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通俗意义是以农为生的种田人。更确切的意义是占有或部分占有生产资料,靠从事农业劳动为生的人。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民的经济性质不同。在原始社会瓦解的基础上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
在奴隶社会,有自耕农和隶农。前者是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从事个体劳动的自由农民;后者是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地位介于自由农民和奴隶之间的佃耕者。在封建社会,除了自耕农以外,中国大量存在的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民的分化加剧,形成了雇农、贫农、中农和富农等阶层。通常所说的农民是指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和劳动者,即贫农和中农。(粮农组织共用文件库)
清朝及其以前直至国民政府迁台以前,其时由于工业经济的落后,农民为中国社会劳动力人口主要力量,主要依靠自然经济生活,多为佃农、自耕农(包括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的土地主);这期间除了随着一部分迁入城镇进行工商业经营或成为产业工人以外,绝大多数受当时国家工业发展水平的制约滞留在原有出生地,而没有土地的农村居民很多依靠给土地主打工生活,根据工期的长短这些人多被称为“长工”和“短工”,长工和短工应该属于职业,长工指常年被雇佣,短工则属于季节雇佣工。
农民(农户),对应的英语词语有peasantry比较合适,中文多指农村以种植业、畜牧养殖业为生社会人群集合,也可以泛指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源);farmer一般作“农场工人”(包括农场主),属于一种职业;peasant指贫苦农民。
农户指中国农村地区以农业、林业、渔业或畜牧业(自然经济)为主的家庭。中文的“农民”在中国各个时期,伴随经济的发展水平,人们对其理解不完全相同。
在当代发达国家,农民(farmer)是个职业概念,指的是经营farm(农场、农业)的人。这个概念与fisher(渔民)、artisan(工匠)、merchant(商人)等职业并列。所有这些职业的就业者都具有同样的公民(citzen)权利,亦即在法律上都是市民(西语中公民、市民为同一词),农民与“市民”之间并无身份等级界限。
在许多不发达社会,农民一般不被称为farmer而被视作peasant。而peasant(汉语“农民”的主要对应词)的定义比farmer为复杂。无论在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的语境中,人们谈到“农民”时想到的都并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等级,一种身份或准身份,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社区乃至社会的组织方式,一种文化模式乃至心理结构。而且一般说来,社会越不发达,后面这些涵义就越显得比“农民”一词的职业涵义重要。在这些社会里,不仅种田人是“农民”,就是许多早已不种田的人、住在城里的人,也被认为具有“农民”身份。如本世纪初英属印度的孟加拉地区,绝大多数下层的非农职业人口都自认为、也被认为仍属于“农民”,因为他们不仅都是种田人的兄弟或儿孙,而且他们的“家内习惯与生活准则”也与农民无异。调查还表明:当地农民自己对“什么是农民”的回答也更多地与地位而不是与职业相联系的。
从词义上说,farmer以farm(农业)为词根,强调的是职业涵义;而peasant一词从词源及构词成分看与“农业”、种田等本无直接关系。该词源于古法语,系由古拉丁语pagus派生,该拉丁词意为“异教徒、未开化者、堕落者”,带有强烈的贬义,因而peasant在古代的本义是对卑贱者的贬称。在古英语中Peasant可作动词用,意为“附庸、奴役”,而作名词时还兼有“流氓”、“坏蛋”之意。因而它与其说是一种职业,不如说是一种低下的身份或出身。只是由于那时卑贱者大多种田,这个词后来才与农业有了关系。 不仅英、法、拉丁语如此,俄语、波兰语等欧洲语言中近代表示农民的词汇也有类似特点:原无带有“农”义的构词成分,只是泛指卑贱者或依附者而言。
古汉语中“农民”一词始见于战国时也有身份的涵义(《说文》释民:“萌(懵)而无识也。”),但并无西方语言那样强烈,而职业涵义(繁体“农”字从辰,古指贝壳制的农具)却很明显。“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春秋谷梁传》)。从这类表述看,古代中国“农民”这一概念比西方有更多的职业涵义,而身份卑贱之义却较为淡化。这反映了古代中国比当时的西方职业分化较明显而身份壁垒却较宽疏,这无疑是当时中国比西方更进步、更文明的体现。遗憾的是到了本世纪中叶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的身份性色彩反而空前地增浓了。直到改革时代,这种状况才逐渐改变。 身份性农民与自然经济(或西方经济学家所谓的“习俗指令经济”)相联系,而农业者则与市场经济相联系。
E·R·沃尔夫的说法在国外学者中颇有代表性:“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持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因此农民就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并使自己在一个广泛的社会网络内置身于地位竞争之中的耕作者”,因为他必须“固守传统安排”。“相反地,农业者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以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的风险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的生产。” 这种说法与我们过去常说的自然经济中的传统农民与现代化农场之别有些类似。但须指出:当代西方学界对市场经济之前的传统经济的看法不同于过去的“自然经济”说。
“自然经济”说强调“小生产”的自给自足和无交往,而现在人们则强调传统经济中交往的非市场性或曰强制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J·希克斯认为真正无交往无分工的“自给自足”可能并不存在,传统经济中可能有相当规模的分工与要素流动,只是它并非因市场而起,而是“典型官僚政治中”“由上层指导的专门化”。他把这称之为“习俗经济”与“指令经济”的结合。与此相应地,“自然经济说”强调传统的“小”生产与现代“大”生产之别,而“习俗指令经济”说则突出传统生产的不自由与现代生产的自主性。因此,是否“受外部权势支配”便成了传统农民不仅区别于现代农业者、也区别于比农民更古老的初民(primitives)或部落民(tribalpopulation)的主要标志。“人们已习惯于把服从上层国家专制的乡村人口与生活在这种政治结构之外的乡村居民对立起来,并以此区分农民与初民:前者是农民,而后者不是。”80年代新版《不列颠百科全书》“农民”辞条正是基于这一点给“农民”下定义的。它认为在农民的定义中“诸如自给自足或小规模生产等特征”都未必成立,关键在于农民(peasant)“要受外部权势的支配”。这种“使其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才是农民与其他农业生产者的根本区别:“在农民社会,生产手段的最终支配权通常不是掌握在主要生产者手里。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重新分配。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者(non-farmers)手里。……这种权力往往集中于一个城市中心,尽管并非永远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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