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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父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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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父山镇 |
冶父山物华天宝,资源丰富。境内有号称“地下聚宝盆”之誉的东顾山、龙池山,有蕴含丰富的石灰石、石英石、钾长石、高岭土等矿产资源。现围绕冶父山镇的“一山二路”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工业基础,着力打造以庐巢路为轴线的冶父山镇东翼工业长廊;奋力开辟以庐代路为轴线的西翼轻工经济长廊,全力开创“冶父昂首,两翼齐飞”的经济发展格局。目前以庐巢路为轴线的工业长廊已初具规模,镇工业园和幸福工业集中区发展势头迅猛,各项基础设施完善。有企业300多家,已基本形成了建材、建筑、铸造、编织、伞业、矿业开采等支柱产业,其中建材业更素有“建材之乡”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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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父山镇党委、政府、工会:
书记、镇长:方向正
副书记、人大主席:王劲兵
副书记:洪国民、李迎春
党委委员:徐向荣叶明国汪旗
工会主席: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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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云坡。自欧峰绝顶无梁殿沿石径东下至山坡陡处,即是卧云坡。卧云坡旁有一石,状如鼓,称“云中鼓”。卧支坡周围树木荫郁密布,沟谷神奇幽远。
响鼓岭。无梁殿后自欧峰向东沿岭而下,其岭逶迤数里,或丈发或足踏,皆应声如鼓,冶父山八景中“响鼓晴雷”由此得名。响鼓岭大来峰横空悬出一石,似如天外飞来,形如展翅欲飞的雄鹰。此处多为云雾遮绕,常有雄鹰出没,故称之为“”飞鹰石。响鼓岭下沟壑处有石壁,高逾丈,似无字碑,旁有一石,平正如座,天上所作,奇巧非凡。响鼓岭两侧山坡杉松如盖,浓郁幽深,其中有数片枫林,树干挺拔,枝叶婆娑,每当入秋之后枫叶红艳,层林尽染,可谓“冶山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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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父山镇有山场面积4万余亩,是全县林业重点镇和风景旅游区,镇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林业的发展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近年来,该镇以加快乡村集体林改革为契机,以集体林场为依托,大力进行招商引资,把林业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一股合力,加快了集体林场的改革步伐。
该镇石山村有集体山场面积1000余亩,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全部栽植杉木,建立村集体林场,几十年来,林场也为村集体积累了财富,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集体林场已逐渐成为村集体的包袱,人员留不住,管理看不住,集体财力承受不住是现在林场的真实参照,近几年火灾频发,1000亩山场几乎成荒山。
2005年6月,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该村引进山东省临沭县曹房恒客商承包该村林场,承包期三十年,由承包商投资开发,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由承包人全资投入,开发经济林,套种经济作物。承包后,承包人曹房恒等客商立即全力以赴开始林地清理和整地,他们购置了东方红—75型履带拖拉机、旋耕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十余台套,从六月下旬开始,先用挖掘机挖除树蔸,清理林地,后再用旋耕机全面深翻50—60厘米深,最后进行平整土地,明春栽植柿树等经果林,山上栽植绿化树种和防火树种。到目前为止,十余台机械昼夜施工,整地现场不见人山人海,但闻机器轰鸣,目前已完成整地600余亩,规模大,质量高。同时,他们边整地边套种,7月份套种玉米100余亩,8月份套种花生50余亩,收成是本地传统种植业的2—3倍,经济效益显著。截止到目前,承包人已投入开发资金50余万元。
冶父山镇已有5家乡村集体林场成功招商引资,承包开发,发展生态林业,全镇林业招商引资和开发已呈星星之火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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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招商引资项目优惠与管理所指对象为来本镇投资的外资企业和内联企业(外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县政府相关规定)。加工制造业、旅游业(景观房产、房地产开发不享受优惠政策)和出口、创汇型项目作为土地优惠重点。
第三条用地优惠:
1、外来投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申报加工制造项目用地。
2、在镇工业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下同)500万元以上,奖给用地5亩(奖励土地补偿金,不含办证费,下同),每增加100万元投资,增加奖励用地1亩。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土地优惠政策可另议。以上给予的土地补偿金在落户企业的实现税收中镇所得部分返还。
3、在镇工业集中区投资加工制造业的,给予水、电、路等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四条本镇民营企业新建工业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可以参照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注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地管理: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特色园区应选择以工业为主导产业,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工业集中区每亩不少于50万元,其它地方不少于30万元;工业项目用地建筑系数,工业集中区不得低于30%,其它地方不得低于20%。
4、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足500万元的,收取5%保证金;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收取3%保证金。
5、工业项目供地后,1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镇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会同发展办、土地管理所等部门组成工业项目核查小组,实行月月核查制,并向镇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6、工业项目供地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投资,经核查合格的项目,退还保证金,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3个月内未动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
7、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项目,按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动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8、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闲置1年以内,实际动工建设面积不足合同约定三分之一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足投资总额25%且未经批准连续中止建设满一年的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责令限期动工建设。用地单位超过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闲置土地面积征收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建设。
第七条本细则由镇投资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与本细则不相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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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事业发展较快。科技管理体系健全,县、乡(镇)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在促进冶父山镇科学技术进步中,越来越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冶父山镇拥有各类科技人才22400余人,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有2000余人,取得科技成果150余项,其中有123项分别获得国家、省、地、县级科技成果奖,有42项被列入全国科技成果大全,获得国家专利53项,列全省第七位,被授予全省专利申报10强县称号。一大批新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迪维乐普非晶器件厂和安徽风机厂生产的产品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多渠道的科技投入,增强了科技事业的实力。冶父山镇科技进步对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贡献份额近3年提高7.35百分点,1998年,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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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冶父山镇加大实施“一村一品”步伐,把“一村一品”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抓手。该镇本着尊重农民意愿、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人才、信息为支撑,以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区域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为立足点,培育特色产业、壮大龙头企业。全镇已形成了罗岗村的无公害蔬菜,大岗村的规模养猪,铺岗、明圣村的标准西瓜,冶父山社区的花卉、苗木,马岗村的大棚养鸡,梁岗、魏岗、三叉村的优质粮油,石山社区的山野菜等特色经济“块”。在这些特色经济“块”上,从事主导产业(产品)生产的农户占75%以上,来自主导产业(产品)的收入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以上。二00六年,这些特色经济“块”上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普遍超过4000元,少数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已超过8000元。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使农村经济水平显著提高,各项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位网民共同编写而成。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