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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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 概念解读

       

        分封制,西周时期实行的重要政治制度,即“封邦建国,以番平周”,由天下共主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授民”、“授疆土”,从而形成了一种严格的等级从属关系。        

分封制 西周的分封制

       
西周初年分封形势图西周初年分封形势图

     “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西周时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分封制。周王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分为王畿,由王室直接统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许多诸侯,各建邦国。这样,在周王直接统治的四面八方分布着许多封国,称为“四方”。被分封的诸侯主要有三种类型: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功臣;古帝王之后。周朝分封大多在周初的武王、成王、康王时进行。相传“(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篇》在当时的封国中,最重要的是卫、鲁、宋、燕、晋等国。

      封国是世袭的,世代相传。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权力,不仅能聚族立宗,对下进行分封,组成强有力的宗族政治集团,还能在自己的封地内修建城池,征集军队,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

      诸侯对周王保持着臣属关系,受封的诸侯国受到外来侵袭或发生内讧时,周王要给以保护或进行处理;诸侯对周王承担各种义务,如:镇守疆土、拱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等。建立诸侯国的目的是为朝廷建立统治屏障,如果诸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削减或废除给他们的封地和爵禄,甚至消灭他们。卿大夫、士一方面从属于上一级,一方面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有着严格的尊卑等级。

西汉初的分封制

       刘邦在消灭异姓王后又大建同姓王国,作为朝廷的屏藩。在高祖晚年“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渡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嶷,东带江、淮、谷、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皆外接于胡、越。”九个同姓国占据35郡,与异姓王长沙国在地域上连成一片,总封域占汉朝疆域一半以上。

       文帝(在位元前179年—前156年)初年,由于同姓王联合朝廷大臣诛灭了诸吕,立有殊功,以后力量更为膨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的经济力量也不断增长。他们仍然是威胁皇朝的力量。文帝前三年(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反,发兵欲西击荥阳。文帝前元六年(公元前174年),又发生了淮南王刘长谋反事件。所以,文景之时,削去藩国封地,扩大朝廷直接控制的郡县,就成为最突出的问题。景帝时期,平定了吴楚七国之乱。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实行“推恩令”,强干弱枝叶,监察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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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来源:
周武王的封邦建国
《中国通史》第三卷,白寿彝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版
《荀子·儒效篇》
《中国早期国家》,谢维扬,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版
《中国历史·先秦卷》张岂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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