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
军工企业是指电子工业部、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各省国防工业办公室所属的承担国家下达的军事装备、产品研制、生产计划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jūngōng
(1)[warindustry]∶军火工业。是一个实力强大的产业部门。如:核工业、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船舶工业。
(2)[militaryproject]∶军事工程。
定义:
军工:
1.军事工业的简称。
2.指军队辅助人员。
这又分成两类,一种是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各研究所的技术军官和技术士官、各军工企业职员(从事军械研制和生产)。一种是军队临时雇佣的没有军队编制的军队雇员(在军队前线勤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提供后勤服务,80年代时军队雇佣了大量的边民从事这一工作)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军工企业范围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发[1994]23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1994年10月28日
施行日期:1994年10月28日
法规效力:有效
效力范围:全国
法规内容:
近来,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反映对军工企业的范围掌握不准,要求尽快予以明确,为了加规军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对军工企业的范围明确如下:
军工企业是指电子工业部、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各省国防工业办公室所属的承担国家下达的军事装备、产品研制、生产计划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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