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残酷
刑罚残酷
表现为轻罪重罚和刑罚方法极端残酷。中国商朝对奴隶和平民的反抗,实行“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尚书·盘庚》)。《史记·殷本纪》说:“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醢九侯……并脯鄂侯”。商以后,历代王朝的刑罚仅死刑就有斩、绞、弃市、车裂、枭首、剖腹、凌迟、镬烹等。古代希伯来人对犯人处死刑有以石击死、斩首、烧杀、矛刺、毒杀等30种以上。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颁布的《加洛林纳刑法典》(1532,欧洲中世纪法律)规定,煽动暴力者,触犯皇帝利益者,侵入盗窃不问盗取财物多少,均处死刑;还规定有割耳、割鼻、挖眼、断指断手、斩首、火焚、夹火钳、四马分尸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的刑法,适用死刑的罪在200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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