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蒙古
清朝入关以前﹐喀尔喀蒙古的三大封建主──土谢图汗﹑札萨克图汗﹑车臣汗和清朝政府建立了联系。天聪九年(1635)致书与后金通好﹔崇德三年(1638)﹐喀尔喀三部“遣使来朝”﹐以后﹐每年各贡“白驼一﹐白马八﹐谓之九白之贡”。顺治十二年(1655)﹐清朝赐盟宗人府﹐并在喀尔喀设八札萨克﹐分左右翼﹐从而使喀尔喀蒙古与清朝中央政府的政治联系更加密切﹐土谢图汗衮布子察珲多尔济﹑车臣汗硕垒子巴布﹐札萨克图汗诺尔布及赛音诺颜部长丹津喇嘛“各表遣子弟来朝”。此后﹐喀尔喀三部之间发生纷争﹐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乘机插手﹐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向喀尔喀大举进攻。土谢图汗等猝不及防﹐拒战失利。沙俄趁喀尔喀战败﹐向其上层人物威逼利诱﹐要他们投降俄国以寻求保护。经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倡议﹐喀尔喀蒙古举旗投清。三十年﹐康熙帝与内外蒙古各部首领于多伦诺尔会盟(见多伦会盟)﹐宣布保留喀尔喀三部首领的汗号﹐废其封建王公的济农﹑诺颜旧号﹔按满洲贵族的封号﹐各赐以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的爵位。其行政体制也和内蒙古一样﹐实行札萨克制﹐加强和巩固了清廷对喀尔喀各部的管辖。雍正十年(1732)﹐喀尔喀亲王额驸策棱击败准噶尔部有功﹐清廷从土谢图汗部分出二十一旗隶属于额驸策棱的赛音诺颜部﹐由是赛音诺颜部始为大札萨克﹐与三汗部并列。车臣部﹑土谢图部由清朝驻库伦(今蒙古乌兰巴托)办事大臣管辖﹐赛音诺颜部﹑札萨克图部由清驻乌里雅苏台的定边左副将军统辖。
宣统三年(1911)﹐以第八世哲布尊丹巴为首的蒙古王公和上层喇嘛﹐在沙俄策动下宣布“独立”﹐驱逐清政府驻库伦办事大臣﹐私自与沙俄签订非法的《俄蒙协约》(即《库伦条约》)。1915年(民国四年)中俄蒙《恰克图协约》规定﹐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承认中国宗主权﹔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1919年外蒙古放弃“自治”﹐哲布尊丹巴接受中央政府册封。直到1924年5月《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中仍规定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享有领土主权。同年11月﹐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1946年 1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承认其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同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