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兵
列兵
一些国家士兵军衔中最低的一级衔称。俄军根据彼得一世1722年 1月24日颁布的《官级表》,首次设置此衔。l874年,俄国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列兵属于“低级军衔”。1918年,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工农红军后,将列兵改称为红军战士,1946年 7月恢复列兵衔称。目前,世界上设列兵军衔的国家有:蒙古、阿尔及利亚、波兰、法国、捷克、卢森堡、瑞士、西班牙、希腊、意大利、巴拿马、巴西、古巴、加拿大、墨西哥、尼加拉瓜、委内瑞拉等国。其他国家士兵最低军衔的称呼,有的称四等兵,如德国 ;有的称三等兵,如美国、日本、奥地利、智利、秘鲁等国;有的称二等兵,如印度尼西亚、比利时、荷兰、匈牙利等国,有的称新兵。
中国军队引进军衔制后,清朝新建陆军和民国时期的陆军称二等兵,北洋时期的海军称二等练兵。中国人民解放军两次实行军衔制中,均设列兵军衔,新兵经 3个月入伍训练合格后,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 1年后晋升为上等兵。
列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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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官军衔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 备注: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
| 将官 | 上将
|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
| 中将 | 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
| 少将 | 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
| 校官 | 大校 | 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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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校 | 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
| 中校 | 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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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校 | 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
| 尉官 | 上尉 | 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
| 中尉 | 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
| 少尉 | 排职的主要军衔 |
| 士兵军衔 |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
| 高级士官 | 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 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
| 中级士官 | 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 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
| 初级士官 | 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
| 兵 | 上等兵、列兵 |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