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
农民工,有人看成是农民工人,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于是众多的学者们就干脆给了他们一个有概括性的名字:“农民工”、“边缘人”。
「观点一」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观点二」
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学历人员,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完善,将不再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
「观点三」
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艾君2005年在《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中指出,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
他认为,针对农民工问题,现在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他阐述,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
再说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我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其五,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
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近几年年针对农民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实施策略。他认为,要界定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民是什么?农民如果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他认为,如果说农民是一种职业,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误区。如果承认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
到底何谓农民工呢?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
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
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工人一视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视的。
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也许“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
艾君认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他指出,户籍制度是引发城乡差别的原因之一。即使在城市里工作,身为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工也无法享有城市人的“补贴”。城市化的实质是转化农民为居民,转化小生产的主体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公平制度之所以存在并得以执行的前提!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必成历史。
他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其一,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口 ”,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第一步。其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利用2-3年时间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其三,从户口入手,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农村解决好了以上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
眼下“农民工”一词的出笼是个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其概念存在语法和词义的错误并带有明显的歧视含义[笔者在以前的文章里已经多次探讨、指出和呼吁过],那么如果像现在这样把农民进城做工有区于其他劳动者冠以“农民工”的头衔,由此看来,那么我们城里的工人下乡种田是否该叫“工人农”了呢?岂不贻笑大方吗?
农民工保障问题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出现的“ 民工荒”已为我国农民工问题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农民工保障的缺位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应将为农民工提供保障作为解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农民工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 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文明进步密不可分。新春伊始,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了。这份文件的出台,对于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众所周知,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它不是静态的不变的概念,农民不是终身制。 关于农民界定问题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持此种观点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是一种以科学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质和其运行规律,犯了教条主义、形而上学的书本主义错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为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性的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活动。同时,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二、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三、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四、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争取在3年之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的作用,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维权举报等服务。
中国将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意见》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
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对于农民工维权问题,《意见》明确,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起草、制定和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意见》要求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当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律师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意见》提出,要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民工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元旦、春节临近,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困,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在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托市场机制发展各类培训就业服务组织,多渠道推动农民工就业;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农民工劳务输出。灾后重建、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农民工
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提前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冬春农闲时期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五、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按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民工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抓紧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做好农民工返乡的管理服务工作。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相互衔接和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组织返乡农民工有序流动,帮助他们解决返乡中的实际问题,对困难人员给予适当救助,使农民工顺利回家过节。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春运高峰提前的情况,及早制订相应的疏导预案,安排组织好运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各地区特别是交通枢纽地区要积极做好返乡和回城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好车站、
首次选出农民工代表
码头和客运车船的公共秩序,避免农民工滞留,有效防范、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网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切实做好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经营困难。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提出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会议讲话中强调,做好农民工工作关键是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好落实,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给农民工带来实惠。他指出,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要着力抓好十件实事。
第一件实事:继续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依法处罚力度。
第二件实事: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件实事:制定和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等行业的监督检查。
第四件实事: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整改。
第五件实事: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第六件实事:推动农民工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第七件实事:完成今年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
第八件实事: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采掘、建筑等高风险行业要全面推行。今年内实现大中型煤矿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推进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探索养老保障办法。
第九件实事:落实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输入地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借读费。
第十件实事: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传染病预防控制和计划免疫范围。
进京农民工也有“一卡通”。在规范企业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来源的同时,
北京市建委于2007年正式推行了农民工的实名制卡制度。2007年将由市政府拨付1600万元为农民工免费发放60万张实名制卡,占农民工总数的60%—70%。实名制管理卡记录了每一个农民工的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和是否通过安全培训等信息;记录了农民工每天门禁考勤、完成工作量和应得工资等工作信息;这些信息每个月在工地进行公示,使每个人的工作一目了然,工资的结算清晰、透明。实名制卡还具备普通银行卡全部的金融功能,农民工可以用它存钱取钱和刷卡消费。企业通过实名制卡可以实现对每一个农民工的跟踪管理,还可以对企业用工成本进行汇总分析。实名制卡还可以延伸到为农民工购买各项保险和火车票、缴纳电话费等服务功能。长期以来,正因为户口问题的不合理性、行业划分的误区、成分身份的划分,导致社会认识上的误区,再加上一些地方政策上的失误,社会上对人自然形成了三六九等,农民的身份成了终身制,在社会处于“草根”阶层,被看成是愚昧落后的象征,所以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终于表现出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社会问题,农村的三农问题也出现了。可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户籍划分的不合理性、农民身份的界定和其不变性,是我国出现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出现农民工问题的主要原因。既然如此,这部《农民权益法》如果把农民再次进行身份界定,等于给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问题的解决雪上加霜,
不仅保护不了所界定的农民,而且又会伤害亿万农村劳动力(即人们所说的农民)的自尊心。公安部正在全国推广的进一步户改方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大势所趋,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一些省份明显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广东就借鉴湖北经验,加快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农业人口比例较低的珠三角地区,明年或后年将首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陕西、山东、辽宁、福建等省份,也开始着手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农村人口正在逐步享受国民待遇,这已是大势所趋。既然大家都是国民了,都是居民了,没有了等级非农业与农业之分,统一为居民,那么再次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不是一种以科学发展的眼光,而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
户籍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户口迁移必定会变为户口登记制。从试点地区看,目前,“合法固定的住所”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户改过程中对户口迁移的两个普遍应用的基本落户条件。那些进城务工、在城市长期居住、今后也不打算回农村居住的人,能给界定为农民吗?如果给他们再在户籍上写着是农民,他们享受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如何解决?这有等于制造了新的农民工问题,他们在城市中又成为弱势群体,不能享受和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福利。 由此可见,如此界定农民概念,必定会带来更为复杂的农村和城市的社会问题。
在调查的农民工中,被克扣和拖欠过报酬的农民工分别占两成。
其中半数以上的农民工被克扣或被拖欠的报酬属于工资收入。农民工被拖欠报酬时间最短的有一个月,最长的达到八年,平均被拖欠了四个月。被拖欠过半年以下的农民工有五千一百九十五名,占被拖欠农民工数的百分之九四点四九。农民工权益受保障的程度明显偏低。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工作待遇较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近八成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还有八成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制度。另有五成左右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或者加班补贴,近四成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农民工生活质量普遍不高。首先是农民工生活、卫生条件差。受工资水平低限制,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而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其次是居住环境质量差。近四成的农民工居住在工棚或集体宿舍里,地方狭窄拥挤,室内肮脏零乱,除了被褥衣物,几无他物。子女受教育难、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农民工从事的职业技术含量低且工资水平低也是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目前北京的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状态是令人担忧的———在他们当中,许多人缺少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方式,许多人的精神上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许多人面临着性苦闷和性压抑。不过对于农民精神上的“亚健康”危机,政府已经引起重视。从文化局送片进工地,到文明办评选来京务工人员“文明之星”,再到市总工会为民工建图书室,买电视机,政府各个部门已经开始为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进行了努力。
虽然这些努力是探索性的,但其积极意义是不容小觑的。因为长期以来,城市的管理者,对于农民工都是“只管手脚,不管头脑”,他们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如何防范农民工的犯罪行为上,放在“严查、严管”上,而对于农民工的利益、情感需求等精神世界的问题则很少过问。这样的“防范式管理”导致了许多弊端:其一,农民工的利益、情感需求一旦被忽视,无法诉求,就有可能成为一些过激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诱因;其二,防范式的管理有着诸多副作用,尤其是当少数素质低下的管理人员借管理之名为自己或为自己所在的小团体谋取私利时,这种管理方式就蜕变为一种侵犯外来民工合法权益的工具。
而现在,“防范式管理”的体制终于出现松动,城市管理者开始重视对农民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开始进入农民工的精神世界进行对话和交流,这无疑是一个进步。 不过,城市管理者的积极作为也面临着挑战,例如《新京报》报道就提到,如何让丰富和净化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的工作,形成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机制,有着不小的困难。的确,当下行政机关效率和其有限的人力决定了,他们很难长期孤军作战,为北京几百万农民工提供足够精神产品和服务。而且行政机关提供的服务方式往往是单一而统一的,他们最多只能放几场电影,建几个图书室等,而现实中,农民工精神生活问题并不是缺少文化娱乐设施这么简单。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工常常遭遇各种精神问题,如工作无着落或不顺心产生的焦虑感,被城里人歧视所产生的自卑感,权益被侵害时所产生的愤懑和压抑,恋爱交友失败时所产生的挫折感……对于这些个性化的日常问题,政府显然无法一一的关怀。
政府没法关怀,那么谁来关怀呢?答案很简单,靠农民工自己,靠社会团体。《新京报》报道提到,当前,北京的农民工群体中出现了一些自发的组织,如为农民工提供艺术演出的“农民之友”;卖菜农民陈军设立的“排忧热线”;旨在让打工妹找到归家感的“打工妹之家”。这些自发团体由于源于农民工自身,与农民工沟通有着天然的优势,在日常生活中能经常为农民工排忧解难。不过它们也面临困境———团体工作者缺乏培训,素质较低,团体经费匮乏,随时都有可能“断顿”。此外,媒体曾经报道,一些高校和社会上的团体深入农民工开展帮助,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团体往往很难坚持。 所以政府能否对这些农民工或社会团体进行资助,支持类似团体的建立,这样的话,将有利于催生一个健康社群文化的形成。大大小小散布在数百万农民工中间的社群,将能在农民最缺乏信心的时候,最沮丧的时候,最压抑的时候……给农民工兄弟姐妹们以勇气和温暖,让他们找到回家的感觉,得到心灵的抚慰。
维护农民工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会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主题,总结交流经验,并就工会深入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周密部署。这是中国工会在全党全国人民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旋律的形势下,找准自身历史定位和时代职责后作出的主动选择,对于各级工会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进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进作用。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目前,中国农民工达2亿多人,其数量还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而继续增加。但受各种因素制约,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普遍存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境界必须作答的时代课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六中全会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所有这些,都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良好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同时,也对新形势下工会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好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果不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势必加大社会贫富差距,增加不和谐因素,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抓紧抓好。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动员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全国亿万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
农民工在推动中国经济建设、促进城乡繁荣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今天的中国,离开农民工,就谈不上中国城乡经济的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就谈不上农村小康的实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会组织只有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才能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从而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稳定,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能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直接关系到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关系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工会组织必须充分看待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现实紧迫性,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为把广大农民工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内在要求。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只有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才能更好地承担起自己的政治责任,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这是党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广大农民工的愿望,更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工会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各自特点和优势出发,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把农民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最切实地维护农民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元旦、春节临近,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困,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在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托市场机制发展各类培训就业服务组织,多渠道推动农民工就业;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农民工劳务输出。灾后重建、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提前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冬春农闲时期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五、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按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民工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抓紧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做好农民工返乡的管理服务工作。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相互衔接和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组织返乡农民工有序流动,帮助他们解决返乡中的实际问题,对困难人员给予适当救助,使农民工顺利回家过节。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春运高峰提前的情况,及早制订相应的疏导预案,安排组织好运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各地区特别是交通枢纽地区要积极做好返乡和回城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好车站、 码头和客运车船的公共秩序,避免农民工滞留,有效防范、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网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切实做好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经营困难。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张德江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张德江副总理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农民工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贡献,
希望广大农民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再立新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解决农民工问题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任务。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工培训和各项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宣读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农民工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宣读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表扬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会议准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表彰的1000名全国优秀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就业地落户。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出席大会并接见了我市评选出的董学法等36名全国优秀农民工代表(其中本市户籍20人、外地户籍16人)和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房山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北京市建筑业管理中心等4家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代表。
片名:农民工 / 民工潮
影片类型: 剧情
国家/地区: 中国
对白语言: 汉语普通话
色彩: 彩色
导演: 陈军 Jun Chen
编剧: 赵冬苓 Dongling Zhao
主演: 宋运成 Yuncheng Song
王柠 Ning Wang
王景春 Jingchun Wang
剧情:
农民工创业者陈大成带着妻子秀清,女儿花儿衣锦还乡。回乡路上,当年离乡入城,艰难打拼的过程慢慢浮现在大成的脑海中……
1991年,安徽阜阳农民大成带着他的几个兄弟茂盛、喜龙和二牛一起闯进了涌向沿海城市的民工大潮。途中,大成巧遇同样外出打工的农村姑娘秀清。众人来到城市,秀清投靠表姐阿玲,到小饭馆打工。大成与兄弟们凭力气和头脑到处打工,却在采石场误入骗局。种种曲折之后,大成等终于凭借要钱不要命的拼劲儿在城市站住了脚。
1993年,大成等在建筑工地打工。二牛妹妹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高中,二牛却为妹妹的学费犯了难。他瞒着工头,去别的建筑工地打夜工赚钱,被工头开除。二牛和大成等苦苦哀求,工头却毫不讲情面。在沉重的压力下,二牛不堪重负,坠楼身亡。大成深深体会到,尊严比命更加重要。适逢洪灾来袭,大成等带着一腔悲愤投入抗洪救灾,其英勇奋战的行为获得了城市媒体的赞誉和城市领导的嘉奖。在这个过程中,大成和秀清的感情也日益加深,两人终于携手成婚,在城市里安下家来。 大成带着兄弟们苦干实干,终于在2003年成立了自己的建筑工程队,秀清也怀上了大成的孩子。就在这时,大成却因为承包商钱老板失踪而陷入了农民工讨薪风波。茂盛为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冒险向老乡预支工程款,却险些被告上法庭。为救出大成,秀清与老乡周旋,终于让他们撤诉,自己却因为流产而无颜面对大成,不告而别。大成等找到钱老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发现钱老板其实也身受三角债之累。钱老板被大成的情义所动,主动提出用工程抵债,大成的事业由此走出困境,反而取得了更大的发展。
[1]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9288.html?tp=0_00
[2]《中国三农问题报告》: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
http://www.hgxz.cn/Html/baogao/
[3]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民与农民问题的探讨与思索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45537
[4]国务院研究中心:我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几个主要观点
http://www.drcnet.com.cn/DRCnet.common.web/DocViewSummary.aspx?docId=1824758&leafId=14106&chnId=&viewMode=content
[5]观察家:《切莫把“农民”与“村民”混为一谈》
http://www.e-economic.com/info/6583-1.htm
[6]央视:06年专家指点迷津《“农民工”这个称呼该不该抛弃》
http://news.cctv.com/china/20061201/104312.shtml
[7]《工会博览》: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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