气象服务的基础产品。
7、承担省内重大气象保障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8、负责成都新一代天气雷达的业务运行和日常维护。
9、负责本单位人事、经费、装备物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气象台(成都区域中心气象台)内设办公室、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科、中短期天气预报科、决策服务科、技术保障科、业务系统实验室6个科级机构。各内设机构的主要任务,由四川省气象台( 成都区域中心气象台)根据省局确定的四川省气象台(成都区域中心气象台)主要任务具体确定。

四川省气象局 业务处

       
(图)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

一、负责贯彻上级关于气象业务和气象服务方面有关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气象监测、信息网络天气气候应用气象(农业气象等)、气象技术支持保障业务和气象服务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相关业务技术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气象业务服务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 
三、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气象监测、信息网络、天气、气候、应用气象(农业气象等)业务技术规范、规定和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执行本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
四、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业务质量考核办法,制定并执行本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编制上报相关气象业务质量考核报表。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气象监测、信息网络、天气、气候、农气等业务工作的普查、检查。
五、在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全省“三站四网”的实施,拟订各类区域气象观测站网的布局方案。负责部门外专业气象监测网的协调、指导,负责气象监测与信息网络业务以及气象技术装备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综合观测体系观测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负责气象观测站新建、撤销、迁移和任务调整的审批、备案或上报;组织应急观测、重大科学实验观测,负责综合观测系统的业务运行管理、技术管理,组织专项观测等;负责组织观测数据的质量监控、观测产品加工、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负责对市州级、台站的业务技术指导。
七、组织实施和拟订全省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和存储的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质量评价办法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各级气象部门气象监测与信息网络业务的职责和任务。负责气象记录档案的组织管理。
八、归口管理全省气象情报预报警报、气候影响评价、短期气候预测、农业气象情报预报以及其它应用气象分析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的发布工作。
九、组织拟订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气象服务和气象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协调全省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应急气象服务,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省、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气象灾害的普查、调查、预估和评估工作。负责应急气象观测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和管理决策气象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决策气象服务工作流程。
十二、归口协调组织全省气象监测、信息网络、天气、气候、应用气象(农业气象等)业务系统的建设,负责组织业务系统建设方案及业务流程的调研、设计、论证及实施。组织有关重大业务试验和新业务、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培训与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全省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有关业务技术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及人员培训。  
十三、承担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气候资源的调查、评估、区划、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等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组织管理气候资料审查鉴证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气象计量的行业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气象技术装备的标准制定、定型列装、技术保障、质量监督及使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十五、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的无线电管理。
十六、牵头承担中国气象局授权的区域级业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域级业务发展规划、计划,报经区域局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受中国气象局委托,开展区域内综合探测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区域内监测网络现代化建设工作,并在中国局指导下加以实施;承担区域内大型或复杂探测技术装备的技术支持与保障工作;承担区域内大型或复杂探测技术装备等重大备件的储备和组织调度工作;依托省大气探测技术中心开展气象探测设备的测试与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内探测产品的分析加工和开发、雷达联防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区域内应急气象探测工作。
十七、承办省局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气象局 科技发展处

       
(图)宣传工作宣传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科技工作指示精神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气象科技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各直属单位和市(州)气象科技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气象科技发展改革方案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提出本省科学事业费和气象事业费中与科研有关的专项经费的分配方案,报省局审批后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其它气象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分配,并实施管理。
五、负责全省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上级和有关部门委托的重大科技项目、局管科技项目。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气象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负责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负责省局科技工作奖励的评定。
七、负责全省气象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归口管理全省农村气象科技扶贫项目。归口管理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专利等)、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等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咨询机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气象科普工作。
九、组织编制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局校合作的职能。
十、组织开展区域气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气象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气象局 计划财务处

       
(图)研究工作研究工作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财政税收经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财务法规、规定,制定本省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制定气象行业规划计划。归口管理全省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各级各类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总体平衡。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长远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三、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预算管理。组织预算编制及批复,负责各类预算指标、预算定额、预算项目分库的管理。负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中央和地方气象事业费、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补助费、基本建设费、社会保障费和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种收入的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创收经费预算分配方案。
四、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项目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大中型项目的编制、审核、论证、申报及实施。承担省级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及项目库运行业务指导。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的资料收集、评审、综合平衡和审批及执行情况、验收和投资效益的检查分析与后评估。
五、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气象行业发展实际情况,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指导与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研究建立与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开展增收节支和《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
六、负责全省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体协调和实施指导。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等项目的论证、审查、报批和计划安排工作;归口审批下达台站建、迁、撤的基建项目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基层计财机构建设及管理方式改革。组织基层计财人员业务培训。
八、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和财务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气象预算执行、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和评估各类资金使用效益。归口管理气象部门决算、建设单位决算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的组织编制、汇总审核和上报、批复,负责部门会计事务管理,协助内、外审计工作。
九、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银行帐户及零余额帐户管理、部门用款计划编制审核和申报、执行情况检查及资金运行监控、财政资金支出申请和对帐、统发工资审核等业务。负责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及预算外资金缴交返还、核算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检查采购法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负责政府采购业务指导,组织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编报,申报特殊采购方式、预算外备案采购等,组织编制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督导和协调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气象统计管理。组织完成国家、行业及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管理行业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综合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屋统计任务,整理汇编气象基础统计资料,组织统计分析。
十二、归口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房改管理工作。健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国有资产权益;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企业财务决算管理等工作,审核省局企业重大产权变动事项。
十三、组织行业及部门规划计划、预算、项目、财务、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政策研究。
十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气象局 参考资料

       

[1] 四川省农村信息网 http://www.scqx.gov.cn/bmgk/znzz/123sf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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