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均纯收入
“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
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中的"农民人均所得"。其计算公式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经济总收入-总费用-国家税金-上交有关部门的利润-企业各项基金-村提留-乡统筹)÷汇总人口。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农村经济总收入,指农民从当年各项生产经营项目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及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亲友赠送等。
从经营层次来看,包括乡办企业收入,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联户企业收入和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等四个层次的收入;从经营行业来看,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各业的收入。
人均纯收入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法定统计指标,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故意提高人均纯收入数字的作法是虚报行为,是违法的,必须依法对有关领导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在统计中,由于对统计指标的理解和采用调查方法不同,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误差,这种误差应由上级统计部门按规定给予纠正。
补充: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住户方案中的解释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家庭常住人口
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统计指标。所谓农民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其中,“农民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工作流程是:首先,由县级农调队将农户每月记的帐录入计算机,按季度(或按月)上报省农调队,年底由省农调队将全年的原始数据上报农调总队,省农调队和农调总队同时用国家统计局开发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各省和全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整个计算过程完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并有严格的制度规定。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计算公式为:
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从计算公式看,农民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农民收入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现金收入,另一部分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好计算,调查结果是多少就是多少,复杂的是实物收入。由于实物收入没有经过市场,因此,必须采取一个客观、准确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其价值量,才能正确反映农民收入水平。在确保原始调查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如何计算实物收入的价值量成为准确计算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
在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中规定,实物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当年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种作价后计算得出。对各品种农产品的作价执行的是与市场挂钩的原则,即以农民在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打九折,其他农产品打八五折。如果在下年出售了上年的结余农产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将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下年收入。
对农作物副产品计算收入的原则是,只有用于生产和生活或明确用于出售的农作物副产品才计算收入,用于生产的农作物副产品在计算收入的同时也要计入生产费用中。农作物副产品作价计算收入的方法,原则上按实物折算收入的作价方法执行。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7/4/17/62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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