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见律毗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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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见律毗婆沙 善见律毗婆沙

       

十八卷。萧齐·僧伽跋陀罗译。又称《善见毗婆沙律》、《善见律》、《善见论》、《毗婆沙律》。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系注释锡兰所传律藏之典籍。依《历代三宝纪》卷十一所载,三藏法师(或说觉音)持律藏至广州,临离去时将之付与弟子僧伽跋陀罗,永明六年(488),僧伽跋陀罗与沙门僧猗(或僧袆)共译于广州竹林寺。此即本书传承之始末。

善见律毗婆沙 介绍;

       



  全书初有归敬偈,次为外序,记述佛灭后三次结集、阿育王派遣传道师、摩哂陀至锡兰传教等事;其次分〈比丘戒〉、〈比丘尼戒〉、〈鶱陀伽〉、〈大德舍利弗问优波离律污出品〉四篇,加以注释。此中,〈比丘戒〉中分立四波罗夷、十二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萨耆、九十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众学及七灭诤等部份,但注释具足者唯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分而已。在〈比丘尼戒〉中,注释波罗夷、僧残及波逸提之少分,而未注释其他部份。〈鶱陀伽〉即揵度,分受戒、布萨、安居、革履、衣、药等十三聚解释。〈大德舍利弗问优波离律污出品〉中,列举有关犯罪之数等共三十一条问答,一一加以解说。



  本书相当于巴利文《一切善见律注》,比较二者,本书乃节译《一切善见律注》而成。文中亦可见受自《四分律》之影响,如本书所载波逸提法有九十(巴利本有九十二)即受《四分律》影响所致。巴利本《一切善见律注》于西元五世纪初,觉音(Buddhaghosa)于锡兰所著,为巴利《律藏》的注释。日本·大正十三年(1924)以后,曾由高楠顺次郎、长井真琴合力校订出版。而关于本书与巴利本之间的比较,高楠顺次郎于1896年曾做研究比对,其后,长井真琴亦有深入的研究论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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