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同居(cohabitation/bedandboard)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总体来说不好的现象,因为对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保障。
1.同住一处或共同居住。《易·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南史·孝义传上·陈玄子》:“义兴陈玄子四世同居,一百七口。”唐李白《长干行》之一:“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阿英《灰色之家》八:“﹝政治犯﹞每调动到另一个房间里,就拚命的向同居的人宣传。”
2.指同住的人。《宋史·真宗纪三》:“有司请违法贩茶者许同居首告,帝谓以利败俗非国体,不许。”
3.犹共处。《吕氏春秋·应同》:“勤者同居则薄矣。”高诱注:“同居於世。”唐张籍《征妇怨》诗:“妇人依倚子与夫,同居贫贱心亦舒。”清李渔《闲情偶寄·声容·修容》:“至於非但不相类,不相似,而且相反之物,则断断勿使同居,同居必为难矣。”
4.指夫妻共同生活。《警世通言·范鳅儿双镜重圆》:“吕公将回文打发女壻起身,即令女儿相随,到广州任所同居。”茅盾《烟云》十四:“他和夫人的同居生活虽非古圣贤那么文雅,可绝不象‘姓朱的’信上描绘得那么不堪。”曹禺《北京人》第三幕:“我们幼年结婚,意见不合,实难继续同居。”
5.指男女未经结婚而共同生活。老舍《四世同堂》二十:“﹝他们俩﹞男的是个小军阀,女的是暂时与他同居的妓女。”巴金《寒夜》四:“他们中间只有同居关系,他们不曾正式结过婚。”欧阳山《柳暗花明》八一:“陶华跟何娇两人……租了天官里一家人家的后院子,同居起来了。”
6.古代指未分家之亲属。《汉书·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与。”颜师古注:“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
婚前同居有多少爱可以不悔
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女人为对方收拾衣物,男人的手臂成为对方的枕头,就算因各种原因未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有着很多难以忘怀的生活片段……
在最近一个有一万五千余城市男女参加的网络调查中,78.9%的人承认有过婚前同居的经历,其中六成以上的人对那段经历丝毫没有后悔,即使没有结果,大部分人也认为同居生活那一段是非常美好的回忆。同居由未婚同居,到试婚,再到婚前同居,名词的感情色彩越来越平和而简单。如今人们的观念越来越豁达,同居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女人为对方收拾衣物,男人的手臂成为对方的枕头,就算因各种原因未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有着很多难以忘怀的生活片段……
沈舒舒伸了个懒腰,揉了揉眼睛,办公室里的暖风刚刚好,吹得她有些昏昏欲睡,其实从她和蒋天住在一起的那天开始,她就一直是这种慵懒的状态,每天都跟睡不醒似的。甚至连开例会的时候也是一样,部门主管在说着马上要启动的项目,她的脑袋里还是昨天晚上和蒋天缠在浴缸里的画面。
那是在浴室里,蒋天破天荒地把沈舒舒珍藏了好久的泡泡浴露都准备好了,蜡烛在浴缸的一角上,忽悠悠地闪着微弱的光。这边,沈舒舒都快被这气氛弄迷糊了,四肢瘫软地泡在蜂蜜泡泡里,而坐在浴缸旁观赏着的蒋天却是一副意犹未尽的样子,仿佛他是在看着公主沐浴图一般。
“小美女邀你一起洗鸳鸯浴怎么样啊?”沈舒舒迷蒙着双眼问起。
“是不是有些小啊?”蒋天有些犹豫着问。
“嗯,我觉得也有点,当初买这房子想的就是我一人生活,估计咱俩要是结婚,别的不说,亲爱的,就这浴缸我一定得给你换个大的。”话到一半,蒋天就进了那一人量的浴缸,水哗一下就溢出来了。
“水漫金山啦!”沈舒舒大喊道,可同时她却被冲进浴缸的蒋天压在身下了,水在反复的挤压下,呈现出波浪一般景象,整个洗手间里也被水漫了,地砖上的水静静地看着浴缸里疯狂的两个人。
终于从浴缸性爱里摆脱了,却又收到了蒋天的短讯:只想跟你就这样住在一起。沈舒舒摇了摇头,继续冗长的例会。偷偷地发了一条信息:同居真的挺美好的。
临近下班,同事们约着去K歌,只有沈舒舒一个人情绪低低的样子。她是真的想回到蒋天的家,即便是看碟,也比出去唱歌有意思。同事Kate发现了沈舒舒的异样,就打趣道:“呦呦,这才刚住到一起,还没结婚呢,就把自己假想成了人家媳妇儿了。”
“你懂什么……我真的是不喜欢唱歌啦!”
“一个标准麦霸,愣说自己不喜欢唱歌,谁信啊!拜托不想参加集体活动就言语,大家也没人为难你。”一干人收拾东西准备奔赴钱柜,沈舒舒虽然有些不情愿,可也是跟他们一道出了门。
在出租车上给蒋天打电话,他说,正好晚上也有应酬可以晚些去接她。沈舒舒这才有些兴致的样儿。同事们都在聊着最近好玩的事,沈舒舒就在剖析自己,究竟是什么使她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一下班就急着走人,还买了一大堆烹饪的书籍,准备恶补厨艺。看来她是真的想有个家了。
但是每每回到那儿,上演的却是另一副香艳的场景,只要是和蒋天在一起,俩人就只有身体探索节目。蒋天总是会说,他们不过是在磨合而已,为了以后的路走得更远。终于,蒋天来电话了,他的应酬已经结束,已经在钱柜的门口等她了。看看周围同事,都喝得差不多了,此时不溜还等什么……
刚进洗手间,Kate就挤进来:“你最近脸色越发红润啊!都说好女人养男人,看来好男人也是养女人的。同居就是比单过好啊!”
“得了,得了,我懒得跟你废话,如果一会儿老总问起我来,就说你不知道啊!”沈舒舒最后整了一下头发,准备颠了。
“知道,知道。赶紧走吧,别让人等太久。你简直就是个‘同居最佳代言人’嘛!”话音未落,沈舒舒已经奔出洗手间,径直朝楼下走去。蒋天等在车里,精神抖擞的模样。
“去打会儿台球吧,现在回家太早啦!”
“嗯,也成。我今天唱了……那谁唱的也太差了。我们还吃了……”去台球厅的一路上,蒋天的耳朵里就一直是K歌现场全记录。甚至打球的时候,沈舒舒还不经意地哼着歌。
“宝贝儿,以后咱家最好放个台球案子,这样咱们就能随时在家里玩了。”蒋天说道,其实在他头脑中浮现的是他和沈舒舒俩人在绿色台呢上纠缠的景象,而此时沈舒舒的眼光正瞄到台球厅里挂着的一幅画,上面是个半裸着的女人在打着台球。
“我觉得挺成的……”后面的话,俩人都没说出来,可早就心知肚明了。很多人把未婚同居当成是婚前的磨合,而在蒋天和沈舒舒看来,同居不过是一个超长的蜜月而已,漫长的好日子都在等着他们。
热点透视――未婚同居: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
2003年12月9日,一位不愿留下姓名的年轻女子向新闻热线哭诉,称她数年前曾与前任男友未婚同居,两人分手后竟发现自己染上性病,经反复治疗已明显好转。她原打算明年3月结婚,不料数天前却发现病情有所恶化,倍感绝望。新婚在即,她不知如何是好!
近年来,许多恋爱中的男女选择了未婚同居,由此而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通风井,传出新生婴儿的哭声
不久前,厦门就发生了一起未婚同居者遗弃自己亲生婴儿的案件。
2003年10月21日中午11时,厦门市鼓浪屿鸡山路一幢居民楼内。一位居民正步上楼梯,突然听到通风井里传出婴儿的啼哭声,他赶紧向附近的内厝派出所报案。
赶到现场的民警发现有一初生婴儿落在通风井的五楼隔板处。由于通风井的洞口十分窄小,一个篮球都很难通过,婴儿身体又柔软又纤细,给民警施救造成很大的困难。经警民两个多小时的艰难奋战,婴儿最终被救起,并立即送往海沧医院救护。
是谁这么狠心?是婴儿的亲生父母!
据了解,胡某是在厦门进修的学生,与女友小蓉一起居住在502室,两人均不过20岁。小蓉怀孕后,一直不敢告诉家人和朋友。那天早上,她进卫生间时,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没多久,小孩子就生出来了。小蓉心中又慌又怕。过了一会,她听到有人回到房间。她异常紧张,看到婴儿软绵绵的一动不动,以为已经死了,就把孩子塞进了卫生间的一个通风口。
回到房间,她与男友还听到婴儿在哭。但当时他们已无法救出婴,也就没有多想了……
然而,胡某和小蓉毕竟已经触犯了法律。2003年11月3日,经厦门市检察院批准,厦门警方对胡某执行逮捕。小蓉因尚在哺乳期,执行取保候审,等待法院的判决。这天傍晚,小蓉在海沧第二医院第一次真正看清了自己的孩子,孩子漂亮极了!小蓉哭泣不止,心中暗暗祈祷,希望孩子永远别知道有他们这样罪恶的父母。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大学从事社会法学研究的汤黎虹教授。汤教授表示,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刚出生的婴儿具有生命权。弃婴,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小蓉丢弃亲生孩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其男友胡某在听到婴儿的哭声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救助这个小孩,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如何看待未婚同居
2003年12月12日,记者来到福州某高校,就年轻人未婚同居的现象采访了部分大学生。几乎所有被采访的大学生都表示,对未婚同居表示理解,并可以接受。一位化学系的大二学生对记者的询问,竟表现出十分讶异,反问记者,这有什么不能接受?
这位大学生对记者说,他班上有60人左右,差不多有8人左右在校外租房,未婚同居。这位大学生说,这仅是“明”的,“暗”的还有多少,他就不得而知了。一位大四的女大学生告诉记者,她念大一时,学校附近性保健品店几乎没有,现在已经有好几家了。
汤教授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价值观趋于多元化,社会对个人行为予以越来越多的理解和宽容;但凡事都要有一个限度,应伴随着相应的责任,不受约束的欲望一旦无限膨胀,后果将不堪设想。年轻人对待婚前性行为一定要慎重,由此导致的弃婴、性病传播等问题,也需要社会从多方面着手解决。但从根本上讲,这还是一个教育问题。
汤教授认为,针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道德失范现象,要让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着力培养年轻人牢固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不仅对彼此的个人行为互相负责,还要对下一代负责,从而为形成全社会科学、文明、健康的道德风尚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居男女补办登记适用婚姻登记条例(声明式样)
2003年9月27日电根据即将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如果补办结婚登记,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要签署《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中国民政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式样,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要公布自己和对方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在监誓人面前完成方能有效。
声明书还要求当事人声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根据有关规定,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
附: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式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书本人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与对方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监誓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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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news.tom.com/hot/tongju/
(2)http://www.qm120.com/hot/qg/tju/
(3)http://news.tom.com/1002/20031215-522244.html
(4)http://news.tom.com/1002/2003927-425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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