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新产品。
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分红保险提供给客户的保障与非分红保险没有差别,如身故保障、生存保险金给付等,其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保单的价值、保险费都是投保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这部分就是常说的“保底”--不论经营状况如何,出现保险责任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都要兑现给客户。
红利,也就是客户的投资收益部分,则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挂钩”:保险公司盈利高,客户收益随之“水涨船高”,上不封顶;保险公司盈利低,客户收益也低,客户承担的唯一风险是可能没有红利分配。
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风险而设计推出的。
1776年:英国公平保险公司进行决算时,发现实际责任准备金比将来保险金支付所需的准备金多出许多,于是将已收保费的10%还给保单所有人。
1850年:出现增加保额的分红方式。
1920年欧美诞生的相互保险公司,它的保户即股东,盈余即股利。
分红类寿险是东南亚地区最受客户欢迎的产品之一;在北美地区,80%以上的产品有分红功能;德国,分红保险占该国人寿保险市场85%;在香港,这一数字更高达90%。
从中国国内的情况来看:如今,经过保险业这些年来的发展,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已具备经营分红保险产品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市场发展中逐步成熟起来的客户,已产生了与保险公司“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愿望和心理准备。另外,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的各类分红保险面市一年多来,销售情况一直呈现良好势头。
分红保险依据功能,可以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
投资型分红险以银保分红产品为代表,主要为一次性缴费的保险,通常为5年或10年期。它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在给付额度上,意外死亡一般为所交保费的两到三倍,自然或疾病死亡给付只略高于所缴保费。比如某保险公司的银保分红产品,在一年内身故只退回保险费;一年以后疾病身故则按保额赔偿;意外身故则按保额3倍赔偿。
保障型分红险主要是带分红功能的普通寿险产品,如两全分红保险和定期分红保险等。这类保险侧重人身保障功能,分红只是作为附加利益。以两全分红保险为例,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没有确定额度。保障型的分红保险通常都可作为主险附加健康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能形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三个方面: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
死差益是指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产品设计时预期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产生的盈余;
利差益是指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产品设计时预期的投资收益时产生的盈余;
费差益是指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产品设计时预期的营运管理费用时产生的盈余。因此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的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
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计情况,就会出现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综合起来就是分红保险账户的盈余。
国际上流行的红利派发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现金红利--客户将所得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3)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4)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至少应将当年度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保险公司最多只能留存30%。
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由于不同分红保单在不同年份对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的贡献会有不同,保险公司将根据贡献原则决定分配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分红保险年度报告及红利分配、利润表、收益分配与费用分摊表。还会向每位客户寄送分红业绩报告,说明该类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状况、当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该客户应得红利金额及其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一)中国大陆新概念产品,符合国际潮流。
是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将是寿险产品市场的“新时尚”,属于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客户的利益挂钩的金融产品,符合当前人们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二)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
1、保障功能没有削弱,这是对客户基本需求的承诺;
2、传统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预定利率,利益分配基本是固定不变的,分红保险则除了保证预定利率之外,,每年还可以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
3、不但为客户承担风险,而且也为客户扩展了更大的获利空间。
(三)产品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与传统产品相比,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表现在公司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
(四)专家理财,有效控制投资风险,集中捕捉获利机会,客户高枕无忧,可望享有更高收益。
1、投资帐户独立,由专家理财,资金运作安全高效,既可投资基金,又可以投资债券;既可以在一级市场运作,又可以在二级市场运作,投资渠道通畅,投资方式相当灵活。
2、与普通投资者相比,专家具备更高的投资专业性和信息充分性,更能减少投资风险,增加获利机会,客户与公司共享投资回报。
误区一:红利最高可达多少、最低会有多少。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好于预计情况时所产生的盈余,只有当实际情况发生后才能确定红利,事先任何关于红利的估计数字都是假设。但在销售过程中,某些代理人会把红利说成是有保底的、而且最高可达多少,这是在误导投保人。红利会随着实际情况而变化,有时甚至为零。对此,投保人要有正确的了解和充分的心理准备。
误区二:投资收益率越高,分红就越多。红利不仅来源于利差益,还来源于死差益和费差益。良好的投资收益确实可以带来较好的利差益,但如果出现较大的死差损和费差损,综合起来可能会抵销掉利差益。死差和费差是由保险公司的核保能力和费用控制能力决定的。分红保险考验的是保险公司的综合素质,假如把红利与投资收益率或投资市场的表现直接挂钩,片面强调投资乃至夸大投资收益率,则是断章取义。
误区三:拿分红保险和储蓄相比。目前在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绝大多数是分红保险,由于某些不规范的操作,投保人很容易把分红保险的红利和银行储蓄的利息作比较。实际上,如果撇开“死差”和“费差”不谈,红利也只是“利差”,它和“利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是不可以直接比较的。再有就是储蓄利息是事先锁定的,而红利则无法事先确定,要看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的情况而定。而且,分红保险属于保险的范畴,提供寿险保障是它最大的特色。
误区四:红利分得越多,该分红保险产品越好。不同的分红险保险产品所分得的红利多少,是不能简单加以比较的。红利多,并不一定代表该产品的“收益”就一定高。因为分红保险的利益是由保证利益和不保证利益两部分组成的,有的产品在设计时侧重保证利益,红利就有可能分得少;有的产品虽然红利可能较多,但保证利益不高。因此,片面地关注红利的多少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即使两个人投保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同一个分红保险产品,也有可能最后分到的红利不同,这是因为他们投保的时间有先后、缴费的方式不同或有人发生过保单贷款等,造成他们对分红保险账户盈余的贡献不同。
误区五:红利分得多,表明该保险公司好。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有时个别保险公司会采取“特殊”的分红办法,将以后保单年度的红利“提前分配”。仅仅根据一两年的分红情况就对一家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进行判断,就是资深的保险专家也很难做到。
[1] 北京保险理财信息网 http://www.beijing-insurance.com/finance/investmentlinked.shtml
[2] 东方财经 http://mil.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93/20030325/class009300001/hwz10555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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