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买

和买_1分词条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官府向民间购买所需物品的措施。初称和市﹐后称和买﹐指粮食以外的物品购买﹔官府购粮则称和籴。狭义的和买专指宋代盛行的绸绢预买。和买原取“事须两和”之义﹐即自愿交易﹐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官府所出钱价仅有虚名﹐实际上成为一种变相的赋税。 

  南齐武帝永明五年(487)﹐诏令各地出库钱收买米绢绵布等农副产品﹐这是大规模和市的开始。唐代以至宋初官府收购手工业产品仍称和市。宋太宗末﹐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创议由政府出钱向民间预买绸绢。办法是﹕春季将钱贷与农民﹐到夏秋间农民以绸绢偿还﹐称为和预买或和买。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又陆续在各地推行。目的是保证军需绢绸的及时供应。预买时按高于市价的优待价折算﹐贷款也不计利息﹐客观上有救济春荒﹑限制高利贷的作用。增数抑配﹐贱价计值﹐都予禁止。宋仁宗宝元后﹐因西边用兵﹐财政困难﹐于是改给盐七分﹑钱三分﹐民户受到损失。徽宗祟宁三年(1104)﹐右仆射﹑太师蔡京(1047~1126)当政﹐既不给钱﹐也不给盐﹐人民却须从商人手中买绢输纳于官﹐和买实际已变为公开的勒索。南宋政府用绢有限﹐建炎三年(1129)起﹐令人民以钱缴纳﹐名和买折帛钱﹐它的性质已与和买绢帛完全相反。折帛钱成为政府税收。政府欲增收﹐则折价愈来愈重。如绍兴元年(1131)每匹折钱2000钱﹐七年增至8000钱。东南各路的折帛钱竟成为稍低于盐利而多于酒利的一项重要收入。有时农民出了折帛钱﹐官府还行”和买”﹐但不偿价值﹐凭空科取﹐交纳稍迟﹐鞭挞随之﹐扰民特甚。 

  元代的和买已泛指官府对各种物资的议购﹐但和买诸物都不付或只付很少的代价﹐甚至强买商民所无的物品。虽屡令禁止﹐无补实际。明初曾一度改革和买之弊﹐官府缺用之物依时价“两平收买”。后来其弊又如故﹐和买又变成强买。当时的和买也称采办﹐凡是官府需求的物品﹐按议定价格向商人采购。但出钱同样是虚有其名﹐采办也成为借端勒索的名目;召商置买﹐物价多亏﹐商贾匿迹。至此和买已由直接掠夺小生产者发展为勒索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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