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这一刑罚逐渐由军别转变为民事刑罚。人们用它来惩戒流浪汉、亵续神明者、欠债不还者以及按普通法规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罪行轻重的程度可以通过脚上缚着的重量体现出来。吊刑主要起的是做示作用,但它也被作为司法刑罚来实行。例如在奥地利,当死刑被暂时取缔对,吊刑就代替了死刑。事实上,它只是一种变相的死刑,更加缓慢,更加痛苦,结果不那么确定。在1784至1789年间,在该国有1613例吊刑判罚。受刑者当中721位毙命,占百分之六十左右。19世纪中叶,中国也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来使用。天主教运谈会会上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于1844年蒙受此刑。
1900年,萨布雷神父在教皇列奥十三追赐贝尔布瓦尔列真福品之后,即对出版了一本书,描述这位传教士殉道的过程。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干1825年被任命为教士,十年后他三十岁时,东渡赴华“去向*基督教徒传播福音”。经过四年的发展信徒后,他遭到清政府拘捕,被关押在古城(音译)的大牢里。人们要他奔绍信仰,他严辞拒绝,身上便遭到一百下分答,脸上则被皮鞭抽了四十万。然后,他受到一种被称为“hang-t。e”的典型中国式吊刑的惩罚。犯人被捆在一座行刑架上,绳子绑在两手的拇指和一结头发上。每天,贝尔布瓦尔都要遭受三至四小时这样的刑罚。由于他拒绝弃绝信仰,便被押到武昌府(湖北的府城),在那里听候判决。在这期间。他被关押在单人车房里一个月。每天,人们都将他的头悬吊起来几个小时,要不就将他捆绑在一种十字架上。末了,人们用烧红的铁在他脸上碰刺了“散播巫教”四个汉字。审讯时,一位官员向他出示一个耶稣受难的十字像,要他在脚下贱踏,作为重获自由的代价。传教土拒绝了。于是,他受到一百下竹答,并被判处死刑。1840年1月16日,他遭受了吊刑。行刑者用一个滑轮把他悬空吊起,并无数次地将他重重摔下。为了加速肢体的脱口,还在他的踝骨上吊上了巨大的石块。“几个小时这样的刑罚后,他还尚存生息,刽子手就用一根打了几个结的绳子勒住他的脖子,了结了这场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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