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科学院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The Academy of Sciences for the Developing World , 以下简称“TWAS”)原称第三世界科学院 (Third World Academy of Sciences -- TWAS) 成立于1983年11月10日,总部设在意大利的里雅斯特,是一个非政府、非政治和非营利性的国际科学组织。是在已故巴基斯坦物理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阿布杜斯·萨拉姆教授的倡议下创建的。
现任TWAS院长是印度总理办公室高级科技顾问拉奥教授(C.N.R Rao)。
自创建以来,TWAS一直致力于支持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科研活动,为发展中国家的优秀科技人员提供促进他们科研工作的必要条件,鼓励对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发展,促进发展中国家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科学家的科研水平,培养未来一代有前途的科学家,进而推动发展中国家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蓬勃发展。
TWAS的经费主要来自意大利政府、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捐款。从1983年至今,TWAS一共获得捐款1000多万美元。中国先后于1994年、1996年和2002年由科技部代表中国政府向TWAS捐款10万美元、50万美元和50万美元。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是从发展中国家的科学院、国家研究理事会、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发达国家的科学组织的著名科学家中选举产生的,分布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工程科学与技术、医学、社会和经济学等十大领域,他们均在各自的学科领域对发展中国家科学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每年增选新院士40名左右,2007年共有院士880人,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TWAS设立专项基金以资助科研能力强的优秀学者和年轻科技人员开展合作研究。截止2004年,TWAS一共为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提供了2000多万美元的资助,中国累计获得资助150多万美元,是获资助最多的国家。TWAS还在发展中国家评选出80多个研究单位作为“优秀科学中心”和10个研究单位作为“高级研究中心”,为发展中国家的年轻科技人员提供科技合作、交流和培训的机会。我国有十四个科研单位被选为“TWAS优秀科学中心”和“TWAS高级研究中心”。
TWAS设立的奖项主要有:生物、化学、数学、物理、农业、地学、工程科学、医学;TWAS讲演奖和阿布杜斯·萨拉姆Abdus Salam科学技术奖于1995年增设,以奖励发展中国家学者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以上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者可得一枚奖章(铸有获奖者的主要贡献)和一万美元奖金(讲演奖除外)。截止2004年,我国有22名学者和2个科研单位获得TWAS/TWNSO奖。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每年召开一次院士大会,每2至3年召开一次学术大会,邀请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技部长、各国科学院院长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以探讨发展中国家共同关心的科学技术问题。在意大利TWAS总部以外的国家召开的TWAS学术大会包括:1987年第二届TWAS大会(中国)、1990年第三届TWAS大会(委内瑞拉)、1992年第四届TWAS大会(科威特)、1995年第五届TWAS大会(尼日利亚)、1997年第六届TWAS大会(巴西)、1999年第七届TWAS大会(塞内加尔)、2002年第八届TWAS大会(印度)及2003年第八届TWAS大会(北京)。
一、定义
1.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以下简称“科学院”)是一个自治的科学组织,由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科学家(以下称“创始院士”和“外籍创始院士”)倡导成立,旨在实现本章程第二节所确定的目标。
2.科学院在意大利注册,总部设在的里雅斯特。
3.科学院是一个非政治、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的科学组织。
4.科学院具有签订契约的法律地位,具有成为国家和国际机构成员的法律资格。
二、目标
1.承认、支持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科学家所作出的优秀科研成果;
2.促进发展中国家科研工作者之间以及他们与世界科学界之间的交往;
3.提供有关发展中国家科学意识和理解方面的信息,并对发展中国家科学意识和理解活动予以支持;
4.鼓励对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5.出版有关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和发展的出版物。
三、科学院院士
1.科学院的院士分为以下几类:
1.1 创始院士
1.2 外籍创始院士
1.3 院士:
选自身为发展中国家的公民且已达到国际最高水准的科学家;
1.4 外籍院士:
选自身为发达国家公民的科学家,他们要么祖籍在发展中国家,要么在发展中国家科学方面出类拔萃,而且均在各自的科学领域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1.5 名誉院士:
选自为实现科学院的目标而作出杰出贡献的著名人士。
2.下文中,如果不是另有所指,首字母大写的Fellow(院士)一词泛指本节1.1和1.3条文中所说的创始院士和院士,首字母大写的Associate Fellow(外籍院士)一词泛指本节1.2和1.4条文中所写的外籍创始院士和外籍院士,首字母大写的Member(院士)一词泛指条文1.1到1.5所列举的各类院士。
四、院士的选举
1.院士和外籍院士的选举程序如下:
1.1科学院院士和外籍院士候选人须由一名院士或外籍院士在推荐表格上以书面形式提名并签字;
1.2理事会任命院士咨询委员会,以获得有关候选人的有据可信的评价意见;
1.3理事会在审查院士咨询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推荐和评价意见后,推荐出最后一轮参选院士和外籍院士的侯选人名单;
1.4 将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寄送给各位院士和外籍院士,由他们以通信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如能获得多数院士和外籍院士赞成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为科学院的院士和外籍院士。
2.名誉院士由理事会选举
五、科学院的资金来源
为促进其目标的实现,科学院有权收受国家或国际的、公共或私人的、政府、非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捐助、礼品、遗产、信托基金、奖金以及任何服务的酬金。这些资金的收受由理事会实施。
六、科学院官员
科学院的官员由院长、五位副院长、秘书长和司库组成。
七、理事会
1.理事会由科学院官员和选自院士的五名一般成员组成。
2.理事会一般成员须在科学院大会上从由理事会任命的提名委员会推荐的院士中选举产生。
3.理事会所有成员的任期均为二年一届,可再连选连任一届。
4.理事会负责填补由于任何理事会成员死亡、辞职或不能履行其职责所造成的临时空缺;由下届科学院大会对此予以确认。填补空缺人员可根据本章程第七节第3条连选连任二届。
5.理事会协调和监督科学院所有事务。
6.理事会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任命常务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7.理事会负责考虑院士选举的所有提案并根据章程第4节行事。理事会负责考虑根据章程第八节第3条和第十一节第3条中规定向科学院大会提交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帐目。
8.理事会负责决定科学院的出版政策,并任命一名编辑负责出版工作。
9.理事会可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推荐授予科学家奖章和其他荣誉。
10.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1.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6人。
八、科学院大会
1.科学院大会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大会的次数、地点和日期由理事会决定。
2.最迟要在院士大会召开前三个月把邀请信和议事日程分发到全体院士手中。
3.大会将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按照章程第七节第7条和第十一节第3条的规定向大会提交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帐目。
4.大会的各项决定须由多数通过。
九、院长
1.院长系科学院的最高行政长官。
2.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和科学院大会,会议上他/她应作科学院工作报告。
3.院长缺席时,由一名副院长代理院长。
十、秘书长
1.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除财务以外科学院和理事会的官方通讯联系。
2.在院长和所有副院长都缺席时,由秘书长主持科学院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直到由出席会议的多数成员选出主席为止。
十一、司库
1.司库依据理事会的方针负责科学院的财务。
2.司库每年在理事会规定的时间向理事会报告科学院的帐目情况。
3.司库应向理事会和科学院大会准备和提交年度财政报告和审计帐目。
十二、帐目的审计
科学院的帐目应合适地予以审计。
十三、执行主任
1.科学院设一名执行主任。
2.执行主任负责对科学院工作人员的选任和总的指导,并负责办公室的管理。
十四、章程的修改
此章程的修正须经出席科学院大会并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二的院士投赞成票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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